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梦溪】保险业“1+4”系列文件出台已经一年有余。记者5月24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一年来,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1+4”系列文件精神的过程中,保险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建立完善,有效弥补了保险监管制度短板,并取得积极成效。
制度建设方面,原保监会共发布5个主席令,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改,并新制定了《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4部规章进行集中统一修改;在贯彻落实“1+4”系列文件精神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先后发布规范性文件50部左右,涉及机构管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资金运用、偿付能力等诸多业务领域。银保监会成立以来,发布了涉及保险监管的规章1部,即《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涉及保险监管的规范性文件3部,即《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险电子签名技术应用规范(JRT0161-2018)》。
据介绍,在补短板的过程中,监管部门更加强调制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例如,在公司治理方面,出台《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对险企运作主要风险点作出规定,对公司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密集出台可操作性强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加强保险监管、弥补制度短板的具体举措,也是促进保险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具体来看,补短板工作一年来呈现3个特点:一是着眼重点领域,出台文件主要分布于公司治理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偿付能力监管、保险产品管理、中介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具有相对集中性。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立足于解决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特别是对业务结构失衡、个别产品粗放发展、少数公司无序举牌等风险问题及时补齐管控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三是坚持正确方向,将补齐制度短板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坚持简政放权的正确方向,具有较强的导向性。
据了解,在目前补短板基础上,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体系,加强实名登记管理,制定《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业务经营行为、提升保险服务能力;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完善健康保险的产品管理、服务管理、精算要求等,规范业务经营;加强保险中介监管,加紧制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从整体架构上优化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框架制度,切实解决保险代理人监管的统一性、有效性等问题。
银保监会还将在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产品管理、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资金运用等方面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切实提升监管有效性,促进保险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