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林
“当前经济全球化确实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新的挑战,但解决的办法绝不是退回到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绝不能再搞闭关锁国、关税壁垒,而要通过建立更加公平、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体系规则,建设更加开放、更加包容的世界经济体系,来共同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5月30日,在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19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作主旨演讲时说。
王兆星表示,贸易保护主义不符合历史大势,世界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开放合作。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经济发展必须在开放条件下来进行。
王兆星介绍,目前我国各项金融开放措施陆续落地,市场、国际反应非常积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已表达了在华进一步发展和扩大投资的意愿,并已有多家外资金融机构提出准入申请。“欢迎有意愿来华投资的各国金融机构与我们新的开放政策相对接,我们将继续坚定地履行承诺,创造有利于中外资公平竞争的环境、共同发展的监管环境。”
他说,在金融业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不仅要确保把门开得开、开得大,也要确保金融的安全稳定。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按照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原则,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准入条件,不断扩大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空间。吸引更多具有专业特色和专业优质、专业竞争优势的外资银行进入,进一步丰富我国的金融市场主体,不断改善我们的金融供给。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外资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将更多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的监管。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提升审批效率,提高透明度,不断提高外资金融机构经商的便利条件。进一步优化监管的规则,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充分考虑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不断建设更具有兼容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监管规则体系,促进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在华健康发展。
王兆星强调,要不断完善与开放水平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方法,确保开放稳妥有序。他说,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也是金融监管从数量、非审慎限制向质量和审慎制度的转变,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开放对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在减少机构准入数量限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审慎监管,确保引入机构具有优秀的专业能力、良好的风控能力和充足的资本实力。我们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学习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监管实践,补齐监管制度的短板,更好地完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确保监管能力与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外资银行业、保险机构在华机构的数量不断增长。王兆星介绍,截至2019年4月,共有来自54个国家和地区的215家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41家外资银行法人、115家外资银行分行和153家代表处,外资银行的营业机构已经达到982家。同时,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和14家外资保险中介机构,下设分支机构达到1800多家。共有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32家代表处。
这体现出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不断取得的新突破。据介绍,继2018年宣布15条银行保险业开放措施之后,中国银保监会又在2019年5月1日宣布了新的12条对外开放措施。
“我国银行保险业这一轮新的开放措施覆盖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将进一步显著提升中国银行保险业的开放度和国际化程度,彰显了中国通过对外开放来促进金融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也彰显了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全球经济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王兆星表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不断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和提升监管水平的基础上,银保监会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业的改革开放。”
□记者 杨林
“当前经济全球化确实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新的挑战,但解决的办法绝不是退回到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绝不能再搞闭关锁国、关税壁垒,而要通过建立更加公平、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体系规则,建设更加开放、更加包容的世界经济体系,来共同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5月30日,在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19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作主旨演讲时说。
王兆星表示,贸易保护主义不符合历史大势,世界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开放合作。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经济发展必须在开放条件下来进行。
王兆星介绍,目前我国各项金融开放措施陆续落地,市场、国际反应非常积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已表达了在华进一步发展和扩大投资的意愿,并已有多家外资金融机构提出准入申请。“欢迎有意愿来华投资的各国金融机构与我们新的开放政策相对接,我们将继续坚定地履行承诺,创造有利于中外资公平竞争的环境、共同发展的监管环境。”
他说,在金融业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不仅要确保把门开得开、开得大,也要确保金融的安全稳定。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按照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原则,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准入条件,不断扩大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空间。吸引更多具有专业特色和专业优质、专业竞争优势的外资银行进入,进一步丰富我国的金融市场主体,不断改善我们的金融供给。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外资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将更多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的监管。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提升审批效率,提高透明度,不断提高外资金融机构经商的便利条件。进一步优化监管的规则,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充分考虑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不断建设更具有兼容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监管规则体系,促进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在华健康发展。
王兆星强调,要不断完善与开放水平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和方法,确保开放稳妥有序。他说,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也是金融监管从数量、非审慎限制向质量和审慎制度的转变,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开放对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在减少机构准入数量限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审慎监管,确保引入机构具有优秀的专业能力、良好的风控能力和充足的资本实力。我们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学习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监管实践,补齐监管制度的短板,更好地完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确保监管能力与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外资银行业、保险机构在华机构的数量不断增长。王兆星介绍,截至2019年4月,共有来自54个国家和地区的215家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41家外资银行法人、115家外资银行分行和153家代表处,外资银行的营业机构已经达到982家。同时,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和14家外资保险中介机构,下设分支机构达到1800多家。共有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32家代表处。
这体现出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不断取得的新突破。据介绍,继2018年宣布15条银行保险业开放措施之后,中国银保监会又在2019年5月1日宣布了新的12条对外开放措施。
“我国银行保险业这一轮新的开放措施覆盖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将进一步显著提升中国银行保险业的开放度和国际化程度,彰显了中国通过对外开放来促进金融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也彰显了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全球经济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王兆星表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不断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和提升监管水平的基础上,银保监会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业的改革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