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冯娜娜】
10月29日,浙江银保监局共公布7张罚单,其中,涉及银行罚单1张,涉及保险罚单6张。
银行罚单中,浙江银保监局公布了10月21日向农行浙江省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浙江银保监局列出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有8条,分别为: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消费贷款及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房地产子公司;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消费贷款及经营性贷款被挪用于购买股票,且部分员工贷款转借他人使用;虚增存贷款;借贷搭售贵金属投资且部分交易资金为信贷资金;浮利分费及未经授权办理银团贷款业务;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保管客户资料、虚构亲属企业财务身份代办业务;平台类融资管理不审慎,向“仍按平台管理类”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直接对应至项目,实际用于归还母公司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浙江银保监局向农行浙江省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万元,罚款人民币311.2万元。
保险罚单中,因“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浙江银保监局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开发区营业部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处罚决定。
因“任杭州建安民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期间,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浙江银保监局向两名责任人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因“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浙江银保监局向浙江永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1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决定。
【记者 冯娜娜】
10月29日,浙江银保监局共公布7张罚单,其中,涉及银行罚单1张,涉及保险罚单6张。
银行罚单中,浙江银保监局公布了10月21日向农行浙江省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浙江银保监局列出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有8条,分别为: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消费贷款及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房地产子公司;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消费贷款及经营性贷款被挪用于购买股票,且部分员工贷款转借他人使用;虚增存贷款;借贷搭售贵金属投资且部分交易资金为信贷资金;浮利分费及未经授权办理银团贷款业务;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保管客户资料、虚构亲属企业财务身份代办业务;平台类融资管理不审慎,向“仍按平台管理类”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直接对应至项目,实际用于归还母公司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浙江银保监局向农行浙江省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万元,罚款人民币311.2万元。
保险罚单中,因“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浙江银保监局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开发区营业部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处罚决定。
因“任杭州建安民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期间,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浙江银保监局向两名责任人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因“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浙江银保监局向浙江永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1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