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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保险市场着眼发展 提升竞争力

发布时间:2015-11-19 09:58:36    作者:唐莉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保监会国际部 唐莉

泰国全称泰王国,位于东南亚中南半岛中部,西北、东北、东南分别与缅甸、老挝和柬埔寨接壤,南边狭长的半岛与马来西亚相连。泰国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以下简称“东盟”)创始国之一。人口约6700万,其中75%为泰人,14%为华人,94%的人信仰佛教。泰国是中等收入国家,经济总量为东南亚第2,仅次于印尼,但是人均GDP在东南亚居中游位置,排在新加坡、文莱和马来西亚之后(见表1)。预计2014年泰国GDP约3770亿美元,人均GDP约5601美元。

一、保险市场总体情况

2013年,泰国总保费收入为214.61亿美元,分别排名世界第29位和东盟第1位;保险深度为5.5%,分别排名世界第26位和东盟第2位;保险密度为310美元,分别排名世界第54位和东盟第3位。泰国寿险保费收入约为产险保费收入的2倍。


表1:东盟十国2013年GDP排名
(数据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数据库2015年4月,带*号国家人均GDP为预估数)

(一) 产险

截至2013年年底,泰国保险市场上共有63家产险公司(第1家成立于1930年),包括37家本土公司和26家外资公司。2013年,泰国产险保费收入为66.63亿美元,同比增长约13.1%,比2012年降低了16.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政局不稳和经济增长放缓。前5大产险公司保费占比 44.4%。外资保费占比28%。车险是最大的险种,保费占比达58.3%。企财险、意外险和火险保费占比分别是12.1%,11.4%和5.8%。

销售渠道方面,2013年55.9%的产险保费收入来自经纪人渠道,14.2%来自于代理人渠道,13.9%来自于银保渠道。2012年,泰国共有700 家经纪公司从事产险经纪,还有6.1万名个人经纪人和3.1万名个人代理人。2008年,《保险代理公司以及经纪公司手续费上限规定》明确了手续费的最高额度。但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并且秩序混乱,各家公司的手续费超额支付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根据规定,机动车商业险的手续费不得超过18%,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超过30%的情况也很普遍。这是很多产险公司经营成本率一直无法降到40%以下的主要原因。

2011年泰国在经历了历史上损失最惨重的洪水之后,成立了“全国巨灾保险基金”(NCIF),日内瓦协会的《保险公司对防灾减灾的贡献——一系列案例研究》曾做过专门介绍。NCIF是政府和行业风险共担机制,目的是降低灾害之后高企的费率,保护泰国居民财产和外商在泰国投资的积极性。由泰国保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由独立委员会负责具体运营。费率和保额上限由NCIF确定,保险公司强制自留0.5%-1%的风险,剩余风险分保给NCIF。NCIF自留一部分风险后,其余通过配额制分保给再保险公司。泰国法律要求,居民必须购买巨灾保险,企业则在购买了火险或者企财险的前提下才能获得NCIF的巨灾保险保障。巨灾的定义由NCIF根据泰国政府防灾减灾部的建议以及其他技术标准确定。在政府的支持下,截至2013年2月底,NCIF的保额就达到了240亿美元,不久后,泰国市场上的产险费率明显降低。2013年,为进一步分散巨灾风险,泰国提出了建立东盟再保险共同体的倡议。

(二) 寿险

截至2013年12月底,泰国保险市场共有24家寿险公司,包括11家本土寿险公司和13家外资寿险公司。2013年,寿险保费收入为147.98亿美元,同比增长13%,较上一年度放缓5.7个百分点。前5大寿险公司保费占比70.1%,外资寿险公司保费占比58%。在所有市场主体中,友邦市场份额最大,净保费占比25%。两全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贡献了保费收入的84.2%。

销售渠道以个人代理人为主。2013年,泰国共有27.2万寿险代理人,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业务,贡献了54.6%的寿险保费收入。银保渠道也日益重要。2013年,银保渠道贡献了38.9%的寿险保费收入。

根据2008年修订的《寿险公司法案》,所有寿险公司必须自2008年2月起的5年内改组成股份制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可以申请延期3年,但期间不能接受新业务。如果到2016年仍然无法改组成股份制公司,将取消营业资格。

