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门不当户不对”的联姻中,P2P和保险正在寻找新的磨合方式。从信用保险合作探索到保单质押融资合作破冰,P2P平台与保险的合作创新还在加速,P2P平台和保险合作的“第三种模式”将在哪里打开局面?这是两个业态都非常关心的焦点。
保险生态一直给予圈外人古板、守旧的感受,而P2P生态则一直是急流勇进、奔跑在前的性格,二者碰撞所擦出的火花必然是充满想象力、复杂、五彩斑斓的火焰。
近日,零壹财经研究总监李耀东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谈及,两者的“结合”是原有保险业务的一个自然延伸,还不足以产生“化学反应”。P2P平台与保险还可以探索其他方面的合作方式,探讨“第三种模式”的可能性:
一种情况是,P2P平台与保险可以做流动性的合作。例如,一个原始资产持有人,需要流动性资金,将资产拿出去销售会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候险资可以为这种需求提供流动性,把原始资产放到险资项目里,P2P再对接这种险资项目。这就相当于险资和P2P在一级市场做原始资产的批发项目。
这种情况对险资来说可以获得时间差的收益以及手续费,同时P2P平台缺少项目标的,这类资产也可以为P2P平台提供更多优质的项目。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二级市场中P2P不少债权转让并不是特别顺畅,其取决于标的的稀有度和投资者的人数。险资也可以介入这块业务,对接P2P债权转让。
事实上,从理论层面而言,险资和P2P是存在匹配性的,“现在来看,险资是最适合通过上述模式与P2P对接的。”李耀东表示。
为什么险资最合适?首先,险资本身资金成本低,来做中间流动性,收益上比较容易满足;其次险资本身时间周期较长,流动性压力小;最后则是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风控能力,能够把控与P2P合作的风险。
尽管上述两种情形都可以进一步深度探讨,不过,目前政策是否允许险资投资P2P债权、保险公司是否有强烈意愿涉足上述两种业务,这些都是待解的问题。
实际上,随着P2P平台与保险更多的接触以及更深一步的合作,或者还有“第四种模式”、“第五种模式”出现,而在上述“第三种模式”甚至“第N种模式”的猜想中,保险公司的态度尤为重要。“很多P2P公司排着队等着和我们谈合作,但我们还没想好怎么合作。”一位中型寿险公司人士这样说。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与保险行业的交流中,并没有看到下定决心且十分需要与P2P合作的案例,但P2P行业仍视保险为“兵家下一个必争之地”。
“什么是风险?什么又是真正的创新?在保持风险控制的底线上和P2P的合作并不着急,政策风险、监管风险对于保险行业的谨慎前行至关重要,而合作也绝不能触及红线。”上述保险公司人士表示。
“希望能够和保险公司探讨某些特色行业、特色领域和特定模式下的协同,共同为实体经济服务,双方能够互补,发挥各自产品的特色。”爱钱帮CEO王吉涛对《第一财经日报》称,除了和保险公司合作贷款风险转移相关业务外,希望探索特色领域的合作模式,例如农业、渔业等,可以相互配合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