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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翠:保消费者利益频亮剑 推责任险落地呈亮点

——与辽宁保监局局长高翠对话

发布时间:2016-12-23 09:26:04    作者:康民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康民

2016年,辽宁保监局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为基础,继续加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着力解决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和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新国十条”和辽宁实施意见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

抓服务方面:辽宁局切实突出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的工作宗旨,从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着力,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深入治理“销售误导”和“车险理赔难”问题,提升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同时,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保险消费风险监测和提示工作机制。

严监管方面:加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与惩戒力度,深入治理市场顽疾,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检查巡查;加大农险依法合规性监管,严查虚假承保、虚假理赔、骗取或套取中央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反保险欺诈模式,建立数据规范和欺诈案件联合督办机制,引导地市反欺诈工作站建立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强化行业保险反欺诈的工作能力。

防风险方面:加大农险依法合规性监管,夯实农险业务数据真实性,严查虚假承保、虚假理赔、骗取或套取中央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平稳实施商车改革,开展“跟单监管”制度的落实检查。针对非现场监测发现的异常,及时进行约见谈话、质询、数据核查等。强化对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合规性监管,继续开展各类巡查暗访,重点防范截留保费、非法套利、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非法集资四类风险。

促发展方面:把握新常态、新政策、新需求对保险市场的影响,继续发展“三农”保险,推进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等重点业务发展;发展养老险和健康险。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加强养老保险服务、加快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积极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开展保险产品创新上,重点推进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针对上述内容,《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与辽宁保监局局长高翠进行了对话。

于华:2016年,商车改革是重点工作,辽宁在这个领域是如何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全力改革创新的?

高翠:首先,我们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局领导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商车改革,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指导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了《辽宁保险行业推进商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全省商车改革工作启动会,对辽宁省商车改革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提出按照“一二三四”的原则推进各项工作。

其次,辽宁局主动向辽宁省政府报送了辽宁商车改革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分析可能影响改革推进的负面因素,争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及配合。下面所辖13个地市行业协会都与地方政府及交通、宣传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汇报,为商车改革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

再次,做好宣传培训,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口径、统一尺度”的原则,组织主流媒体及网络媒体对辽宁省商车改革工作给予了二十余次正面专题报道和宣传。我们组织了3次全行业培训及专家学者座谈会,利用微信等自媒体开展宣传,还推出了电视卡通宣传人物、开通了咨询热线等。

此外,我们建立改革动态通报制度,对商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市场动态分析、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各工作小组工作进展及成效等情况,实施动态通报。而且,开展实地督导,对各公司商车改革准备全过程进行了督导,对各公司上报的商车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审核,对重点公司进行约见谈话或现场督导。

特别是加强非现场监测,与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开展了辽宁车险市场周报监测,从机构、车型、地市等多个维度建立了全方位的周报监测制度。与此同时,开展现场验收,对辖内27家财险公司集中开展现场验收工作,综合运用“听、看、盘、测、考”五法对各财险公司制度建设、系统改造、人员培训、单证更换、自主验收等5项重点内容进行现场验收。2016年6月3日,辽宁局组成13个督导组对辖区各财险公司系统切换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当日完成全辖27个省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新旧系统成功切换,新系统顺利上线运行稳定。全辖商车改革工作平稳落地。

于华:营造良好政策支持环境、推动保险行业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工作非常重要,这方面辽宁局有哪些举措?请结合一些具体险种谈谈,比如农险。

高翠:我们高度重视推动农险的稳健发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是联合推进,多方支持。一方面,发挥政策的助推作用。辽宁局会同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2016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系统部署推动全省种植业保险发展相关工作。同时,不断加强与省农委、财政、畜牧、气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和统筹规划,共同推进全省农业保险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如,省级财政继续将多补贴保费的5%用于减少产粮大县财政压力、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保障水平、对保险机构通过购买商业再保险转移超赔风险的省级财政按再保险保费的10%予以补贴等,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参保积极性,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是全面部署,统筹开展。组织召开了2016年全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暨种植业承保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公司承保工作进展、遇到的困难及意见建议,从“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做”等3个方面,对各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全省种植业保险承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扩大宣传,营造氛围。督促鼓励保险机构以保险宣传周为契机,采取形式多样的保险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政策宣传、知识普及,提升保险认知度,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同时,配合保监会接受中央电视台对辽宁朝阳地区农险开展情况的专题采访,节目通过央视12套节目播出,扩大了辽宁农险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是创新发展,优化服务。各保险机构因地制宜,结合“一县一业”和精准扶贫,积极开发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开展日光温室、食用菌、梅花鹿、中草药、玉米降雨量指数保险等多种特色保险业务,探索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工作。与此同时,不断延伸触角,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为投保农户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利用无人机、移动终端进行验标查勘,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科技含量。

于华:“以民为本,着力保护消费者利益,打通诉求表达通道”是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辽宁局是如何做好这方面工作的?

