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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险企获准经营税延养老险业务

发布时间:2018-06-01 08:47:07    作者:冯娜娜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5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公示第一批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名单。

首批12家公司获得资质

中国银保监会公示名单显示,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分别是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被视为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惠民利民重要举措,首批获得资质,是监管对泰康综合实力的认可。

中国太保寿险副总经理郁华表示,由于税延养老保险具有特殊的政策性与惠民性,为了保障居民的养老利益,中国银保监员会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审批不仅标准高、要求细,而且很全面。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应当具备满足偿付能力规定、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符合要求、具备相应的产品精算技术能力等多个条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审慎”原则,根据精算原理和有关保险监管规定,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计提各项准备金,并定期进行充足性测试。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管理要求。

根据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等四部委发布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分别对应A、B、C三类产品。

据记者了解,目前,泰康养老已经根据《管理办法》下发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销售管理、运营管理等针对税延养老保险的专项办法,并本着为客户带来长期、安全、稳健养老现金流的产品设计宗旨,开发了A、B、C三类四款产品,产品均已向监管报备。中信保诚目前也已完成了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和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的开发。

推动险企提供优质服务

为推进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中国银保监会要求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这也同时意味着,获得税延养老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需要不断提升相应服务能力。

泰康养老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已经研发了专门的税延养老险计算器,客户简单输入年龄、月收入等信息,可生成一份专属的税延养老保险计划书,直观体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此外,泰康养老还与上海、福建、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的大型企业进行了接触,了解企业需求,讲解税延政策,并对上述区域的业务人员进行了政策和产品的初步培训,产品获批后,将第一时间在全部试点地区启动销售工作。

目前,新华保险已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正式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太平人寿已完成税延养老保险业务上线经营的各项准备工作,业务系统已经通过中保信验收,专项产品也已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审批,待批复完成后,将第一时间在上海、福建省(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三个试点区域启动销售。

郁华表示,中国太保寿险在经营理念、能力建设方面均已符合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各项要求,并在产品、技术、人才、服务等方面做好了充分准备,产品获得批准后可正式启动销售。首批获得经营资格,将鞭策公司持续发力,提供优质的税延养老保险业务与服务。

记者也从阳光保险了解到,自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推出伊始,阳光保险在设计、开发产品的同时,完成了税延养老保险系统开发,并与中保信平台对接,细化承保和理赔流程等各项准备工作。另外,阳光保险设计开发了支持移动端、PC端的税延养老投保系统,支持微信端购买,具备投保便捷和产品利益演示快捷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