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广道
2月5日晚,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4份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
这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必须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调整工作重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意见》对护航农业发展的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保险的提法较往年明显增多。比如,要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以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等。
“农业农村新动能的培育,离不开保险的支持。”河北经贸大学农业保险研究所所长、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冯文丽以河北阜平的保险扶贫为例称,只有农业保险发展起来了,提供了足够的风险保障和信用保障,银行才愿意贷款给农民。有了信贷资金支持,特色产业才能更好地发展起来。
加快农业保险创新
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将进一步加大保险供给,活跃农村金融市场;而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并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将为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提供支持;同时,通过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试点,又可促进农村内部信用合作。”华农保险副总经理郜延华认为,《意见》中与保险相关的诸多提法,均彰显出政府加快农业保险创新、助力农村改革、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的前瞻性安排。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在他看来,《意见》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这不仅让投保、理赔服务效率更高,同时也让农户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可拿到理赔款,尽快恢复生产。高效便捷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移动互联端的理赔,无疑可在更广的范围内提升农业农村发展的动能。
“再比如,相较于之前的指数保险,《意见》中的收入保险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在庹国柱看来,在我国加速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快进行大宗农产品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加之规模化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对于农户尤其是大型农户而言,其必将以收入为经营的主要目标。因此,收入保险的创新发展不仅是未来农险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更将有效地促进农业现代化。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一定离不开特色产业的发展,很多县市在发展特色产业的时候,又非常需要特色农险先行提供风险保障,但鉴于部分县市级政府通常没有财力提供足够的保费补贴,因此,《意见》中提出的以奖代补政策,可以看做是农险对发展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最好的财政支持。” 冯文丽对《意见》中以奖代补的政策给予了很高的期待。
以保险完善土地流转信用链条
有效撬动农业农村潜在生产力
“投保了这个保险一年至少可以腾出几百万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2月5日,已承包了当地3000余亩土地的成都邛崃市牟礼镇开元村开元合作社负责人黄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去年6月投保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后,就再也不用提前支付农户一年的租金了。
“因为之前有承包人经营不善,农户的租金白白打了水漂,所以,我们租地前就有了不成文的规矩,必须提前支付一年的租金,而光这一项就要占用几百万的资金。”黄翔表示,因为有了保险,占用资金的压力明显减轻,也就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到生产中来。“这让我们受益很多。”黄翔说。让黄翔受益的险种,在今年的《意见》中给出了要鼓励发展的明确导向。
实际上,在当前我国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改革大背景下,近年来,土地流转中出现了诸多类似流入人不支付租金或流出人在遇有更高出价者时任意毁约另行出租等限制农业发展的问题。对此,成都市早在2015年就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这一模式为突破口,在全国率先引进现代保险制度,利用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让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承包户和出租户都吃上了“定心丸”。
“目前,该险种主要采用的模式是,承包人为投保人,出租人为被投保人。通过保险这一风险分担机制的介入,有效地弥合了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完善的信用链条,让双方对土地的流转都更有信心。”作为首批获得该险种承保资格的锦泰保险,其信用保证保险部负责人祁军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流转过程中信用链条的顺畅,将有效地撬动农业农村的潜在生产力,更好地促进农业农村的发展。
对此,庹国柱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表示,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落地实施,不仅解决了近两年来农村、农业发展过程中因农产品价格下跌所带来的新问题;长远来看,更能有效地盘活、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而提升农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