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冯娜娜】
12月26日,银保监会正式公布《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20年1月28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现场检查制度框架,适应监管架构调整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总结以往现场检查实践经验,厘清现场检查职责,规范现场检查程序,确保检查流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为银保监会做好银行业和保险业现场检查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办法》主要章节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立项管理、检查流程、检查方式、检查处理、考核评价和附则。
现场检查,是指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需要,开展的信访举报和投诉核查、监管走访、现场调查、核查、督查或调研等活动,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检查,具体办法由银保监会另行制定。
《办法》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定位。现场检查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查错纠弊、校验核实、评价指导、警示威慑等作用,督促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及监管政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合法稳健经营,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现场检查包括常规检查、临时检查和稽核调查等。常规检查是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的检查。临时检查是在年度现场检查计划之外,根据重大工作部署或临时工作任务开展的检查。稽核调查是适用简化现场检查流程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门调查的活动。其中,稽核调查可以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也可以适用临时检查立项程序。
《办法》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分为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银保监会指出,《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更好发挥现场检查的独特优势,督促和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持续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大局。
【记者 冯娜娜】
12月26日,银保监会正式公布《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20年1月28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现场检查制度框架,适应监管架构调整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总结以往现场检查实践经验,厘清现场检查职责,规范现场检查程序,确保检查流程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为银保监会做好银行业和保险业现场检查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办法》主要章节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立项管理、检查流程、检查方式、检查处理、考核评价和附则。
现场检查,是指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需要,开展的信访举报和投诉核查、监管走访、现场调查、核查、督查或调研等活动,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检查,具体办法由银保监会另行制定。
《办法》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定位。现场检查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查错纠弊、校验核实、评价指导、警示威慑等作用,督促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及监管政策,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合法稳健经营,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现场检查包括常规检查、临时检查和稽核调查等。常规检查是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的检查。临时检查是在年度现场检查计划之外,根据重大工作部署或临时工作任务开展的检查。稽核调查是适用简化现场检查流程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门调查的活动。其中,稽核调查可以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也可以适用临时检查立项程序。
《办法》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分为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银保监会指出,《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更好发挥现场检查的独特优势,督促和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持续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