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公安厅、青海银保监局于日前联合出台了加强警保合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减少当事人在保险公司往返奔波,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赔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是“放管服”改革惠泽百姓的具体体现。基于这一认识,《意见》提出,要持续优化和完善交通事故车辆保险“互碰自赔”和“代为求偿”工作机制,对事故双方车辆均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双方均有责任且损失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由双方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分别对本方车辆定损、理赔。对事故损失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一方车辆投保机动车商业险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由该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一并定损、理赔。对发生财产损失的事故均可由车主直接到各自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勘查、定损,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付。
《意见》对加快推进建立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和保险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提高互联网在线处理交通事故效率提出了明确规定。2019年5月底前,各州市要实现“交管12123”事故快处系统应用全覆盖,年内各州市通过互联网平台在线快处事故数量与所有自行协商、简易程序事故数量的比例不低于30%。各财险公司要积极对接“交管12123”交通事故在线认定工作,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意见》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电子保单制度,推进保险服务和交管部门路面执法有效衔接。各财险公司要尽快实现保险凭证电子化,并采取短信、微信或者手机APP等方式向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推送承保信息。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车驾管”配套服务措施,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实时查询电子保单、电子标志信息,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交强险凭证。
“大力推广‘警保联动’新模式,充分发挥保险专业优势辅助交管部门优化交通管理工作。”《意见》借鉴西宁市“警保联动”机制建设经验,对扩大这一成果提出了新要求。提出各级财险机构和各级交管部门要探索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行保险公司与交警、辅警共同上路巡查的新模式,进一步延伸服务半径,共同维护道路畅通。
《意见》要求保险行业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和各财险公司要整合交通管理和保险服务的相关资源,以“两站两员”建设为依托,组建以保险公司农牧区服务网点以及农牧区交通安全劝导员为主体的农牧区交通安全队伍,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劝导交通安全违法,提供“车驾管”代办服务,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事故。
《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行保险公司代办交管业务措施,健全交通管理社会服务网络;要不断建立健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制度,积极构筑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探索建立事故“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实现应急救助资源共享。
(柯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