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设立三周年系列报道之二:

宁波:保险创新“试验田”结出累累硕果

□实习记者 胡杨

宁波在2016年成为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如今,3年过去,从产品创新到制度完善、从机构引进到资源集聚,宁波已经形成并向全国输出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宁波保险创新的路越走越宽。

打造“保险型”城市

无论是在服务国家自主创新、中小微企业、社会治理现代化,还是服务改善民生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对外开放战略等方面,宁波这片国家保险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均已结出累累硕果。其中,公共巨灾保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村保险互助社等创新做法无一不是走在全国前列。

宁波市副市长李关定介绍:“试验区先后推出了100余项国内首创或领先的创新举措,其中有30余项兼具独创性、领先性、示范性和实效性的创新做法已在全国推广。”

此前曾获得社会各界一致好评的司法援助保险就是在全国具有独创性的保险创新案例,即:将保险机制引入“执行不能”案件中,老百姓在司法救助、社会资金救助之外再添救助途径。在实际工作中,承保机构调整定额赔付的机制,变更为根据实际执行未到位部分的比例赔付,按每案实际未执行到位金额50%计算赔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避免在临界点上下赔偿金额跨度过大、产生不公平的现象。

对于这一创新项目,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夏宝龙的评价是:“司法援助保险项目开创性地在部分‘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险理赔机制,是将保险功能作用于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为完善现有司法救助体系提供了一条新途径,对于破解执行难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

构建现代保险新格局

随着现代保险的内涵与价值不断丰富,宁波对保险创新的理解也逐步打破单一。除高屋建瓴的制度创新、落到实处的产品创新外,一大批高端要素资源也在政策的引导下加速集聚,共同构建了宁波市立体、全面的保险新格局。

宁波市陆续印发了《引进保险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全力引进保险总部机构,最高奖励金额达到1亿元。记者注意到,目前,宁波有保险法人机构2家,其中,东海航运保险公司是目前唯一一家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在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背景下,宁波也乘势而为,将加拿大枫信财险公司等外资保险机构的申报材料报送银保监会。

宁波保险创新形成的“宁波经验”“宁波模式”“宁波解法”“宁波样板”,还体现在积极推进保险交流、智库研究、文化展示、人才培养等平台建设方面。

2018年6月,全国首个保险科技产业园宁波保险科技产业园开园。目前,已吸引30余家保险科技公司、保险共性技术实验室、保险互联网第三方服务企业等机构落地宁波,人保集团、国寿集团、太保集团等分别在宁波建立了总部研发和创新中心。与上海保交所共建的全国数字健康保险交易示范性平台成功落地,填补了宁波国家级保险市场要素的空白。

为增强人才储备,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武汉大学合作共建武汉大学宁波国家保险发展研究院,不仅有利于将武汉大学保险学科优势转化为服务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创新动能,更有助于将政、校合作的保险创新成果转化和升华为服务于国家的保险创新成就。

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随着2014年7月获批成为全国首个“会省市共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宁波迎来保险创新的历史“转折点”。从那一刻起,宁波的保险创新开始由分散自发状态向注重顶层设计、全面系统推进转变。

“系统谋划、制度先行”是宁波保险创新的一项重要经验。正式获批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之前,“会省市”共建试验区领导小组就已经集结完毕,负责研究决定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国家部委及省市之间关系,指导推进宁波保险创新相关工作。

由宁波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则负责研究部署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制定实施试验区建设的工作计划、配套政策等。

所谓“开方要对症”,细数宁波近年来推出的工作机制,其实都直指当地保险创新面临的现实性问题。例如,在上下联动考核机制确立后,保险工作被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发布试验区建设工作要点,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受此引导,各级政府主动探索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模式,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重大保险创新项目保护制度是名副其实的“宁波首创”。通过给予评审立项的保险项目1-3年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其他保险机构不得复制模仿其创新项目,解除了保险机构创新的后顾之忧。

