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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产品运作不规范、销售误导、违规展业等问题

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结构性存款业务

发布时间:2019-10-21 08:22:1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冯娜娜

针对近期部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销售误导、违规展业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0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促进规范发展

《通知》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同时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销售误导、违规展业等问题。2019年初,结构性存款收益与票据贴现利率出现倒挂,部分企业以票据贴现资金购买高收益率结构性存款,使结构性存款成为套利工具,进一步助推了结构性存款的快速增长,相关问题和风险受到各方高度关注。

《通知》系统梳理和明确了散落在多项制度中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现行监管规定,补充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条所废止监管政策中涉及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规定,未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确保监管制度有序衔接。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通知》还对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进行明确区分。结构性存款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国际上,结构性存款和资管产品分属于不同的监管框架,境外监管当局均分别针对两者出台专门的监管规定。发布实施《通知》,有利于更好区分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的差异,厘清两类产品的监管框架,避免产生混淆,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发展。

杜绝“假结构”设计

针对部分结构性存款存在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知》在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四方面要求,涉及交易运作和风险管理、资本监管、杠杆率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

《通知》明确,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相关衍生交易敞口应纳入全行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框架,严格执行业务授权、人员管理、交易平盘、限额管理、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等风险管控措施,杜绝“假结构”设计。

在资本监管方面,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足额计提资本,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3%;在杠杆率管理方面,银行应将相关衍生产品交易形成的资产余额纳入杠杆率指标分母(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银行应合理评估衍生产品交易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纳入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将衍生产品交易纳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相应项目计量。

“所有结构性存款的衍生品交易对手及交易行为必须是真实的,而且还必须有完善的相关交易及限额管理、人员管理、压力测试等。再者,根据现行的规定衍生产品交易纳入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其他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这个《通知》有利于引导银行存款和市场利率回归合理水平,也可以让更多的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进而降低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国区总经理彭彦杰认为。

加强投资者保护

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通知》主要作出两方面规定。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合规销售;二是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信息披露机制。

《通知》要求,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充分揭示风险,向投资者明示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标识最大风险或损失,确保投资者了解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性质和潜在风险,自主进行投资决策;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实施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规定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销售起点;合理设置投资冷静期,严禁对投资者进行误导销售。

银保监会强调,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应当披露销售文件、发行报告、产品账单、到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临时性信息披露等文件,并在结构性存款的销售文件中明确约定与投资者联络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以及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各方的责任,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通知》要求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参照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执行。

彭彦杰表示,《通知》是针对现有法规进行梳理,所有的计提方式及相关要求都依现行的方法。重点在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及知情权意识的提升,让消费者了解结构性存款与一般存款是不同的,是具有投资风险的,进而理性投资,这点很重要。在投资领域中,没有所谓绝对的拳头产品,只有合适的产品,所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必须得跟产品的风险等级匹配,这个流程绝对不能马虎。


针对产品运作不规范、销售误导、违规展业等问题

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结构性存款业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0-21

□记者 冯娜娜

针对近期部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销售误导、违规展业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0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促进规范发展

《通知》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8年以来,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同时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销售误导、违规展业等问题。2019年初,结构性存款收益与票据贴现利率出现倒挂,部分企业以票据贴现资金购买高收益率结构性存款,使结构性存款成为套利工具,进一步助推了结构性存款的快速增长,相关问题和风险受到各方高度关注。

《通知》系统梳理和明确了散落在多项制度中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现行监管规定,补充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条所废止监管政策中涉及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规定,未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确保监管制度有序衔接。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通知》还对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进行明确区分。结构性存款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国际上,结构性存款和资管产品分属于不同的监管框架,境外监管当局均分别针对两者出台专门的监管规定。发布实施《通知》,有利于更好区分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的差异,厘清两类产品的监管框架,避免产生混淆,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发展。

杜绝“假结构”设计

针对部分结构性存款存在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知》在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四方面要求,涉及交易运作和风险管理、资本监管、杠杆率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

《通知》明确,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相关衍生交易敞口应纳入全行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框架,严格执行业务授权、人员管理、交易平盘、限额管理、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等风险管控措施,杜绝“假结构”设计。

在资本监管方面,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足额计提资本,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3%;在杠杆率管理方面,银行应将相关衍生产品交易形成的资产余额纳入杠杆率指标分母(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银行应合理评估衍生产品交易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纳入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将衍生产品交易纳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相应项目计量。

“所有结构性存款的衍生品交易对手及交易行为必须是真实的,而且还必须有完善的相关交易及限额管理、人员管理、压力测试等。再者,根据现行的规定衍生产品交易纳入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其他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这个《通知》有利于引导银行存款和市场利率回归合理水平,也可以让更多的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进而降低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德意志银行董事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国区总经理彭彦杰认为。

加强投资者保护

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通知》主要作出两方面规定。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合规销售;二是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信息披露机制。

《通知》要求,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充分揭示风险,向投资者明示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标识最大风险或损失,确保投资者了解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性质和潜在风险,自主进行投资决策;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实施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规定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销售起点;合理设置投资冷静期,严禁对投资者进行误导销售。

银保监会强调,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应当披露销售文件、发行报告、产品账单、到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临时性信息披露等文件,并在结构性存款的销售文件中明确约定与投资者联络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以及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各方的责任,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通知》要求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参照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执行。

彭彦杰表示,《通知》是针对现有法规进行梳理,所有的计提方式及相关要求都依现行的方法。重点在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及知情权意识的提升,让消费者了解结构性存款与一般存款是不同的,是具有投资风险的,进而理性投资,这点很重要。在投资领域中,没有所谓绝对的拳头产品,只有合适的产品,所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必须得跟产品的风险等级匹配,这个流程绝对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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