二、监管情况

(一)监管机构

2007年,为加强保险监管,泰国将商务部保险局改组为独立的保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OIC)。泰国保险委员会由12位委员组成,其中6位来自政界,分别是财政部部长、商务部部长、央行行长、证券交易委员会秘书长、消费者保护理事会秘书长和OIC秘书长,另外6位委员来自各专业领域,包括法律、商务、财务、经济学以及保险(2名)。保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OIC,由秘书长负责全面工作,并设三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保险促进与发展、保险稳定(监管与检查)和法律事务(诉讼和消费者保护)(见表2)。

OIC成立以后,制定了《保险发展计划(2010-2014)》并得到内阁通过,主要从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和信心、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竞争力、提高服务和保障水平以及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建设等四个方面促进泰国保险业的发展。


表2:泰国保险监管大事记

(二)市场准入

对于1997年以前成立的产险公司,资本金要求是3000万泰铢(约合550万人民币),对于1997年以后成立的产险公司,资本金不低于3亿泰铢(约合 5500万人民币)。此外,每个险种要求有350万泰铢的保证金。对于1997年以前成立的寿险公司,资本金要求是5000万泰铢(约合920万人民币)。对于1997年以后成立的寿险公司,资本金不得低于5亿泰铢(约合9200万人民币)。除此以外,寿险公司的资本金还不得低于准备金的2%,并且必须有2000万泰铢的保证金以现金、泰国政府债券或者OIC规定的其他资产形式存在。

(三) 外资准入

无论产险和寿险,外资只能通过设立分公司或者与泰国保险公司合资的形式进入泰国保险市场。为缓解本国资本不足,改善保险公司财务状况,2012年OIC将外资股比上限从25%提高至49%。外国保险公司如果想进一步提高股比,需要得到OIC和财政部的特批。目前,OIC为了提高行业竞争力,鼓励并购,已经暂停发放新的营业许可,事实上只允许增资和股权投资。


表3:资本充足率与OIC监管对应表

(四) 偿付能力

2011年7月,泰国保险业和再保险业由于洪水灾害损失严重。2011年9月,OIC宣布开始实施风险基础资本框架,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为125%(自 2013年1月起提高到140%),偿付能力溢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自留保费的10%,资产剩余至少要能覆盖3000亿泰铢的负债。2013年,OIC启动了风险基础资本框架的第二阶段工作,计划提高当前偿付能力制度的风险敏感度,推动与国际规则趋同,并且制定完善偿付能力制度以及建立自风险与偿付能力评估(ORSA)路线图。第二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五个重点:一是对目前的风险边际进行评估;二是增加新的风险因子,如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集团风险等;三是风险分散;四是对实际资本进行定义;五是对非典型资产进行估值。目前已经完成市场测试,正在试运行中,下一步将进行监管评估,至于何时全面实施将取决于监管机构和行业的讨论结果(见表3)。这一工作是OIC与美国咨询公司韬睿惠悦(Towers Watson)合作开展的。

(五) 条款费率

保险条款、保单文本以及其他销售资料在使用前必须报OIC批准。为节省报批时间,保险公司多使用标准条款。

寿险不设法定费率,而产险费率必须取得OIC的批准。除了财产一切险和车险使用固定费率之外,其他保险险种的费率都要在OIC提供的浮动费率内浮动。固定费率是OIC在泰国产险协会的保险费率厘定事务所制定的参考费率基础上,加上适当的附加费率后得出。保险公司在OIC规定的费率浮动范围内制定自己的费率,取得OIC的许可后可以使用。保险金额超过20亿泰铢的企财险可自由厘定费率。

(六)资金运用

泰国保险公司最多可以将40%的资产投资到风险较高的类别,还可以投资带有回购和逆回购协议的证券,或者与泰国央行认可的交易对手开展上不封顶的证券借出和借入活动。

三、最新发展情况

(一) 迎接老龄化挑战,养老、健康保险较有潜力。

研究显示,泰国将成为东盟十国中第一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2014年,泰国9.8%的人口在65岁以上,而马来西亚和越南只有5.6%和6.7%。 2017年,泰国的工作年龄人口将到达峰值。这将产生巨大的养老保险需求和健康保险需求。目前,泰国的社会养老保险面临严重的资金不足问题。健康保险方面,由于泰国公立医院医疗资源有限,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需要购买商业健康险以享受私营医院的快速优质服务。据估计,泰国的健康保险保障空白将从2011年的5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65亿美元。

