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Ⅱ涉及欧盟范围内的金融监管,包含更充足的资本与更强的风险管理要求。Bailey介绍说,现行的欧盟最低安全与稳固标准低于英国2003年起实行的标准。英国议会财政委员会主席Andrew Tyrie也对监管标准提出非议。“在过去的10年中,偿付能力Ⅱ一直处于不确定性之中,给监管者、保险公司造成极大的成本,最终损害的是客户。它提供了一次关于如何不制定法律的客观教训。”
从4月1日起,英国金融管理局(PRA)取代之前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对英国的保险公司、银行、房屋建筑会、信用合作社、主要的投资公司实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