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变化之中,轻微个人伤害的定义也在纽省的《保险法》中得到更新。加拿大保险局近期宣布,保险业与纽省就定义的实施已展开合作。“保险局将与纽省政府及保险业一同确保平稳实施新细则。”
保险局政府关系经理Steve Olmstead表示:“汽车保险体系的可持续性与稳定性依赖于一种平衡——向提出索赔的少数人提供充足的福利、让所有的驾车人都能承受保费,这两者之间的平衡。”他补充说,“我们希望,纽省政府提供个人轻微伤害封顶的做法有助于申请索赔者获得更多的福利,封顶是一种切实有效的做法,起到控制索赔成本与平衡保费的作用。”
2500美元封顶的标准是2003年建立的。2011年,汽车保险工作组讨论了个人伤害的封顶问题,同年11月他们发表了最终报告,并建议重新定义个人轻微伤害,以及将个人伤害的封顶提高到4000至6000美元之间。
2012年6月,纽省政府根据工作组的报告确立了将封顶提高到7500美元的标准,这个数额与新斯科舍省不分上下。纽省政府向公众与征询有关修订的反馈,并在今年早些时候再次征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