高翠:为更好地引导前来投诉的保险消费者了解工作流程,辽宁局制作了新的保险消费投诉须知及保险消费工作流程图,并更新信访接待室墙面展板,将消费投诉流程从提出、所需材料、转公司处理流程、保监局调查流程、不予受理情况、注意事项等全部上墙,一次性告知消费者所需材料,提高消费投诉处理效率,保障前来投诉的保险消费者“明明白白投诉、清清楚楚维权”。不仅如此,我们着力保障“信、访、网、电”平台稳健运行,以提高案件处理效率,进一步加强保险消费投诉案件的转办和督办力度,有效期结案率100%。此外,我们坚持局长接待日工作常态化,每月下旬第一个周二确定为局长接待日,确保消费者反映的投诉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与此同时,我们继续开展“亮剑行动”,对寿险电话渠道开展现场检查。我们选择3家公司电销中心作为检查对象,对8家公司及5家银行进行了现场调查,累计派出监管人力86人次,对发现问题的责任主体采取了监管措施。在检查中,与投诉人面对面接触,与保险公司正面交锋,深挖案件事实真相,保护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继续加强与辽宁省高院、沈阳市中院的沟通联系,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引导保险消费者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针对辖区内原有人民调解员人员构成较为单一、人数较少的问题,我们面向全辖保险机构遴选16名人民调解员。新的人民调解员均为保险机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具有丰富的保险从业经验和案件调解经验,产、寿险公司人员构成比例为1∶3,与目前消费投诉的案件比例基本一致。在推动建立保险行业消费维权服务体系方面,我们指导辖区14家保险行业协会全部与当地消协建立了保险行业消费维权服务站,形成了制度化、常态化的保险行业消费维权服务体系。

于华:在推动保险业参与和融入新医改方面,辽宁进行了哪些探索和实践?

高翠:我们加强与辽宁省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参与《辽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制定,进一步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同时,积极参与医养结合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56号),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此外,我们还会同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修订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于华:加强保险行业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辽宁局还切实做了哪些工作?

高翠: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样也需要保险保障。在推动二者融合方面,我们以几个关键业务为切入点,抓了以下3项工作:第一,我们推动了税优健康险等商业保险的健康发展。确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政策顺利落地,落实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实施商业健康险个税政策试点有关文件及保监会个人税收型健康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对试点公司的业务指导,确保政策落地并依法合规开展税优健康险业务。2016年3月4日首单顺利签发。截至10月末,已有10家人身保险机构正式开办税优健康险业务,累计承保件数1022件,保费收入148.36万元,并于9月向一名参保的肿瘤患者支付首笔5147元的理赔,使患者治疗个人自付比例由78%降至7.8%,极大地降低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第二,我们推进了大病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加强与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2016年新农合大病筹资标准、优化和完善经办业务、建立沟通协调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新农合和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服务能力等有关政策。

第三,我想说说责任险的发展可谓亮点纷呈。养老机构责任险今年提前在13个地市实现全覆盖,提供风险保障32.24亿元;食品安全责任险在全省13个地市的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同步开展试点工作;首台套保险试点范围继续扩大;医责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16亿元,有力支持了“平安医院”建设。

于华:最后请谈谈辽宁局如何保持保险监管的高压态势、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高翠:防风险是保险监管永恒的主题,也是辽宁局一以贯之的工作目标。今年以来,我们紧紧盯住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首先是农险领域,在农险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上,我们根据保监会的总体方案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经营农险业务的机构部署专项治理整顿。并且督导抽查,根据督导抽查阶段工作安排,研究制定了《辽宁保监局2016年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专项治理整顿督导工作方案》,且制作了自查督导工作评价表。

同时,在加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监管上,辽宁局持续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机构销售投资性保险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包括在售产品介绍、销售规模、产品期限、销售方式及渠道、预期收益、代理手续费支付方式及比例、满期支付时点、支付规模及方式、退保规模及支付方式、退保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群体性风险事件底线。

在防范满期给付与非正常退保风险方面,组织全行业对2016年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进行了全面系统排查,从渠道、险种、月度、地区、机构、代理机构等几个维度对风险情况进行把脉。特别是强化数据监测,实施满期给付及非正常退保风险动态监控。系统开展了省、市、县三级机构满期给付及非正常退保数据周报监测、月报分析,实时掌控风险数据的变化规律和动态变化。对数据变动异常的机构、地区进行巡查督导,注重窗口指导,防止风险的扩散蔓延。

对于打击非法集资,我们做到部署、排查、督导环环相扣。今年4月1日召开工作部署会议,组织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排查,明确排查四类重点人群,为检验排查效果,局里成立两个督导组,从4月18日开始对全省67家省分公司进行首轮督导,对13个地市的55家分支机构进行实地二次抽查督导。整个督导工作历时23个工作日,投入人力超过210人次,实现了督导工作全覆盖,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