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南开大学灾害风险管理与巨灾保险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表示,现代保险机制在创新灾害风险管理、完善灾害管理体系、应对重大灾害考验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作用,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保监会以巨灾保险等为抓手,推动保险业发挥灾害救助等功能,支持了国家治理机制和手段创新。
黄洪表示,巨灾保险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涉及3个“需要”。
首先,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灾害风险管理。灾害风险危害巨大,需要健全制度性安排。从全球看,保险是通行的灾害风险管理机制。瑞再sigma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重大自然灾害与人为灾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750亿美元,其中保险公司赔付540亿美元,占31%。我国是全球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民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1.9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5033亿元。但其中保险赔付还是个位数,占比非常低,仍以传统的直接行政救灾手段为主。借鉴国际经验,运用保险机制和巨灾债券等手段,可以跨时间、跨空间甚至在资本市场和全球分散风险,创新灾害风险管理方式,提升治理水平。
而在此过程中,需要加大政策性支持。灾害造成的损失危害巨大,涉及生存权、生活权等基本民生问题,光靠单纯的市场化运作,要么做不到收支平衡,要么让老百姓承受过高负担。因此,灾害风险管理必须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角色不可或缺,政府兜底责无旁贷。比如在巨灾保险中,日本的赔付分3层,政府充当再保险人角色,在最高11.3万亿日元的赔付限额中,政府承担约11万亿日元;新西兰的赔付分5层,政府充当最后担保人角色,承担无限责任。
黄洪表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需要运用市场化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党委、政府在灾害风险管理上主要采用相对单一的行政手段,事无巨细,大包大揽,投入了大量人财物,还承担着巨大压力。在有限财力下,加大运用保险机制力度,以市场化方式管理风险和配置资源,可以优化我国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治理方式,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其次,建立多层次灾害风险管理体系,需要加快巨灾保险这一支柱建设。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委和地方,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探索试点,在推动巨灾保险建设实践上实现了3个“突破”。一是制度建设实现突破,顶层设计初步形成。经过努力,《地震巨灾保险条例》正在根据法制办意见开展后续工作,其余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二是基层探索实现突破,地区试点稳步推进。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深圳、宁波、云南、四川、黑龙江、广东、厦门等地先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在应对灾害风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灿鸿”“杜鹃”两次台风,宁波巨灾保险共赔付近8000万元,惠及14万户家庭。2016年“海马”台风,广东巨灾指数保险赔付2200万元。三是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地震保险正式实施。自2016年7月1日地震保险产品正式销售以来,40余家财险公司组成的地震共保体共承保标的20万个,提供风险保障189亿元。有财政补贴的四川、河北张家口地震保险项目即将出单。
第三,推进巨灾保险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黄洪认为,应明确保险在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中的地位,将保险特别是巨灾保险融入到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之中;强化政府在巨灾保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从立法、财政、税收等方面完善巨灾保险配套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巨灾保险创新试点;加强巨灾保险基础建设,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数据和信息等资源共享,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信息平台建设,科学把握巨灾保险经营规律,提升灾害风险管理水平。
“南开大学灾害风险管理与巨灾保险研究中心”是在中国保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由南开大学和天津保监局合作,联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及国内外十几家保险机构发起成立的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杜强、南开大学校长龚克、周恩来精神研究会秘书长童丹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朱进元、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天津保监局局长江先学、天津保监局副局长王勉出席了此次成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