(二) 迎接东盟经济共同体建成,扩大开放是趋势。

按照计划,东盟将在2015年底建成东盟经济共同体,最终实现五个目标:一是商品的自由流动,二是服务的自由流动,三是投资的自由流动,四是资本较自由的流动,五是熟练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其中服务的自由流动与保险业直接相关。虽然在《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中,2015年率先放开的5个服务行业中暂不包括保险,但是东盟各国已经开始为保险业开放做准备。泰国在将产险公司的资本金从3000万泰铢提高到3亿泰铢之后,目前正在酝酿进一步提高到5亿泰铢。而泰国寿险公司的资本金在从5000万泰铢提高到5亿泰铢之后,也将进一步提高到10亿泰铢。目的就是鼓励中小保险公司合并,增强泰国保险业实力。同时,为了进一步引进外资,OIC正在起草《放宽外资进入保险市场的相关提议》,考虑进一步提高外资股比的上限。在实际操作上,近2年已经有外国保险公司获得OIC和泰国财政部的批准,持有合资保险公司超过49%的股权。

(三) 迎接区域监管趋同,保险监管国际化是方向。

为了迎接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监管趋同,泰国保险业在提高行业实力的同时,必须提升监管水平。近年来,OIC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革保险监管体系,使其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保险核心原则更加接轨,特别是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紧锣密鼓地进行风险基础资本框架第二阶段的工作。

四、政策建议

与老挝、柬埔寨等东盟中的不发达国家相比,泰国经济实力较强,市场相对成熟,监管也正在现代化过程中。对泰国的“资本走出去”应该结合“一带一路”战略需要,注重发展前景。“监管走出去”则应该以交流为基调,力争提高“偿二代”区域认知度。

(一)支持“一带一路”,提前布局东盟保险市场。

中国保险业进入泰国市场,既可以支持“一带一路”,又可以提前布局东盟保险市场。泰国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泰国和中国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和海运新航道建设上存在很大的合作前景。中资保险公司进入泰国,可以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东盟经济共同体将于今年建成,并逐步成为一个“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由于东盟十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和保险业成熟程度差异很大,各国保险业开放的承诺力度和放开时间将有不同。预计相对发达的国家会较早开放,而相对落后的国家会有更长时间的过渡期。泰国在东盟国家中经济实力和保险业发展程度靠前,可能会在开放的第一梯队,届时泰国和其他开放的共同体国家之间保险服务可以自由流动,也就是说,进入泰国市场意味着同时进入其他东盟市场。中资保险公司在此之前进入泰国,可以提前布局整个东盟保险市场。

从进入方式来看,由于OIC暂停发放新的营业许可且不允许外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目前以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形式进入泰国保险市场尚不可行,但是泰国欢迎外资进入保险业并计划进一步提高外资股比上限,因此可以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自2014年5月军政府上台之后,泰国社会渐趋稳定,但是由于历史和经济原因,泰国长期陷入“军政府政变——选举——文人政府——危机——军政府政变”的怪圈,政局周期性动荡,且未来局势走向如何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要警惕相关政治风险。

(二)加强监管交流,提高“偿二代”区域认知度。

泰国保险业处于已经起步,正在发展,“做大做强”的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高于中国,但是市场规模小很多,保险监管水平也正在提高过程中。泰国保险业目前遇到的一些问题比如恶性竞争、手续费高企等,中国保险业在“转型升级”之前也经历过。总体来看,和老挝等国不同,泰国保险监管和中国基本处在交流对话的层面。双方存在很多可以合作的领域,如对方较有特色的巨灾保险,以及双方都亟需发展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偿付能力监管方面,考虑到泰国对“偿二代”的态度在东盟国家中将起到示范作用,建议与其加强交流,扩大影响,提高“偿二代”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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