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北京财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协议》。这是国内互联网金融中P2P平台与财产保险机构的首次合作,财路通就此成为国内首家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承保的P2P平台。
P2P网贷平台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并不陌生。早在2012年3月份,中国平安(601318,股吧)就打造出首家保险系的网络投融资平台—“陆金所”。从去年以来,中国人寿、太平保险、合众人寿、新华保险私家险企先后斥巨资成立电商部门或者全资子公司,意图进军P2P行业。
目前财路通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合作内容包括:双方共同选定通过财路通平台推介的一款优质贷款产品,由财路通为通过该贷款产品进行贷款的借款人投保贷款保证保险,中国人寿财险作为保险人根据有关保险条款承投资财产保险险责任。中国人寿财险北京市分公司针对财路通上述投保需求开发对应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产品的报批或报备工作。在信用保险领域,双方根据业务合作情况,选择适当领域共同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合作。在其他财产保险领域,双方共同创新业务合作模式,推动双方在贷款抵押物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财产保险领域的业务合作。
对于保险公司扎堆进入P2P,证券时报网专门连线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和中国政法大学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赵占领认为,对于保险公司,相当于开拓了一块新的业务和利润单元,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P2P平台不允许自己担保,引入第三方保险和第三方担保公司是趋势,这些机构会利用自己的经验优势做风险和收益的控制。目前对P2P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不允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自办资金池等宏观层面上,具体发生违约风险时,投资者的本息如何保障缺乏明确的条款和监管,通过引入第三方保险,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可以获得一定保障,一旦发生意外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可以降低平台的风险,对保障投资者权益是好事。
黄震表示,当前P2P网贷正值风险集中爆发时期,人寿借他人平台以承保方式适当参与,可进可退。原始意义上的P2P就是将资金分散、风险分散,让借贷双方形成一对一匹配的技术。P2P网贷平台应遵循3个原则:不吸存,不放贷,不担保。陆金所的平台担保模式,又将借贷的风险集中到平台,故不可持续。第三方担保,或第三方保险,应该比平台自身作担保或保证,更加能够分散风险。
第三方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都是商业机构,他们长于P2P业务的时候,都会遵循市场规律,考虑自身利益。如果风险太大,他们可能就会放弃这个业务。这些机构现在是参与P2P业务,不是“长于P2P业务”,风险总体有限可控。
对于P2P平台普遍引入担保和保险会不会引发投资者的道德风险,无视坏账可能片面追求高收益从而积累更大的风险,或者让P2P陷入像信托一样的刚性兑付怪圈?赵占领认为,理论上的道德风险是存在的,在选择项目的时候保险和担保机构需要做一些把关,P2P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很大程度取决于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的实力和风控,一些小的机构可能无法对投资者权益提供全面保护。
黄震表示,投资人的风险教育和风险管理,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工程。健康的理念应该是,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投资人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并且最终要风险自担。
谈到行业的长远发展,黄震表示,P2P平台要可持续健康发展,必经综合利用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切实提高风控水平,加强对借款人的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引入合格投资人评价机制,实现风险定价与风险匹配,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比较优势,赢得长远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