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机动车辆保险电子保单和投保实名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宁波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机动车辆保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工作。车险实名缴费是指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同步对付款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确保保费付款人与投保人相一致。
车险实名缴费投保流程:投保人自主选择意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人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保险公司将发送车险条款链接至手机→投保人签署“投保人缴费实名认证”客户授权书,确保付费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实名缴费认证通过后,投保人缴费(使用现金方式缴费的,至保险公司柜面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需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缴费成功后,保险公司出具保单。
车险实名缴费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并在加强金融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整治车险市场乱象、打击洗钱和商业贿赂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一方面,通过车险实名缴费可以保障缴费人为投保人本人,使车险销售流程更为规范,有利于体现消费者真实意愿,防止经办人员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出单承保;另一方面,可以保障消费者直接向保险公司或具备资质的保险中介支付保费,资金安全性更高;同时,提高了保险公司客户信息真实性程度,便于保险公司将服务提供给真实的保险消费者。
在给车辆买保险时,必须实名缴费,不能再由中介或者4S店垫付保费;代人投保时,每人最多只能投保4辆车。
目前,投保人实名缴费适用于交强险和商业车险所有产品,个人实名验证系统将覆盖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主流支付方式,各公司在上述3种方式中选择提供;对投保人采用现金支付等难以进行网上实名验证的,投保人应到保险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金缴费,并在支付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的“双录工作”(除摩托车和拖拉机交强险业务外),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可选公对公全额转账支付、银行票据全额支付。
个体工商户使用企业账户转账或银行票据方式全额支付车险保费,投保人是经营者本人,可以视为投保人与车主一致,按照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的情形处理,保险公司需留存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