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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印发《保险公估基本准则》

保险公估不得从事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发布时间:2018-05-31 08:49:17    作者:冯娜娜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冯娜娜】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保险公估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该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所制定。

《基本准则》明确,保险公估人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以及相关的风险评估。涉及特定评估对象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公估的,应当依法委托保险公估人评估。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保险公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基本准则》强调,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独立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保险公估结论向委托人或者保险公估当事人作出承诺,不得从事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保险公估人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公估业务往来。

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准则》明确保险公估人开展保险公估业务应当履行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公估委托关系;查勘调查、收集资料、核查验证、评定估算;编制、审核、出具公估报告;结案及整理归集公估档案。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保险公估基本程序。保险公估人在受理公估业务前,应当明确公估业务的基本事项。保险公估人应妥善管理和保存公估档案,采取电子版或纸质版予以保存。公估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属于法定公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需要基于保险公估行业发展实际,推动公估服务收费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大童保险公估总经理王泽涛表示,《基本准则》是保险公估行业的根本大法,涵盖了保险公估的组织结构、程序流程、行为规范等,内容丰富详实,指导性和操作性强,是保险公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与之前颁布的保险公估监管文件相比,《基本准则》特别强调公估人应强化构建合规内控体系;首次明确了公估基本程序,要求公估人受理业务前应审慎评估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明确要求建立内部审核流程及公估档案的归档要求。该准则的颁布实施,必将带来保险公估行业的整体结构优化升级、服务品质和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