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
保险与湾区经济模式具有内在的逻辑相似性,粤港澳大湾区的基本逻辑和宗旨是开放、包容、创新和市场化,其本质内涵是通过构建共同市场,打造经济共同体,这恰恰与保险的逻辑、原理、宗旨和职能是“志同道合”的。
保险业在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中,更具有义不容辞的使命。保险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有着天然联系,湾区经济的发展必然面临各种更加复杂交错的风险,需要更高水平的风险管理与保险服务。同时,湾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融合,即更大范围的视角、协同与融合,这与保险的大数法则是“不谋而合”。就技术而言,保险讲的是“池”,而湾区经济讲的是“湾”的概念,属于异曲同工。
在大湾区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首先,保险的责任体现在风险管理上,这也是保险的核心功能和主要作用;其次,体现在协调和融合创新上,基因不同是创新的重要优势,但也面临差异带来的风险;再次,“可持续”无疑是新时代发展的关键词,而保险的核心诉求和价值也是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
就粤港澳大湾区的风险而言,第一,要关注存量风险。大湾区地区的自然灾害风险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同质性,如台风、洪水、冰雹和海啸风险的暴露相对大。作为一个局部,特别香港和澳门地区,自身化解风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也包括了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分保能力。2017年的“天鸽”台风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这场台风给粤港澳地区造成了重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8亿美元,其中,澳门地区的经济损失高达14.2亿美元,为当年GDP的3%左右,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但如果以澳门和香港的“一己之力”很难构建起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机制,而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给解决这一问题以全新的思路。在大湾区的框架下,三地保险业可以组建“大湾区巨灾保险共同体”,通过设立巨灾(台风)保险基金,既能够实现在大湾区内部的风险分散,也为更大范围的风险分散创造良好的条件,也包括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通过发行巨灾债权等方式分散风险。同时,依托这一平台,三地还可以实现灾害信息、防灾技术和备灾物资的合作与共享。
第二,要关注增量风险。湾区经济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加大交流与融合的力度,即要为湾区内的人员、物资、资金和信息流动提供更加畅通、高效和便捷的环境。但无论是人员、物资,还是资金、信息,流动就意味着风险,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流动是在两种制度,两个特区,三种货币,三种关税,两个自贸区的背景下展开的,其复杂性不言而喻,面临的风险也显而易见。保险在这种交流、交互和交易的过程中,不仅是一种重要基础,更能够为三地的融合赋能,关键是要做好“跨境”的文章,减少“门槛”,实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因此,“保险大湾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要关注创新风险。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核心动力,从全球湾区经济的发展情况看,创新,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粤港澳大湾区首先是“创新大湾区”。在创新,尤其是在粤港澳之间开展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将面临林林总总“差异”带来的风险,保险要关注这些风险,用创新的思路加以解决。
在科技发展与创新过程中,资金始终是制约的瓶颈因素,有效的风险管理是破解资金难题的关键。保险业要高度关注科技创新风险,通过科技保险,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在发展科技保险过程中,如何让科技保险“更科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保险业要学习借鉴风险投资的理念、模式和技术,探索“风投型保险”。
第四,要关注监管风险。金融的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始终是一对矛盾,但风险防范是主要矛盾,离开了有效的风险防范,任何创新与发展都将失去意义,甚至可能带来负效益。因此,在认识到创新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关键的同时,应当通过制度和技术创新,有效防范风险,为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粤港澳地区存在制度、市场和监管的差异,在互动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套利”的可能。这种“套利”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代表着创新;另一方面意味着风险。如何有效地解决这种矛盾,既确保不给不法金融以可乘之机,又能够避免因噎废食,需要三地监管部门更加紧密地合作。同时,要特别注意利用香港在市场、制度、法律、税收和外汇等方面的特殊优势,探索“创新监管沙盒”模式,在规范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活动。
此外,离岸金融已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形态,尽管香港也属于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一员,但市场地位仍相对薄弱,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深度创新与“走出去”,离岸金融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从加强监管和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当将香港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问题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总体框架中,探索“离岸不离国”的新模式。
在解决创新发展与风险管控的矛盾中,应当高度重视并开发利用监管科技。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发展中,应当特别重视区块链技术的利用,“湾区金融”发展与监管属于典型的联盟链应用场景,三地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开发“金融大湾区区块链”平台,为促进有序和有效创新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面向未来,在我国全面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密切内地与港澳保险交流与合作,三地保险业肩负着保驾护航的使命,要履行好风险管理的责任,把握好创新发展的机遇,在服务国家战略的同时,实现行业的转型、创新与发展。
(本文为作者2019年11月24日在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论坛上的发言)
