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在南非问世后,迅速在全球推广,1987年被引进英国和澳大利亚;1988年-1989年被引进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1990年-1991年被引进瑞士、德国、荷兰、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台湾地区和中美洲各国;1992年-1994年,先后引进奥地利、日本、匈牙利等国家,1995年被引进中国大陆。
据统计,目前有50多个国家销售重疾产品,每年的保费收入约200亿欧元,超过一半的保费产生于亚洲。由于国情不同,重大疾病保险在各国的发展各具特色。下面重点介绍重疾险在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中国内地的发展情况。
英国
1985年,英国引进重大疾病保险,由Lloyds寿险公司推出第一款产品,采取刊登广告或直接邮寄的销售方式,销售情况不理想。重大疾病保险在英国取得销售成功的第一家公司是Abbey人寿公司。该公司于1987年推出重疾产品,采取传统营销模式,市场反应很好,很快成为该公司的主打产品。之后,各大保险公司纷纷效仿。截至1998年,英国已销售出225万份重疾险保单。2002年当年重疾险保单达到117万件。目前,超过70家英国保险公司销售重疾产品,2010年-2012年重疾险销售量分别为53万份、55万份和56万份。2012年重疾险产品的赔付金额达到8.01亿英镑。
在英国,最初的重疾险产品也是作为寿险的附加险销售,承保当时发病率较高的六种疾病:恶性肿瘤、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术、肾衰竭、瘫痪和重要器官移植手术。产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基本重疾产品”,承保恶性肿瘤等6-10种常见的重大疾病。另一种是“综合重疾产品”,承保30多种重大疾病。这两种产品一般都包含完全永久失能责任。
英国保险公司还销售与住房按揭贷款相关联的重疾险产品。重疾险的保额与贷款余额相对应,当客户罹患重大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帮助偿还贷款。目前60%以上的重疾保单与贷款相关,超过20%的英国工薪人群拥有重疾保单。
澳大利亚
1987年,澳大利亚引进重大疾病保险。目前,约30家保险公司销售重疾险产品,一般实行保证续保的自然保费,这区别于其他国家通常的均衡保费。1994年,重疾险保费达到8,800万澳元。1997年达到1.91亿澳元,保费占寿险市场14%。目前,澳大利亚大部分还是以定期寿险的附加险销售。购买重疾险的客户占澳大利亚人口的17%。
在澳大利亚,保险代理人和中介机构最初将重疾险产品视为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而不愿意推广,后来发现两者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对丧失或降低工作能力的保障,重疾产品是对疾病的保障。罹患重疾可能导致失能,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的等待期较长,保险金一般实行定期给付,重疾保险金一次性给付能给予客户及时保障,因此,重疾险产品的销售促进了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发展。
加拿大
1993年,加拿大引进重大疾病保险,第一款重疾险产品以主险的形式出现。随着市场逐渐认为到重疾险产品的价值,从2000年开始销售大幅增长。早期,重疾险产品的竞争主要为增加病种。后来,为使产品对客户更有吸引力,保险公司引进返还保费责任。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责任,到期时将保费返还给客户。近年来,轻症责任在加拿大较为流行,一般将其设置为重疾险保额的10-25%。一些保险公司还提供附加值服务,如二次诊断、推荐医疗专家等。此外,加拿大团体重疾市场发展较快。团体重疾是员工福利计划的一部分,一般由雇主支付保费,实行经验费率,每年续保,疾病病种与个人重疾产品基本相同,但保额相对较低。
2009年,加拿大重疾险投保金额平均为8.4万美元;病种25种;客户的平均购买年龄为34.5岁,年均保费1,000美元,一般为终身保障。截至2011年,超过20家保险公司销售重疾险产品,有效保单50万张,保费收入5.36亿美元。
日本
1993年,日本引进重大疾病保险并很快热销,前十个月就销售了50万份保单。截至1997年,销售保单超过600万件。而在其他国家,从引进到热销重疾险产品一般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日本重疾险产品一般包含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和中风等三种疾病。保险公司主要销售特定疾病(恶性肿瘤)产品,包含恶性肿瘤、手术津贴、住院津贴等综合保障责任的产品较受市场的欢迎。
中国内地
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重大疾病保险,最初也是作为寿险的附加险,保障7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尿毒症、瘫痪和重大器官移植术)。1996年推出了保障重大疾病终身的主险产品。重疾险产品现已成为我国人身保险市场重要的保障型产品,2012年保费收入406亿元,占我国健康保险保费的54.7%。我国也成为全世界最大的重大疾病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