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对灾害风险:保险业发展前景
(一)灾害损失面前的保险缺口
纵观2013年全球主要灾害分布、损失与保险补偿状况,应对灾害损失的保险覆盖面和覆盖程度均显不足,保险在重大风险转移及损失补偿方面发挥的作用因国而异,供给机制不发达与投保不足并存,导致保险缺口。
从灾害损失保险的供给来看,对于那些灾害和巨灾保险薄弱或缺失的国家和地区,面对突发或频发的灾害甚至巨灾损失,保险保障(如地震、旱灾或洪灾保险及农业保险)的缺失或覆盖范围低下或承保风险限制或经营模式不合理,保险业承担的保险赔付低微,政府财政和受灾民众将承受巨大的损失,保险人只能通过慈善捐款,分担政府的财政压力。
那些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灾害和巨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保险在分散风险和转移损失方面的作用得到较充分发挥,保险损失占灾害经济损失比例相对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和民众损失的经济负担和重建压力。然而,从保险业经营角度,保险人需要做好充分的风险承保安排,否则,保险人将面临利润损失或经营亏损。因为,面对巨额的保险赔付,如果缺乏有效的灾害风险再分散或转移机制及所在国家欠缺多元化的巨灾风险保障制度,对保险人和再保险人而言,面临的就是保险灾难。
从灾害保险投保状况来看,灾害或巨灾保险制度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也会因为投保率低下导致保险分担灾害损失的比例较低,如前述回顾的遭遇洪灾的美国科罗拉多州地区保险投保不足,灾民承受了巨大的灾后损失;灾害或巨灾保险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普遍存在的投保不足问题,使保险赔付与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相比微不足道,如前述及遭遇超级台风“海燕”袭击的菲律宾、受地震和台风“菲特”严重影响的中国,投保率低导致的有限的保险赔付,远不能满足对灾害损失的补偿和帮助经济恢复。另外,从人道主义角度,对于发生严重的人身伤亡灾害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如菲律宾、印度、尼泊尔、中国),对人类安全的保障,也是保险业将面临的更为严峻的挑战。
(二)2014:全球灾害保险的发展
从本文前述总结的2013年十项灾害损失与保险补偿基本情况来看,无论是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还是保险业发达的欧洲和美洲国家和地区, 完善的预警和应急制度是降低灾害损失的直接措施,而在灾害风险管理制度下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则可以弥补灾民和生产经营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帮助灾后建设。当前,应对灾害损失的巨灾风险管理机制与保险保障缺口的存在,促使全球保险业积极行动,全球灾害保险的发展前景广阔。
1、世界保险业将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从理论上讲,保险业具有风险管理的天然优势。当保险服务可得和保险费可支付的前提下,保险是风险保障需求者的长期福利和生存与发展的保障。保险业应该在帮助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管理气候变化风险中具有独一无二的作用,保险业的政策选择,将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人类寄希望于今天的保险业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对全球变暖的认识,通过前瞻性的思考和研究,创造出使人类受气候变化影响得以最小化的风险管理方案。
当前,全球变暖及极端天气灾害的增加使保险业面临严峻挑战。近一二十年来因气候灾害引起的保险损失逐年增大,全球保险业对气候变化的关注与日俱增,有远见的保险人已经认识到,气候变化在制造人类灾难的同时,也为保险业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会。保险人面对气候变化的态度从消极回避发展到积极应对,如何选择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方式,已成为全球保险人包括保险监管机构及政策制定机构倍受关注的问题。事实上,保险领域已研究开发了一些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保险产品,如风能、效能、绿色建筑设计、发展中国家的干旱保护、激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碳排放贸易等等(根据国际保险业监管协会2007年年会发布的一项报告),成为新的保费增长点,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果和社会效益。 各国政府也在积极研究制定针对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灾难的减灾救灾计划。然而,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天气自然灾害,保险人需要创造更多更有效的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相关保险品种,或赋予原有险种应对气候变化功能。同时,保险业需要齐心协力,需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可能对全球固定资产价值的影响,需要关注自然风险和运营风险,采取行动监测损失发展趋势、改进巨灾模型、削减气候变化诱因、准备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未来,保险公司应该在理解和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影响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应预测到气候变化必将重塑保险行业现有的规则,从风险定价到全球政策,创新保险经营发展路线和战略规划,促使形成积极有效的减轻风险的保险业全球伙伴关系,谋求共同稳健发展。
2、天气指数保险有望在更多国家得到开展
展望未来,气候变化将会对全球生态系统、农业和供水行业、海平面上升和暴风潮等产生较大影响,化解这类风险的财务影响最为有效的保险产品就是当前在发达国家广为流行的农业天气指数保险产品“Lndex-based Risk-Transfer Products”,它是以指数为基础的风险转移创新产品。它能够平滑投保农户收入,更易于获得信贷投资收益较高的作物和更先进的技术支持。随着气候变化导致的全球灾害损失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尝试开展适合本国的天气指数保险。
