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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半年回眸之五

保险资管业严防违法违规

发布时间:2018-07-20 09:16:28    作者:冯娜娜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冯娜娜

2018年上半年的保险资管业,严监管与促实体经济发展同在,摈弃不合规与适应新规则并存。

中国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55487.46亿元,与2017年末的149206.21亿元相比,险资运用余额增加了6281.25亿元。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保险资管投资计划项目和金额均在增加。截至6月底,保险资产管理业累计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913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22144.14亿元。与截至2017年底的数据相比,今年1-6月,保险资产管理业累计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增加70项,规模增加1390亿元。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当前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主题,保险资管业防控风险也是题中之义。

2018年1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其中指明,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强化境外投资监管;加强委受托管理,要求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不得将受托资金转委托或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明确对保险资金运用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强调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双罚”机制,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严格保险机构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法规约束等。该规定将近几年有益的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更好提升法律效力。新增加的规定内容涵盖更全面,有利于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机制。

同在1月,《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该通知要求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防以“名股实债”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时,禁止设置明确的回报预期且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禁止约定股权计划到期强制性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投资本金。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投资计划应当承担主动管理职责,不得直接或变相开展通道业务,不得开展嵌套投资。

2018年2月,原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保险机构通过内保外贷业务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遵循穿透原则,确定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的底层资产所属的大类资产类别,并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将境外投资与境内投资合并计算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确保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政策。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遵循严控风险原则,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管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监管标准。

《资管新规》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同类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据了解,《资管新规》出台后,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对标产品业务,遵循文件精神,有效防控风险,规范开展资管产品业务。

6月底,中国银保监会向6家机构下发了监管函。通过监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发现其在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函虽然是2018年6月下发的,但相关专项检查却于2017年10月、11月就由监管部门派出检查组进行。这也意味着,对于保险资金运用潜藏的违规行为早在监管关注范围之内。

从严监管,强化制度建设,防范化解风险,是为进一步提升险资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在上述规定中也提到了监管层鼓励保险资金运用的思路。例如,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险资支持基础设施、养老等重点领域产业的广度和深度;对切实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投资于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原中国保监会指定注册机构予以优先注册。

同时,行业正在开拓渠道积极引导险资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6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直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参与长租市场。推动保险资金规范参与长租市场,这符合国家关于住房市场租售并举、发展长期租赁市场的发展方向。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引导优质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投资服务,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2018年上半年,保险资管业从多个层面给予引导,探索与负债久期较长的保险资金投资偏好符合的投资方式。例如,探讨保险资金参与绿色金融投资,引导保险业支持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加大对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积极支持可带动农户脱贫、吸引贫困农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探讨保险资金如何充分利用保险大类资产配置优势,在目标收益率和风险边界等约束下,以全球化视角寻找满足保险资金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优质资产,以适应保险资产管理高效化、科学化、国际化发展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