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福建:继续上调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9-05-15 19:45:3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保险报网讯【记者 朱艳霞】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全省统一标准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3元。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在引入中央调剂制度后, 2019年福建省养老金当期结余排在广东、北京、湖南、四川之后,位列第五位,且可支付约数在基准线之上(可支付月数不小于9个月)。根据报告,2019-2028年福建省养老金结余可支付月数一直维持在基准线以上。

养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有15处涉及养老内容,其中涉及内容最多的是养老保障,共有11处。报告指出,2019年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退役军人待遇保障,完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政策。

3月20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4月23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对于近期备受关注的养老金可持续发展问题做出了回应,他表示,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积极的、综合的、科学的应对措施,完全能够保证养老金的长期按时足额发放,完全能够保证制度的健康平稳运行。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省人社厅多次上调基本养老金标准,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全省约460万参保人员,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4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