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设立三周年系列报道之二:

宁波:保险创新“试验田”结出累累硕果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1-07

□实习记者 胡杨

宁波在2016年成为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如今,3年过去,从产品创新到制度完善、从机构引进到资源集聚,宁波已经形成并向全国输出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宁波保险创新的路越走越宽。

打造“保险型”城市

无论是在服务国家自主创新、中小微企业、社会治理现代化,还是服务改善民生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对外开放战略等方面,宁波这片国家保险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均已结出累累硕果。其中,公共巨灾保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村保险互助社等创新做法无一不是走在全国前列。

宁波市副市长李关定介绍:“试验区先后推出了100余项国内首创或领先的创新举措,其中有30余项兼具独创性、领先性、示范性和实效性的创新做法已在全国推广。”

此前曾获得社会各界一致好评的司法援助保险就是在全国具有独创性的保险创新案例,即:将保险机制引入“执行不能”案件中,老百姓在司法救助、社会资金救助之外再添救助途径。在实际工作中,承保机构调整定额赔付的机制,变更为根据实际执行未到位部分的比例赔付,按每案实际未执行到位金额50%计算赔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避免在临界点上下赔偿金额跨度过大、产生不公平的现象。

对于这一创新项目,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夏宝龙的评价是:“司法援助保险项目开创性地在部分‘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险理赔机制,是将保险功能作用于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机制创新,为完善现有司法救助体系提供了一条新途径,对于破解执行难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

构建现代保险新格局

随着现代保险的内涵与价值不断丰富,宁波对保险创新的理解也逐步打破单一。除高屋建瓴的制度创新、落到实处的产品创新外,一大批高端要素资源也在政策的引导下加速集聚,共同构建了宁波市立体、全面的保险新格局。

宁波市陆续印发了《引进保险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全力引进保险总部机构,最高奖励金额达到1亿元。记者注意到,目前,宁波有保险法人机构2家,其中,东海航运保险公司是目前唯一一家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在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背景下,宁波也乘势而为,将加拿大枫信财险公司等外资保险机构的申报材料报送银保监会。

宁波保险创新形成的“宁波经验”“宁波模式”“宁波解法”“宁波样板”,还体现在积极推进保险交流、智库研究、文化展示、人才培养等平台建设方面。

2018年6月,全国首个保险科技产业园宁波保险科技产业园开园。目前,已吸引30余家保险科技公司、保险共性技术实验室、保险互联网第三方服务企业等机构落地宁波,人保集团、国寿集团、太保集团等分别在宁波建立了总部研发和创新中心。与上海保交所共建的全国数字健康保险交易示范性平台成功落地,填补了宁波国家级保险市场要素的空白。

为增强人才储备,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武汉大学合作共建武汉大学宁波国家保险发展研究院,不仅有利于将武汉大学保险学科优势转化为服务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创新动能,更有助于将政、校合作的保险创新成果转化和升华为服务于国家的保险创新成就。

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随着2014年7月获批成为全国首个“会省市共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宁波迎来保险创新的历史“转折点”。从那一刻起,宁波的保险创新开始由分散自发状态向注重顶层设计、全面系统推进转变。

“系统谋划、制度先行”是宁波保险创新的一项重要经验。正式获批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之前,“会省市”共建试验区领导小组就已经集结完毕,负责研究决定试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国家部委及省市之间关系,指导推进宁波保险创新相关工作。

由宁波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则负责研究部署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制定实施试验区建设的工作计划、配套政策等。

所谓“开方要对症”,细数宁波近年来推出的工作机制,其实都直指当地保险创新面临的现实性问题。例如,在上下联动考核机制确立后,保险工作被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发布试验区建设工作要点,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受此引导,各级政府主动探索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模式,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重大保险创新项目保护制度是名副其实的“宁波首创”。通过给予评审立项的保险项目1-3年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其他保险机构不得复制模仿其创新项目,解除了保险机构创新的后顾之忧。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