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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发布

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

发布时间:2018-09-28 07:45:46    作者:李梦溪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李梦溪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个五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规划》提出,要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规划》提出了22项具体指标,其中有3项约束性指标和19项预期性指标,首次建立了乡村振兴指标体系,提出了到2022年的目标,既要在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又要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

《规划》中,金融、保险作为关键词反复出现。其中,在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方面,《规划》明确提出,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设计多层次、可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发展农产品期权期货市场,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是一个大题目,这里面既包括政府(行政)手段,也包括市场手段。国际经验表明,市场手段运用得好,效率就会比较高。一些农业保险发达国家,已逐步减少直接补贴,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新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就是要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推展力度,有效解决农业的风险管理问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庹国柱表示。

河北经贸大学教授冯文丽认为,可以根据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全不同的生产特征、风险偏好和保险需求,对小农户设计“普惠性”农业保险产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计高保障农业保险产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以保险手段支持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和“推进我国农机装备和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要求,重视农机具保险的升级改造;根据绿色生产和“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等要求,研发耕地地力保护保险等创新产品。

除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外,《规划》介绍,由于我国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要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就必须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规划》表示,将从三方面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一是要健全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指导大型商业银行立足普惠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制建设,完善专业化的“三农”金融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营体系,明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加大对乡村振兴信贷支持。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网点渠道建设,下沉服务重心。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引导农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

庹国柱表示,在金融支农方面,保险机构要和信贷部门密切配合,例如做好小贷保证保险,进一步解决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等。

“在普惠金融方面,保险具备融会贯通的作用,保险可以进入农村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可以协同各方技术、资源、政策,根据不同区域特征为农村和农民量身定制相关方案。”安华农险副总裁李东方对此持相同的看法。

二是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持续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创新服务模式,引导持牌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促进金融科技与农村金融规范发展。

“通过互联网等技术创新,能够让农民了解自身的需求并进行叠加整合,使农民能够享受高效、低成本、点对点的服务。”李东方认为,目前农村金融信用体系缺乏,可以借助保险了解农民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也为其他金融机构介入提供了增信机制,使其能够提供更加合理的金融产品,也对当地企业融资起到促进作用。

三是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继续通过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支持“三农”金融服务。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将乡村振兴作为信贷政策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方向。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加快完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合理确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和业务拓展的准入门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