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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球灾害频发 保险业积极应对

发布时间:2014-01-06 08:14:45    作者:刘玮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编者按:中国保险报国际版从本期开始连载2013年国际灾害回顾,详述保险业分散风险和灾后损失补偿的作用,敬请关注。

伴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活跃的地壳运动和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及温室效应,各种灾害事件接踵而至,使全球人类面临的灾害考验愈加严峻,而各种灾害带给全球保险人的负担亦愈加沉重。从2011巨灾重创之年、2012极端天气灾害年,到全球各大洲频发的洪水和恶劣气候引发的各种灾害损失贯穿始终的2013年,保险业在分散灾害风险和灾后损失补偿机制中所发挥的作用倍受关注。

2013年,在全球有关灾害损失补偿的统计中,来自商业保险人的灾后损失赔款占全年灾害损失的36%以上,其中,发达国家的这一指标高达8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指标却很低。因此,推动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散和灾后经济补偿功能在全球防灾减灾体系中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是全球保险人的本质责任和历史使命,跟踪每年全球灾害事件的发生和灾害风险管理事态发展,总结各国防灾减灾及保险补偿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对促进先进的灾害风险保险保障机制及制度的推广和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与往年关于全球灾害事方面的年度总结思路稍有不同的是,本文以考察保险人对灾害损失补偿的介入为出发点,以重点回顾和分析保险业在2013年全球各灾害损失事件中的介入与发挥损失补偿作用的具体情况为主线,总结全球保险业在灾害风险管理与灾害损失补偿机制中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预期未来的挑战和发展空间。

一、2013年全球灾害事件概况

(一)基本情况

进入2013年,全球范围内的各种灾害事件接连不断,主要表现为自然灾害,多集中于亚洲、欧洲中部和北美洲,其次是人为灾难。根据瑞士再保险最新Sigma披露的有关信息,全球范围内因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总额达到1300亿美元,相对于2012年的1960亿美元经济损失有所下降,而因各种灾害导致的死亡人数却由2012年的1.4000人上升至2013年的2.5000人左右。另外,对于全球1300亿美元的灾害经济损失,商业保险赔偿额约为440 亿美元,较2012年的810 亿美元有所下降。其中,自然灾害保险赔款至少380 亿美元,低于上一年度750 亿美元的水平;人为灾难的保险理赔60 亿美元,与2012 年情况基本持平。

虽然2013年并不能称为重大灾害年,但是各个地区仍然发生了较多社会影响大、受公众关注的灾害事件。本文从全球各种灾害事件对保险业的考验的角度回顾、盘点2013年全球灾害损失情况,并按照灾害事件的保险损失金额大小排序。

(二)主要特征

通过对2013年全球灾害事件的考察和分析可以看出, 2013年全球灾害事件表现出以下特征:

1、洪水灾害成为2013全球灾害的主要风险类型

2013年,全球范围内的洪水灾害不仅发生频繁、影响范围广,并且在各个大洲都造成了大范围的经济损失。其中,2013年6月发生在中东欧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以及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两次洪灾特别值得关注。根据有关统计,中欧洪灾成为淡水河洪水灾害中造成保险损失第二高的灾害事件,成为震撼欧洲的“世纪洪水”;加拿大洪灾也创下该国最高的灾害事件保险损失记录。此外,美国、阿根廷、印尼、中国、印度和澳大利亚在2013年也都曾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洪水和暴雨袭击。表2按照地区分布例举了2013年全球主要的洪水灾害事件。

2013年,瑞士再保险在其报告《关注风险:全球城市自然灾害风险排名》(Mind the Risk: A global ranking of cities under threat from natural disasters)中对全球616个城市所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全球范围内受到水灾威胁的人数超过任何其他自然灾害,且亚洲城市面临的洪水风险最大。此结论也和本文上述表格中的信息相一致。

2、极端天气灾害持续并加重

与2012极端天气灾害年类似,2013年的极端天气灾害也多发,主要以风暴和雹灾为主,集中发生于美国和欧洲。如3月份,欧洲西部、中部和东部的严寒,造成了18亿美元的经济损失;下半年风暴横扫法国和西班牙,造成12.5多亿美元的损失(据不完全统计);美国春季和秋季的恶劣天气也引发了剧烈的雷暴和致命的龙卷风,造成了巨大损失。表3以不同极端天气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的大小为标准进行筛选,从死亡/失踪人数上对2013年发生的灾害进行排序,列出排名前十的极端天气灾害事件,使读者对灾害情况有进一步的了解。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保险损失在2013全部灾害损失的占比悬殊很大

综合以上表图信息可以看出,保险损失金额最高的地区全部位于欧美、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投保程度以及巨灾风险防范能力等有关。发达国家保险业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对于巨灾的损失程度和危害有深刻的认识,因而能更好的利用保险这一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更加有效的应对巨灾,而发展中国家由于保险业起步较晚,技术条件也存在一定限制,对巨灾风险的评估和定价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困难,因而,应对严重灾害的保险产品无论是需求还是供给都不活跃。从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与灾后保险损失金额对比来看,遭受的经济损失与灾后发生的保险损失金额并不与之相对应,而且发展中国家(或者说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在遭受巨灾攻击时往往人身伤亡较大。

从表1所列数据可以看出,灾害事件发生后的保险损失与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之间的差距较大的国家是巴西、印度、中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差距较小的都是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这说明,在保险业较发达的国家,其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和保险保障制度比较健全和发达。如本文开始述及,根据相关统计,全球来自商业保险人的灾后损失赔款占全年灾害损失的36%以上,其中,发达国家的这一指标高达8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指标却很低,这说明,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巨灾或灾害风险保障机制与制度建设方面相对落后,对巨灾和灾害损失的保险保障覆盖面非常有限,保障程度也很低。

(作者简介:南开大学国际保险研究所副所长,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