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OPA在指导性意见中谈到,目前欧盟监管体系的风险敏感度不够,需要由偿付能力Ⅱ取而代之。最符合投保人、保险公司、监管者利益的做法是一步步为实施偿付能力Ⅱ做准备。没有这些准备工作,一旦改革的冲劲弱化了,此前为实施偿付计划Ⅱ所投入的人力、财力就付诸东流了。
EIOPA希望在泛欧洲层面开展合作的、持续的准备工作,而不是各个国家单独行动。否则会增加实施的难度,也降低了偿付计划Ⅱ可能带来的好处。EIOPA理解NCAs可能不具备将EIOPA的上述指导意见诉诸立法的权力,但EIOPA仍希望NCAs能够将它们整合进指导框架中。
EIOPA的指导意见专注于管理方式、对保险公司风险的评估、向NCAs提交信息、内部模型的预先审核。咨询期截至6月19日,EIOPA考虑在数月后发表最终的指导意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