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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系列观察

保险市场开放力度越来越大

发布时间:2019-07-30 08:12:14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张爽

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与保险有关的包括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等。

从2017年底以来,从业务范围到投资便利,再到市场准入条件,中国保险市场对境外投资者的开放力度越来越大。这些政策不仅对市场释放了利好信号,对于解决外资机构现存的公司治理等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外资机构来说,一方面,快速发展的市场意味着巨大的商业机遇;另一方面,其经营理念如何适应中国市场规则、找准市场定位也是不小的挑战。而他们更关心的是,这些开放举措是否能够帮助外资机构真正获得与中资机构同等的国民待遇。

借鉴经验 激发活力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时提到,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

“加入WTO时对外资保险机构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体现了监管层的审慎态度。随着开放进程的推进、开放程度的深化,外资保险巨头基本都以各种方式进入到了中国市场。因此,进一步开放就更加侧重于吸引一些‘小而美’的有特色的公司,如深耕养老、健康、长期护理等专业领域的公司进入国内市场,这就需要放宽准入条件,降低门槛。这既符合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也切合保险行业发展的实际。”中意财险总经理袁颖晖表示。

过去几十年对外开放的实践证明,外资的进入在很多方面为中国保险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代理人制度、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理念等,包括近年来受到行业普遍认同的健康管理模式最初也是由外资公司传入的。

与此同时,外资机构的进入更有助于激发国内保险市场的活力。“这一次的开放政策提出允许境外投资者持股保险资管公司的比例超过25%,意味着更多的外资公司能参与中国市场,并创造‘鲶鱼效应’。”中投公司多资产投资团队负责人余家鸿认为,外资资管公司对资产负债管理等合规要求比较高,更熟悉前沿的风险管理操作,能引入更多风控意识,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来说是好事。

从更深层次来看,放宽市场准入、取消投资比例限制的相关政策不仅是对市场释放的利好信号,对于解决合资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

国盛证券分析认为,股权结构是制约外资寿险公司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当前合资寿险公司基本上是中外股东各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中资股东方和外资股东方分别安排董事长和CEO,或者两方股东轮流派驻管理层。这会使得双方股东在资源支持方面有所保留,也对公司增资转让有所制约。

如果2020年实现外资100%持有人身险公司股比,届时或有部分外资股东方有意愿获取所有股权成为独资寿险公司,就有可能结束这种局面,保证外资寿险公司管理层和经营战略的稳定。

当然,寿险行业竞争也将因此有所加剧,中高端客户群或被外资寿险公司所吸引。

期待开放政策的落地

开放的大门虽然已经打开,但究竟能有多少外资愿意进入并且有能力进入,还取决于很多因素。

从业务领域来看,如果没有前期积累和资源优势,外资寿险公司无论发展代理人渠道还是银保渠道建设,都面临很大难度。互联网渠道销售虽然如火如荼,但受制于产品特点和件均保费相对较低等问题影响,销售渠道不畅仍然会在一段时间制约外资寿险公司的发展速度。

虽然财产险市场早已完全对外开放,且大部分外资产险公司为独资险企,但整体发展速度缓慢,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近年来持续维持在2%左右。这与以车险占主导地位的财产险业务结构有关系,而外资保险公司大多深耕非车险业务,因此未来在市场份额上仍然不会有太大变化。

但这并不影响外资机构对市场的期待。袁颖晖表示,外资公司在中国市场并不是“水土不服”,只是更注重经营管控和盈利情况,“绝大多数外资公司本来也没有准备在中国市场做很大的占有率,但是希望在责任险、货运险、健康险等细分领域发挥优势,做‘小而精’的发展模式。”

对外资公司最大的吸引力来自中国保险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此前,外资保险中介公司的营业范围是受到限制的,比如只有大型商业风险才能够纳入到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范畴。随着外资保险经纪经营范围放开后,服务范围扩大了,特别是对于个人业务的开放,让我们这些对国内健康险业务感兴趣的外资中介机构看到了机会,感觉时不我待。”中怡保险经纪副总经理夏晨说。

根据国盛证券的分析,目前我国外资寿险公司的股东方以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市场机构为主,这些市场都已经进入保费增速长期接近停滞的状态。而我国目前的寿险市场及空间仍然非常广阔,总保费增速在未来十年仍然有望每年维持15%以上的复合增速,对外资股东方而言是巨大的市场。

现在,外资保险机构最关心的是这些开放举措何时能够落实到位,真正获得与中资机构同等的国民待遇。同时,希望监管政策能更加透明,在政策具体落实上可以考虑分类监管,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衡量指标,甚至考虑把一些创新业务交给外资公司率先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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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系列观察

