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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发文要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发布时间:2019-09-09 08:19:0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张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切实做好支持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加大对生猪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深挖信贷需求,充分调动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力量,推动形成“大帮小”、银企农互助的良好局面。

《通知》强调,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选取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更好满足生猪产业融资需求。

《通知》要求,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具体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立足于长期稳定生猪生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通知》提出,要推进保险资金深化支农支小融资试点。保险资金要更好服务生猪屠宰、肉类加工、仓储等生猪产业发展,加强与生猪养殖产业链上龙头企业的合作,支持新建和异地重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发展。

《通知》指出,要强化政策协调。加强各方政策联动,从融资担保、开展政策性保险等方面充分拓宽风险抵补渠道,切实建立健全生猪产业风险缓释机制。严格落实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措施,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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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发文要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9-09

【记者 张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切实做好支持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加大对生猪产业信贷支持力度、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深挖信贷需求,充分调动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力量,推动形成“大帮小”、银企农互助的良好局面。

《通知》强调,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选取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更好满足生猪产业融资需求。

《通知》要求,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具体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立足于长期稳定生猪生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通知》提出,要推进保险资金深化支农支小融资试点。保险资金要更好服务生猪屠宰、肉类加工、仓储等生猪产业发展,加强与生猪养殖产业链上龙头企业的合作,支持新建和异地重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发展。

《通知》指出,要强化政策协调。加强各方政策联动,从融资担保、开展政策性保险等方面充分拓宽风险抵补渠道,切实建立健全生猪产业风险缓释机制。严格落实生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措施,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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