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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共巨灾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发布时间:2017-12-31 17:48:07    作者:康民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保网讯【记者 康民】12月29日下午,浙江省宁波市举行新一轮公共巨灾保险合同签约仪式。作为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宁波市于2014年11月建立了公共巨灾保险制度,经过三年试点,如今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公共巨灾保险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承担保费,保险机构遵循盈亏基本平衡原则。2015年,宁波市政府出资3800万元向保险机构购买了总保额6亿元的自然灾害险,2016年和2017年每年保费增加到5700万元,总保额增加到7亿元。其中,6亿元为自然灾害险,1亿元为公共安全险。

经过三年试点,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已成为宁波市运用现代金融保险手段提高应对重大灾害风险能力的一个成功创新举措,被一些国内专家学者誉为公共巨灾保险的“宁波样本”。三年间,试点已建立了广覆盖、低保障的保险救助体系,增强了灾害救助效率和公平公正,形成了政府、基层组织与保险机构各方密切协作的救灾工作网络,提高防灾减灾的社会合力。

公共巨灾保险实施三年来,宁波先后经历了“灿鸿”、“杜鹃”、“莫兰蒂”等多次台风灾害,累计向16万多户(次)居民家庭支付救助赔款9500多万元。2017年,宁波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共巨灾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绩效评估,结果显示,有83.7%的受灾群众对公共巨灾保险实施效果感到满意。

据悉,2018起,宁波市进入公共巨灾保险正式实施阶段,保障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保险期限为3个自然年。同时,本次保险在保障范围和责任方面、保障期限方面、赔付标准方面、理赔出发条件方面以及理赔服务方面都做出了细致的要求,与试点相比有较大变化。

正式施行的赔付标准方面有较多改动:自然灾害保险和公共安全保险的人身伤亡抚恤赔付金额为20万元,比试点方案增加了一倍。住房倒损赔付标准,根据住房倒损情况不同分别为每户2000元和3000元,年度累计赔付最高为3000元,分别比试点方案增加了1000元。住房进水赔付标准,增加了住房进水水位超过150公分每户赔付3000元的标准,这是试点方案所没有的,同时,把每户年度累计赔付最高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公共安全保险救灾安置赔付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比试点方案增加了60元。

日前,宁波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宁波市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巨灾保险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作出整体性工作安排,并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优化完善了公共巨灾保险,以推动巨灾保险更加惠民、高效,更好地发挥其在灾害救助、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