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企业的海外投资迅速增加,2010年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已达3047.5亿美元。海外投资的巨大风险使得我国企业急需借助保险手段来防范和化解风险,然而,我国保险业现在的国际化水平很低,很难满足海外投资企业的保险需求。《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鼓励具备条件的保险企业‘走出去’”,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机构。因此,我国保险业急需“走出去”,这不但是我国实体经济海外投资的风险保障需要,也是我国保险公司促进自身转型和进一步发展的必经之路。
纵观世界,德国安联集团、法国安盛集团、荷兰国际集团、意大利忠利保险公司等世界著名金融集团的国际化水平都很高,在国际上很有竞争力。本文具体研究了法国安盛集团和荷兰国际集团的国际化情况,希望能对我国保险业“走出去”有所启发。
(一)坚持服务于本国的整体战略
1. 服务本国经济“走出去”,突出保险保障功能
企业的海外投资,由于受到当地政治法律因素、经济因素、社会文化因素和技术因素的影响,面临着比当地企业更大的风险,如所有权风险、经营风险、转移风险等,因此国际化的企业有更为强烈的转移风险的诉求。出于对保险公司资信的考虑和对保险公司母公司的信任,企业的海外投资往往倾向于向本国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购买保险,以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因此,追随本国企业一起“出海”,不但可以为本国企业的海外投资防范和化解风险,为本国经济“保驾护航”,同时也会为自身争取到许多优质、可靠的客户。
当前,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迅速增加,2010年末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约3047.5亿美元,但相关保险的承保责任余额仅为173亿美元,覆盖比例仅为5.68%。在利比亚危机爆发前,中国企业在利比亚承包的涉及188亿美元的项目仅有4亿元人民币能得到保险赔偿。同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亚洲、拉丁美洲,这些地区相对不发达,往往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我国在当地的投资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因此,中国企业“走出去”急需借助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这为我国保险业“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此外,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5.2万人,为我国的寿险业提供了广泛的市场。
2.提高品牌国际影响力,提升国家“软实力”
世界级的优秀企业品牌对于提高国家声誉、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荷兰是一个经济小国,2011年国民生产总值排名第16位,但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荷兰国际集团等企业在世界500强中名列前茅,这些企业品牌无疑大大提升了荷兰的在世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目前,我国企业品牌走出去的很少,目前还没有世界级的保险机构,与我国的经济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因此,企业在服务于本国经济的同时,也要致力于提高自身的品牌影响力,为提升国家“软实力”做出应有贡献。
(二)专业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安盛集团“绝不做自己不熟悉的事”,虽然在世界金融业界名列前茅,但其业务却对保险“情有独钟”;荷兰国际集团20年来始终坚守在自己的“老本行”中,保险业务和银行业务占据着集团业务的绝大部分。专门经营产生专业化,专业开展保险业务,使集团对风险的研究更具有针对性,便于风险数据的统计和积累,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对承保风险进行规模化管理以提高效率。
其次,专业经营保险业务,也有利于营销团队、定损技术人员团队的稳定和执业能力的提高,使得团队更加专业化、更具有竞争力。再者,国际化的保险公司,可以将承保的同质风险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分摊,使得公司的保单定价更加精准、成本更加节约,更容易在同业中形成比较优势。此外,专业化的经营可以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有利于化解并购给企业带来的巨大风险。
(三)采用并购手段迅速扩大规模
1958年以来,安盛集团通过一系列并购,迅速走出本国,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荷兰国际集团通过几次大的并购,不但规模迅速扩大,品牌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也得到了大大提升。对于我国的保险公司而言,并购是企业进入目标市场的捷径,不但降低了企业进入新地域所要承担的固定成本,获得了被并购企业经营技术方面的经验和宝贵的客户资源,也比较容易在当地形成较大规模(对于保险公司很重要)。其次,利用当地市场对被并购单位的品牌和资信的认可,可以节省并购者在新市场谋求一定资源、规模和声誉而花费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再者,由于采取合作而不是竞争的策略,并购方进入新市场不会加剧市场竞争。因此,并购是我国保险企业取得外部资源、谋求对外发展的很好选择。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并购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这要求并购方具有较强的风险管控和整合资源的能力。我国保险公司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本实力、公司治理机制与风险管理能力、国际化的人才储备等多方面的因素,对并购与否以及并购规模、并购区域等做出审慎和理性的决策。
(四)注重发展“统筹保单”,为本国客户延伸服务
所谓“统筹保单”,是指专门为国内企业提供境外业务的一揽子保险计划。“统筹保单”一般以总保单加当地保单的形式来承保,总保单对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风险、责任限额、除外责任等制定一定标准;当地保单则由保险公司当地分支机构根据当地法律等出具具体保单。“统筹保单”的内容丰富而复杂,很多产品是针对具体海外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后设计的专门产品,因此针对性较强、风险转移效果较好,适合于跨国公司等大型客户。
发展“统筹保单”,不但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内企业“走出去”,也能促进自身海外机构更好地发展。此外,由于“统筹保单”进一步提高了保险公司对国内大型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稳定与该类企业的合作关系,反过来也巩固了保险公司的国内市场。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