2013年10月,全球指数保险基金(GIIF)携其合作伙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以及资本市场实践非银行金融机构(NBFI)保险集团一起进一步完善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天气指数保险和巨灾风险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议程,这对农业生产和发展的意义重大。在金融业迅猛膨胀的今天,农业依然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农业生产对天气状况的高度敏感度,因此,与农业相关的各种保险产品和措施已经成为全球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焦点,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已渐渐成为传统农业保险产品的重要补充。许多非洲、拉丁美洲依靠农业生产的国家,已经实施并开展了有关农业指数保险的活动,保障效果初见成效。作为农业生产大国,中国已经针对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展开研究,有望早日实现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的实践工作,普惠农业生产。
3、巨灾保险基金与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潜能将获得进一步释放
理论上,保险之所以能够进行风险管理,在于它在技术上具有风险分散的功能,尤其对于大面积的自然灾害来说,时间维度的分散更为重要,否则单纯考虑空间分散的手段,大量保险标的同时受损,将使保险准备金难以为继。通过巨灾保险基金和巨灾风险证券支持自然灾害风险在时间维度上的分散,确保整个风险分散体系具有一定的极限承受能力,有利于在更广泛的范围分散巨灾风险,从而实现通过金融市场手段创造灾后重建资金来源的目的,改变灾后重建过度依赖政府财政救援的局面,减少巨灾对经济发展的冲击。国际上不乏巨灾保险基金的尝试,如墨西哥巨灾保险基金,加勒比巨灾保险基金等,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巨灾风险证券化同样为保险业开辟了全新的筹资渠道,成为应对巨灾风险的有效融资工具。它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来化解巨灾导致的损失具有其独特的优势。截至目前,在美国、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已经成功地发行了巨灾债券,巨灾债券的定价、巨灾债券的运营管理等有关理论也已经得到较为深入的研究,日益成熟。可以预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潜能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4、发展灾害保险,全球保险业将加大对新兴保险市场的关注
目前,世界上已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通过政府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来应对巨灾风险的巨灾保险制度,其中北美和欧洲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保险赔款在灾害损失中占比平均为36%。而对于新兴市场国家来说,目前还没有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尤其是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保险的覆盖面狭窄使新兴市场国家的保险业应对自然灾害的作用难以发挥,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缺位制约了新兴市场国家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因此,如何提高新兴市场国家的保险覆盖率、完善巨灾保险体系,有效地提升保险在新兴市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地位,是全球保险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前述提及,一直以来,亚太地区及一些新兴市场国家频繁遭遇自然灾害事件,遭受的经济损失最为严重,就经济产出而言,新兴市场国家明显比其他国家受巨灾的影响更大,因而针对巨灾的保险就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同时,巨灾保险供给的缺乏,也为该地区留下很大的巨灾保险发展空间。从全球巨灾保险的发展角度,保险业会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快速增长的亚洲及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加强交流与合作,开拓商机与创新,力求搭建全球合作机制下的灾害风险保障网。
5、全球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进程加快,发展中国家防范和管理灾害风险的能力将逐步提高
巨灾风险的存在和发展变化,在给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带来严重破坏的同时,也推动了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及各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2013年以来,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已经加快了建设符合各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的步伐。
在中国,保监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指示,将支持研究发展保险风险证券化和超额再保险等业务,通过研究确定的以国家、省(地级市)、保险公司三级保障为基础,建立分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发展思路,在中央层面,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与中国综合减灾体系对接,积极推动立法,研究制定《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在地方层面,推动巨灾保险在深圳、云南等试点地方尽快破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在行业层面,研究开发巨灾保险产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初步搭建起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性个人巨灾保险共同组成的 “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以推动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提高巨灾防范和管理能力。因此,2014年将成为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大发展之年。
随着全球灾害风险的发展变化和新生风险的产生蔓延,社会大众对灾害风险的认知和保险防范意识会不断加强,灾害风险与巨灾保险制度越来越得到全球各界的充分认可和接受,各国政府在应对各种灾害和巨灾风险保障制度建设中都在扮演着主导或协调管理等重要角色,保险人将始终以专业的风险承保人身份在各种灾害和巨灾保险体系中发挥最重要的作用。
(完)
(作者简介: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国际保险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