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李林鸾
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内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这意味着P2P行业将全面纳入征信系统。
今后,不仅P2P网贷机构的业务数据、利率情况会报送征信机构,从网贷平台借款的个人也将受到更多约束——如有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将被报送央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并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为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通知》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同时,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
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记者会上就曾表示,互联网金融机构未来将纳入征信系统。他还介绍,2017年以来,为了满足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共享的需求,还有个人征信的有效供给,央行批准了国家首个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机构,即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据悉,在百行征信成立之后,已有部分网贷平台接入百行征信。
百行征信副总裁刘鹏鹏介绍,截至目前,百行征信接入服务协议机构达402家,培训接入机构200多家,接入征信系统报送数据机构165家,其中P2P网贷机构101家。百行征信系统还收录个人信息主体6330万人,信贷账户数1亿个,覆盖机构类型从2018年底的P2P、小贷公司等5类机构扩充到城商行、农商行等18类机构。
多位专家一致认为,网贷机构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将有助于填补个人征信对互联网金融的空白,因信息孤岛造成的“多头借贷”局面将逐渐被打破。目前已接入百行征信的部分头部机构在查询后均表示,征信数据对于机构提高信贷风控水平,防范多头借贷、过度负债风险有显著效果。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在P2P借款的人群,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覆盖的人群。随着普惠金融深入推进、银行业务覆盖面扩大,这部分人群如果被传统金融机构纳入为服务对象,了解他们的信用信息对于银行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她认为,当这部分人群有了征信记录,这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或P2P等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风控成本都会降低,逃废债问题也能得到良好解决。
此外,还将有助于平台良性退出。李爱君认为,良性退出的标志就是对网络借贷平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纳入征信就是明确了即使平台退出,借贷关系仍然存在,借钱仍然是要还的,这也是对良性退出的重要保障。同时,对于整个行业来说,保护了网络借贷平台的出借人权益,就增加了出借人对网络借贷行业的信心,有利于网络借贷行业的平稳发展。
对于已经出现问题、退出经营的网贷平台,《通知》明确,各地将形成“失信人名单”转送央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在形成“失信人名单”后,将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失信人名单”将送至央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
对于当前仍在经营但未来可能会退出的平台,《通知》要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当明确已接入的在营P2P网贷机构未来发生退出经营、机构解散等终止事项时已接入信用信息的处理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专门就利率问题进行规定。要求P2P网贷机构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两家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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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李林鸾
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内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这意味着P2P行业将全面纳入征信系统。
今后,不仅P2P网贷机构的业务数据、利率情况会报送征信机构,从网贷平台借款的个人也将受到更多约束——如有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将被报送央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并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为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通知》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同时,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
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记者会上就曾表示,互联网金融机构未来将纳入征信系统。他还介绍,2017年以来,为了满足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共享的需求,还有个人征信的有效供给,央行批准了国家首个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机构,即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据悉,在百行征信成立之后,已有部分网贷平台接入百行征信。
百行征信副总裁刘鹏鹏介绍,截至目前,百行征信接入服务协议机构达402家,培训接入机构200多家,接入征信系统报送数据机构165家,其中P2P网贷机构101家。百行征信系统还收录个人信息主体6330万人,信贷账户数1亿个,覆盖机构类型从2018年底的P2P、小贷公司等5类机构扩充到城商行、农商行等18类机构。
多位专家一致认为,网贷机构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将有助于填补个人征信对互联网金融的空白,因信息孤岛造成的“多头借贷”局面将逐渐被打破。目前已接入百行征信的部分头部机构在查询后均表示,征信数据对于机构提高信贷风控水平,防范多头借贷、过度负债风险有显著效果。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在P2P借款的人群,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覆盖的人群。随着普惠金融深入推进、银行业务覆盖面扩大,这部分人群如果被传统金融机构纳入为服务对象,了解他们的信用信息对于银行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她认为,当这部分人群有了征信记录,这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或P2P等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风控成本都会降低,逃废债问题也能得到良好解决。
此外,还将有助于平台良性退出。李爱君认为,良性退出的标志就是对网络借贷平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纳入征信就是明确了即使平台退出,借贷关系仍然存在,借钱仍然是要还的,这也是对良性退出的重要保障。同时,对于整个行业来说,保护了网络借贷平台的出借人权益,就增加了出借人对网络借贷行业的信心,有利于网络借贷行业的平稳发展。
对于已经出现问题、退出经营的网贷平台,《通知》明确,各地将形成“失信人名单”转送央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在形成“失信人名单”后,将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失信人名单”将送至央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
对于当前仍在经营但未来可能会退出的平台,《通知》要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当明确已接入的在营P2P网贷机构未来发生退出经营、机构解散等终止事项时已接入信用信息的处理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专门就利率问题进行规定。要求P2P网贷机构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两家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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