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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网络互助不能代替重疾险

发布时间:2019-11-26 09:32:25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王梦萦

自2016年轻松互助、水滴互助相继上线以来,3年多的时间里,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军网络互助领域。最近,百度推出的“灯火互助”大病守护计划低调上线。至此,BAT、美团、360、苏宁等互联网巨头均已完成对网络互助的布局。资本竞相入场让网络互助市场热闹非常,引发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只需几元、几十元就能获得10万元-50万元不等的大病医疗保障,“花小钱治大病”的理念对消费者,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群体而言,吸引力不容小觑。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已有超过2亿人次加入网络互助计划。在某些医保水平较低的地区,相比商业重疾险,人们甚至更倾向于通过网络互助为自己和家人谋求一份保障。

然而,尽管网络互助与保险本质上颇有相通之处,但不同于历经数百年发展,监管机制、商业模式、业务流程、风险评估与防范体系等相对成熟的现代商业保险,网络互助诞生时间短,发展尚不完善。因此,虽然网络互助门槛低、“保费”低、发展速度快,甚至令部分保险公司有了危机感,但以网络互助来代替商业重疾险的做法,显然是不明智的。

首先,平台缺乏监管,存在巨大风险。资本天然是逐利的,在没有偿二代监管且平台信息不透明,盈利情况、支出情况等不为会员知晓的情形下,通过网络互助汇集而来的巨额资金池和海量的个人信息数据,无论对于平台的经营能力还是道德水准都是巨大的考验。另外,不同于保险机构有保险保障基金,网络互助平台无法兜底;没有保险法的约束,一旦遭遇赔付危机,被保险人得不到法律保障,而互助平台的很多纠纷正是因此而来。

其次,网络互助不同于保险,设立产品的不是保险公司,产品也没有监管机构批准,在产品宣传、规则设计上存在许多有误导性的或是不合理、不符合消费者利益的地方。如个别平台虽然宣传“30万或50万互助金”,但真实的发放金额却受到病种、年龄、医疗费用等诸多条件限制,最终往往难以达到宣传的金额。以相互宝为例,40岁-59岁的会员,保障额度仅为10万元,远远不足以覆盖大病医疗的支出。而且大多数网络互助计划有着“60岁后自动退出”的规定,但重大疾病的发病率随年龄增长而升高,60岁以上正是重疾赔付的高发年龄段。因此,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大病保障需求最终还是要靠重疾险、医疗险来满足。

另外,与商业重疾险不同的是,互助产品一年一投,一旦生病申请了理赔,再加入时就会因不符合健康告知而遭拒。而此时因为已经患病也无法投保商业重疾险,即便可以投保,也需缴纳更多的保费,得不偿失。

此外,网络互助平台没有专门的核保人员,无法避免资产审核不清导致的问题。正因如此,网络互助平台上线以来,因用户故意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来募集资金,或是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而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甚至在全社会造成了广泛影响。远有2018年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案,近有2019年5月德云社演员吴鹤臣“众筹百万”事件,皆系网络互助平台业务流程不完善所致,损害了产品的公平性,伤害了其他会员的利益。

最后,网络互助计划不是保险,随时可能变更或终止,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以相互宝为例,其终止机制条款中写明:“出现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相互宝无法存续;我们停止相互宝服务——以上任一情形,蚂蚁金服都有权终止‘相互宝’”。由此可见,互助有风险,加入需谨慎。一旦计划被迫终止,不能继续得到保障不说,已经投入的“保费”能不能退回都是未知数。

尽管问题不少,但网络互助仍是很好的创新。众所周知,我国社保具有“范围广、保障低”的特点,主要满足老百姓的基本保障需求;而商业保险又存在“门槛高、保费高”等特点,对中低收入人群不够友好。而网络互助平台的出现,有效填补了中间的空白,且门槛低、覆盖人群广,借助互联网技术,让“投保”和理赔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对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很好的补充。但是,网络互助平台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受限于自身的特质和发展水平,目前还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保障需求,遑论代替保险。不过,网络互助平台的快速发展倒逼“正规军”保险公司重视弱势群体,开发更多较低门槛的保障产品,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互助平台的出现对于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还是非常有意义的。


