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小波】日前,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联合印发《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试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制试点工作。
《方案》旨在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特别是商业保险对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而制定,突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风险防控功能,要求深圳市各级政府要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协调推进。
《方案》有效期5年,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制投保企业名录。将符合七类条件的企业(主要为有较高环境污染风险及近3年发生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试点范围,由市环保部门制定并发布具体名录,鼓励和支持未列入名录的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业参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模式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是投保方式灵活,赔偿范围较广。采用共保体和独家承保并行模式,供企业自主选择,该保险产品将第三者人身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及清污费用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均纳入赔偿范围,并且自然灾害(地震、海啸除外)导致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损失的也在赔偿之列。
三是明确保险公司环境风险防控服务要求。提出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应建立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开展承保前环境风险评估,保险合同应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专题培训等环境风险防控服务事项,规范提取和使用环境风险预防费等均做出要求。
四是明确了保障措施完善。从推进立法、环保部门强化政策约束、完善金融激励机制、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考核督导等5个方面提出配合保障举措。
下一步,深圳保监局将研究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行业示范性条款,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