□王和
保险与湾区经济模式具有内在的逻辑相似性,粤港澳大湾区的基本逻辑和宗旨是开放、包容、创新和市场化,其本质内涵是通过构建共同市场,打造经济共同体,这恰恰与保险的逻辑、原理、宗旨和职能是“志同道合”的。
保险业在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中,更具有义不容辞的使命。保险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有着天然联系,湾区经济的发展必然面临各种更加复杂交错的风险,需要更高水平的风险管理与保险服务。同时,湾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融合,即更大范围的视角、协同与融合,这与保险的大数法则是“不谋而合”。就技术而言,保险讲的是“池”,而湾区经济讲的是“湾”的概念,属于异曲同工。
在大湾区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首先,保险的责任体现在风险管理上,这也是保险的核心功能和主要作用;其次,体现在协调和融合创新上,基因不同是创新的重要优势,但也面临差异带来的风险;再次,“可持续”无疑是新时代发展的关键词,而保险的核心诉求和价值也是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
就粤港澳大湾区的风险而言,第一,要关注存量风险。大湾区地区的自然灾害风险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同质性,如台风、洪水、冰雹和海啸风险的暴露相对大。作为一个局部,特别香港和澳门地区,自身化解风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也包括了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分保能力。2017年的“天鸽”台风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这场台风给粤港澳地区造成了重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8亿美元,其中,澳门地区的经济损失高达14.2亿美元,为当年GDP的3%左右,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但如果以澳门和香港的“一己之力”很难构建起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机制,而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给解决这一问题以全新的思路。在大湾区的框架下,三地保险业可以组建“大湾区巨灾保险共同体”,通过设立巨灾(台风)保险基金,既能够实现在大湾区内部的风险分散,也为更大范围的风险分散创造良好的条件,也包括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通过发行巨灾债权等方式分散风险。同时,依托这一平台,三地还可以实现灾害信息、防灾技术和备灾物资的合作与共享。
第二,要关注增量风险。湾区经济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加大交流与融合的力度,即要为湾区内的人员、物资、资金和信息流动提供更加畅通、高效和便捷的环境。但无论是人员、物资,还是资金、信息,流动就意味着风险,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流动是在两种制度,两个特区,三种货币,三种关税,两个自贸区的背景下展开的,其复杂性不言而喻,面临的风险也显而易见。保险在这种交流、交互和交易的过程中,不仅是一种重要基础,更能够为三地的融合赋能,关键是要做好“跨境”的文章,减少“门槛”,实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因此,“保险大湾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要关注创新风险。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核心动力,从全球湾区经济的发展情况看,创新,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粤港澳大湾区首先是“创新大湾区”。在创新,尤其是在粤港澳之间开展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将面临林林总总“差异”带来的风险,保险要关注这些风险,用创新的思路加以解决。
在科技发展与创新过程中,资金始终是制约的瓶颈因素,有效的风险管理是破解资金难题的关键。保险业要高度关注科技创新风险,通过科技保险,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在发展科技保险过程中,如何让科技保险“更科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保险业要学习借鉴风险投资的理念、模式和技术,探索“风投型保险”。
第四,要关注监管风险。金融的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始终是一对矛盾,但风险防范是主要矛盾,离开了有效的风险防范,任何创新与发展都将失去意义,甚至可能带来负效益。因此,在认识到创新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关键的同时,应当通过制度和技术创新,有效防范风险,为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粤港澳地区存在制度、市场和监管的差异,在互动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套利”的可能。这种“套利”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代表着创新;另一方面意味着风险。如何有效地解决这种矛盾,既确保不给不法金融以可乘之机,又能够避免因噎废食,需要三地监管部门更加紧密地合作。同时,要特别注意利用香港在市场、制度、法律、税收和外汇等方面的特殊优势,探索“创新监管沙盒”模式,在规范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活动。
此外,离岸金融已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形态,尽管香港也属于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一员,但市场地位仍相对薄弱,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深度创新与“走出去”,离岸金融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从加强监管和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当将香港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问题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总体框架中,探索“离岸不离国”的新模式。
在解决创新发展与风险管控的矛盾中,应当高度重视并开发利用监管科技。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发展中,应当特别重视区块链技术的利用,“湾区金融”发展与监管属于典型的联盟链应用场景,三地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开发“金融大湾区区块链”平台,为促进有序和有效创新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面向未来,在我国全面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密切内地与港澳保险交流与合作,三地保险业肩负着保驾护航的使命,要履行好风险管理的责任,把握好创新发展的机遇,在服务国家战略的同时,实现行业的转型、创新与发展。
(本文为作者2019年11月24日在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论坛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