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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面对面

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基本养老保险应尽快定型 商业养老保险应高质发展

发布时间:2018-03-06 16:18:28    作者:朱艳霞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保险报网讯【记者 朱艳霞】 伴随着和煦的春风,2018年全国两会如约而至。3月5日,在参加完一天的大会小会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接受了《中国保险报》记者的专访。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充足的,我担心的不是钱不够,而是这些积累或储备的养老基金在贬值。”

郑功成对中央调剂金制度表现出极大的期待,“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8年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这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地区分割状态迈向全国统筹的第一步,也是极为关键性的一步。”

郑功成表示,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地区分割管理,从而造成地区间的养老保险筹资负担畸轻畸重,各地苦乐不均,从而直接损害了制度的公平性。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应该是作出了一个明确的政策性回应,因为要想一步到位地实现统收统支式的全国统筹暂时还不可行,这主要是地区差异太大,如广东结余的养老金数以千亿计,而黑龙江年度基金收支缺口则数以百亿计。建立中央调剂金制度,就是从各个省征集的养老保险费或者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一部分由中央来统一支配、调剂使用,这一部分资金加上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专项补贴投入,就可以在全国各省市区之间进行统筹调剂使用。通过这个制度,收不抵支、有困难的地区就可以缓解养老金支付危机。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数据,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结余4.12万亿,可以支付17.3个月。他解释说,这充分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全可靠的,目前局部地区出现的基金缺口完全是由于这一制度地区分割造成的制度异化的不良结果,因此,国家必须加快推动这一制度的全国统筹。

此外,国务院在2017年已经启动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但是目前归集的资金还不太多。他希望加快全国统筹的步伐,希望中央调剂金的幅度能够大一些,同时要加大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事实上,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基本养老保险占我国养老保险资产规模的八成左右。第二层次的企业年金虽然强调了近20年却见效甚微,近十年虽有所发展,但覆盖范围与筹资规模都十分有限。第三层次的商业养老金基本上是空白。这种制度体系结构导致第一层次独大且负担过重,也误导了人们的预期,形成了一个难以走出的怪圈。

在我国目前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所占比重过大,缴费过多,只有将这一费用降下来,企业和个人才有余力购买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对于这一问题,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有所回应,提出“降低‘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此外,国家也在采取各种措施,比如划转国有股充实养老保险基金、用财政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等,这些都可以为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创造条件。那么基本养老保险在整个体系中应该占多大比重呢?郑功成给出的答案是:四成左右比较合适。

郑功成称,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在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中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这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还没有定型,从而导致商业养老保险失去清晰的发展空间;二是财政税收政策的有效性亟待提高,因为个人减税措施难以便捷兑现抑制了商业养老险的自发购买意愿;三是保险业自身质量不高,理财型险种、万能型险种占份额过大,保险公司开发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产品积极性不高、开发能力也有待提升。因此,对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应该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

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从三个层面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其中首次明确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记者刚刚获悉,目前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通过,现在保监会正在积极准备,将于近期推出。对此,郑功成表示,必须给予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通过政策引导和税收优惠,可以进一步提高民众养老保障意识和积极性,也会提高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此外,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郑功成表示,保险业也要也要转变观念,走向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一些寿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要真正为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服务,要将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作为核心业务。

对于商业保险,郑功成一向认为它的发展前景巨大,比如人身险,近13亿的人口规模为商业保险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再如财产险,越是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所占比重越大,但我国却一直是车险一家独大;此外,保险业应更多地利用自身管控风险的优势,提升防灾防损与相关服务能力,这应当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只有让保险业功能齐全,才能促使整个保险业高质量地健康持续发展,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