记者观察:网络互助不能代替重疾险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19-11-26

□实习记者 王梦萦

自2016年轻松互助、水滴互助相继上线以来,3年多的时间里,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军网络互助领域。最近,百度推出的“灯火互助”大病守护计划低调上线。至此,BAT、美团、360、苏宁等互联网巨头均已完成对网络互助的布局。资本竞相入场让网络互助市场热闹非常,引发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只需几元、几十元就能获得10万元-50万元不等的大病医疗保障,“花小钱治大病”的理念对消费者,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群体而言,吸引力不容小觑。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已有超过2亿人次加入网络互助计划。在某些医保水平较低的地区,相比商业重疾险,人们甚至更倾向于通过网络互助为自己和家人谋求一份保障。

然而,尽管网络互助与保险本质上颇有相通之处,但不同于历经数百年发展,监管机制、商业模式、业务流程、风险评估与防范体系等相对成熟的现代商业保险,网络互助诞生时间短,发展尚不完善。因此,虽然网络互助门槛低、“保费”低、发展速度快,甚至令部分保险公司有了危机感,但以网络互助来代替商业重疾险的做法,显然是不明智的。

首先,平台缺乏监管,存在巨大风险。资本天然是逐利的,在没有偿二代监管且平台信息不透明,盈利情况、支出情况等不为会员知晓的情形下,通过网络互助汇集而来的巨额资金池和海量的个人信息数据,无论对于平台的经营能力还是道德水准都是巨大的考验。另外,不同于保险机构有保险保障基金,网络互助平台无法兜底;没有保险法的约束,一旦遭遇赔付危机,被保险人得不到法律保障,而互助平台的很多纠纷正是因此而来。

其次,网络互助不同于保险,设立产品的不是保险公司,产品也没有监管机构批准,在产品宣传、规则设计上存在许多有误导性的或是不合理、不符合消费者利益的地方。如个别平台虽然宣传“30万或50万互助金”,但真实的发放金额却受到病种、年龄、医疗费用等诸多条件限制,最终往往难以达到宣传的金额。以相互宝为例,40岁-59岁的会员,保障额度仅为10万元,远远不足以覆盖大病医疗的支出。而且大多数网络互助计划有着“60岁后自动退出”的规定,但重大疾病的发病率随年龄增长而升高,60岁以上正是重疾赔付的高发年龄段。因此,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大病保障需求最终还是要靠重疾险、医疗险来满足。

另外,与商业重疾险不同的是,互助产品一年一投,一旦生病申请了理赔,再加入时就会因不符合健康告知而遭拒。而此时因为已经患病也无法投保商业重疾险,即便可以投保,也需缴纳更多的保费,得不偿失。

此外,网络互助平台没有专门的核保人员,无法避免资产审核不清导致的问题。正因如此,网络互助平台上线以来,因用户故意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来募集资金,或是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而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甚至在全社会造成了广泛影响。远有2018年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案,近有2019年5月德云社演员吴鹤臣“众筹百万”事件,皆系网络互助平台业务流程不完善所致,损害了产品的公平性,伤害了其他会员的利益。

最后,网络互助计划不是保险,随时可能变更或终止,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以相互宝为例,其终止机制条款中写明:“出现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相互宝无法存续;我们停止相互宝服务——以上任一情形,蚂蚁金服都有权终止‘相互宝’”。由此可见,互助有风险,加入需谨慎。一旦计划被迫终止,不能继续得到保障不说,已经投入的“保费”能不能退回都是未知数。

尽管问题不少,但网络互助仍是很好的创新。众所周知,我国社保具有“范围广、保障低”的特点,主要满足老百姓的基本保障需求;而商业保险又存在“门槛高、保费高”等特点,对中低收入人群不够友好。而网络互助平台的出现,有效填补了中间的空白,且门槛低、覆盖人群广,借助互联网技术,让“投保”和理赔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对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很好的补充。但是,网络互助平台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受限于自身的特质和发展水平,目前还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保障需求,遑论代替保险。不过,网络互助平台的快速发展倒逼“正规军”保险公司重视弱势群体,开发更多较低门槛的保障产品,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互助平台的出现对于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还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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