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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出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2013-07-17 09:59:33    作者:祖兆林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江苏有望在明年制定出台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为困难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据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孙才洋介绍,养老服务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给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机构,为老人提供吃住以及精神关爱等方面的服务。养老服务的费用需要政府和个人一起来承担,补贴只是一部分。

     孙才洋透露,省级民政部门将在总结各市的基础上,争取在明年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并争取在省级财政层面给予支持。“养老服务补贴将会根据老人自身的情况而定,经济困难的老人补贴费用会高一些,能够自己承担一些费用的老人补贴费用会相对低一些。这个肯定会有标准。”孙才洋说。

     此外,孙才洋还透露,护理补贴作为现代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将会逐步推进,尽快制定政策。“一些发达国家的居民达到45岁以上,就要像交保险一样交纳护理保险费,个人交纳一部分,政府交纳一部分。”

     省内大部分地区

     已制定低保提标方案

     目前,江苏省的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37元和363元,城乡差距为1.2∶1,在东部6省3市中差距最小。32%的涉农县(市、区)实现了城乡标准一体化,领先全国。

     省民政厅社会低保处处长蒋同进表示,今年全省低保总体目标一是提高标准,二是规范化管理。按照规定,新的低保标准应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省内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异。据他透露,目前省内大部分地区已制定好提标方案,等待批复。

     据了解,江苏省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建设的“十二五”目标是:苏南地区到2015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苏中和苏北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努力向一体化目标迈进。对此,蒋同进解释称:“一体化与地方的经济、收入等密切相关,一体化程度起步时就是城市高,农村低。农村地区需要大幅度提高,才能实现较高水平的一体化。如果农村人口多,那么一体化的压力就会加大。因此,对于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目标,地区间要区别对待。”

     困境儿童权益将得到保障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全省将会不断提高孤儿的养育标准,同时,还要关注全体儿童福利,探索建立困境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护制度,保障好困境儿童的生活和发展权益。

     “儿童福利牵扯到部门较多,妇联、共青团、教育部门都有涉及,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孙才洋表示,作为民政部门,主要承担孤残儿童福利,主要做法是将这类儿童集中供养起来,城市里的送进社会福利院,农村的送到敬老院。据他透露,目前,省内仍有部分县(区)没有建立儿童福利机构。

     “这些地区将逐步都建立起来,会首先在人口较多的县建起儿童福利机构,保障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同时还要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服务范围将由传统的孤残儿童扩大到困境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