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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大力治乱象防风险见成效

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

发布时间:2017-09-19 10:05:16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在保监会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保险公司自身不断加强风险管理的背景下,行业的整体风险总体可控。但客观来讲,也有一些局部风险,保监会一直在关注,而且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化解、控制这些风险,确保行业稳定发展。”9月18日,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副主任郭菁在保监会召开的“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落实效果阶段性评估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提问时说。

郭菁进一步解释称,一方面,二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这其中,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的公司有27家,是从2016年“偿二代”正式实施以来,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数量最多的一次,人身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6年“偿二代”正式实施以来首次实现了上升。同时,二季度末的实际资本为3.4万亿元,比一季度增加了320亿元,已实现了两个季度正增长。另一方面是看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在偿付能力制度下,风险评级是比较综合的一个风险监测指标,在纳入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范围的保险公司里,A类和B类公司占绝大多数,风险大的C类和D类公司比较少,其中,C类公司2家,D类公司3家。总体来看,在“1+4”系列文件引导下,价值较高的长期保障型业务占比越来越高,投资型业务占比持续下降,保险业逐渐回归本源。

近半年来,保监会始终把整治保险市场乱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着力推进,着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据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透露,自2017年4月底起,保监会针对保险市场主体在偿付能力、产品开发、业务经营、资金运用等方面存在的乱象问题,部署保险机构开展了8项自查工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切、社会关注、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保险业务领域,组织开展了9项专项检查,使用联动检查、轮动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法形成检查合力。数据显示,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要坚持敢于碰硬、善于出手的‘亮剑’精神,对违规问题做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杨玉山说。保监会治乱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市场乱象问题及风险得到了揭示。比如,各财产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陆续下架违规车险产品,部分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加强费用管控,费用率环比下降。农险经营规范性明显提高,承保理赔档案真实性、完整性不断提升。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明显下降,实现了结构性的“瘦身”。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

在下大力气治乱象的同时,行业防风险力度亦不断加强。今年4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以来,保监会多措并举,强化了保险公司在风险防控中的主体责任和一线责任,切实督促公司将各项风险防控要求落到实处,有效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并分别针对流动性风险、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战略风险、新业务风险、外部传递性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底数不清风险以及资本不实和声誉风险等印发了多个针对性文件并强化督导落实。

比如,为了防范底数不清风险,今年5月-6月,保监会组织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要求公司从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5个方面,进行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全行业共发现601个问题,其中,人身险公司330个,财产险公司258个,再保险公司13个。为此,保监会要求各公司通过完善偿付能力报告编制流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等措施,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从而有效提升行业数据管理水平和数据质量。接下来,保监会还将对此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工作,以进一步夯实行业偿付能力数据基础。

接下来,保监会将以风险为导向,紧盯行业风险点,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维护金融安全,化解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并将持续推进整治市场乱象工作,坚决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推动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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