保险市场开放力度越来越大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7-30

□记者 张爽

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与保险有关的包括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等。

从2017年底以来,从业务范围到投资便利,再到市场准入条件,中国保险市场对境外投资者的开放力度越来越大。这些政策不仅对市场释放了利好信号,对于解决外资机构现存的公司治理等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外资机构来说,一方面,快速发展的市场意味着巨大的商业机遇;另一方面,其经营理念如何适应中国市场规则、找准市场定位也是不小的挑战。而他们更关心的是,这些开放举措是否能够帮助外资机构真正获得与中资机构同等的国民待遇。

借鉴经验 激发活力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时提到,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

“加入WTO时对外资保险机构设置市场准入条件,体现了监管层的审慎态度。随着开放进程的推进、开放程度的深化,外资保险巨头基本都以各种方式进入到了中国市场。因此,进一步开放就更加侧重于吸引一些‘小而美’的有特色的公司,如深耕养老、健康、长期护理等专业领域的公司进入国内市场,这就需要放宽准入条件,降低门槛。这既符合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也切合保险行业发展的实际。”中意财险总经理袁颖晖表示。

过去几十年对外开放的实践证明,外资的进入在很多方面为中国保险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代理人制度、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理念等,包括近年来受到行业普遍认同的健康管理模式最初也是由外资公司传入的。

与此同时,外资机构的进入更有助于激发国内保险市场的活力。“这一次的开放政策提出允许境外投资者持股保险资管公司的比例超过25%,意味着更多的外资公司能参与中国市场,并创造‘鲶鱼效应’。”中投公司多资产投资团队负责人余家鸿认为,外资资管公司对资产负债管理等合规要求比较高,更熟悉前沿的风险管理操作,能引入更多风控意识,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来说是好事。

从更深层次来看,放宽市场准入、取消投资比例限制的相关政策不仅是对市场释放的利好信号,对于解决合资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

国盛证券分析认为,股权结构是制约外资寿险公司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当前合资寿险公司基本上是中外股东各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中资股东方和外资股东方分别安排董事长和CEO,或者两方股东轮流派驻管理层。这会使得双方股东在资源支持方面有所保留,也对公司增资转让有所制约。

如果2020年实现外资100%持有人身险公司股比,届时或有部分外资股东方有意愿获取所有股权成为独资寿险公司,就有可能结束这种局面,保证外资寿险公司管理层和经营战略的稳定。

当然,寿险行业竞争也将因此有所加剧,中高端客户群或被外资寿险公司所吸引。

期待开放政策的落地

开放的大门虽然已经打开,但究竟能有多少外资愿意进入并且有能力进入,还取决于很多因素。

从业务领域来看,如果没有前期积累和资源优势,外资寿险公司无论发展代理人渠道还是银保渠道建设,都面临很大难度。互联网渠道销售虽然如火如荼,但受制于产品特点和件均保费相对较低等问题影响,销售渠道不畅仍然会在一段时间制约外资寿险公司的发展速度。

虽然财产险市场早已完全对外开放,且大部分外资产险公司为独资险企,但整体发展速度缓慢,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近年来持续维持在2%左右。这与以车险占主导地位的财产险业务结构有关系,而外资保险公司大多深耕非车险业务,因此未来在市场份额上仍然不会有太大变化。

但这并不影响外资机构对市场的期待。袁颖晖表示,外资公司在中国市场并不是“水土不服”,只是更注重经营管控和盈利情况,“绝大多数外资公司本来也没有准备在中国市场做很大的占有率,但是希望在责任险、货运险、健康险等细分领域发挥优势,做‘小而精’的发展模式。”

对外资公司最大的吸引力来自中国保险市场巨大的发展潜力。“此前,外资保险中介公司的营业范围是受到限制的,比如只有大型商业风险才能够纳入到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范畴。随着外资保险经纪经营范围放开后,服务范围扩大了,特别是对于个人业务的开放,让我们这些对国内健康险业务感兴趣的外资中介机构看到了机会,感觉时不我待。”中怡保险经纪副总经理夏晨说。

根据国盛证券的分析,目前我国外资寿险公司的股东方以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市场机构为主,这些市场都已经进入保费增速长期接近停滞的状态。而我国目前的寿险市场及空间仍然非常广阔,总保费增速在未来十年仍然有望每年维持15%以上的复合增速,对外资股东方而言是巨大的市场。

现在,外资保险机构最关心的是这些开放举措何时能够落实到位,真正获得与中资机构同等的国民待遇。同时,希望监管政策能更加透明,在政策具体落实上可以考虑分类监管,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衡量指标,甚至考虑把一些创新业务交给外资公司率先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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