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四性” 创建新型文金合作示范区

□武建强

日前,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宁波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时间从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这是继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之后宁波收获的第三张涉及金融的国家级“名片”。推进文化与金融创新融合,既有利于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也可以挖掘培育金融业新的增长点。当文化“牵手”金融,当金融“恋上”文化,两者同频共振,方能相得益彰。

自2014年文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以来,全国多个城市争相创建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可谓如火如荼;“书藏古今.港通天下”之宁波也不例外。宁波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先后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经过5年多的努力,初步形成了优政策、建体系、搭平台、强服务的文化金融融合发展“宁波模式”,有力推动文化金融双轮驱动,互生共赢。2018年,全市实现文创产业增加值793.7亿元,占全市GDP的7.4%;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74.1亿元,占全市GDP的5.3%。管中窥豹,此次全国仅有的2个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城市宁波脱颖而出亦是顺理成章。当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文化金融融合发展中尚存有系统性、整体性不够强,融合程度有待提高、合作创新仍需深化等诸如此类的提升空间。

短板犹存,机遇已来。文化金融不是简单的“文化+金融”,而是包含了政策、体系、产品等内容的一种机制。故此,两者融合发展既是一项创新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接下来如何加快推进宁波成功创建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以三部门批复创建为契机,秉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快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与文化融合模式,有效破解民营和中小微文化企业、旅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文化产业和金融业共创、共生、共赢。

着眼“系统性”,优化部门协同机制。当下宁波保险、普惠、文金三个国家试验区(示范区)同创共建,均与金融息息相关,因此,整合资源、三区互动鼎力支持文化金融合作势在必行。为此,应优化协同推进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由宣传、文旅、财政、人行、金融办、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共商会议制度。宣传、文旅等牵头部门抓紧完善创建方案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全市文化金融合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在产业政策、信息共享、企业上市、信贷融资、“保险+文化”、“普惠+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为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提供政策引领和组织协调保障。

着眼“集成性”,创新银行信贷模式。文创企业因“轻资产、规模小、评估难”等限制,信贷融资难、融资贵业已成为阻碍其快速发展不可回避的痛点。对此,创新适应文化企业特点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至关重要。一方面,健全文化金融组织。银行机构应建立专门服务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推动优质民营企业发起设立中小型文化银行、文化担保、文化租赁、文化基金等机构,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银行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打造针对性的特色产品与服务,同时加强与担保、保险、评级评估等机构合作,辅之以增信分险功能形成文化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切实解除银行“不愿贷、不敢贷”的后顾之忧,联动合力为文化企业提供集成性综合金融服务。

着眼“多元性”,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发挥好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功能的同时,鼓励支持文化企业积极拥抱资本市场,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一方面,“多途径”上市。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应会同金融办健全完善拟上市文化企业数据库,市、区两级金融部门强化联动,加强上市后备苗子企业排摸挖掘,分层分类培育。坚持“境内境外并举、多层次板块齐抓”,推动初创小微文化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融资;引导大中型文化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上市融资。另一方面,“多方式”融资。鼓励文化企业采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增强自身竞争力。

着眼“共享性”,搭建信息综合平台。目前,宁波共有3.4万家文化企业,其中中小微文化企业占95%以上。面大量广的中小文化企业信息分散且不对称成为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过程中的严重桎梏,因此,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已刻不容缓。建议在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基础上,逐步接入符合条件的证券、保险、股权投资、担保、小贷、租赁、基金等金融服务机构,有效整合政府文化产业政策、企业融资上市扶持政策、文化企业信用信息等资源,为全市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及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进而提高中小文化企业“一站式”金融服务效率。

(作者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着眼“四性” 创建新型文金合作示范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1-09

□武建强

日前,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宁波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时间从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这是继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之后宁波收获的第三张涉及金融的国家级“名片”。推进文化与金融创新融合,既有利于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也可以挖掘培育金融业新的增长点。当文化“牵手”金融,当金融“恋上”文化,两者同频共振,方能相得益彰。

自2014年文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以来,全国多个城市争相创建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可谓如火如荼;“书藏古今.港通天下”之宁波也不例外。宁波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先后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经过5年多的努力,初步形成了优政策、建体系、搭平台、强服务的文化金融融合发展“宁波模式”,有力推动文化金融双轮驱动,互生共赢。2018年,全市实现文创产业增加值793.7亿元,占全市GDP的7.4%;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74.1亿元,占全市GDP的5.3%。管中窥豹,此次全国仅有的2个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城市宁波脱颖而出亦是顺理成章。当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文化金融融合发展中尚存有系统性、整体性不够强,融合程度有待提高、合作创新仍需深化等诸如此类的提升空间。

短板犹存,机遇已来。文化金融不是简单的“文化+金融”,而是包含了政策、体系、产品等内容的一种机制。故此,两者融合发展既是一项创新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接下来如何加快推进宁波成功创建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以三部门批复创建为契机,秉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快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金融与文化融合模式,有效破解民营和中小微文化企业、旅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文化产业和金融业共创、共生、共赢。

着眼“系统性”,优化部门协同机制。当下宁波保险、普惠、文金三个国家试验区(示范区)同创共建,均与金融息息相关,因此,整合资源、三区互动鼎力支持文化金融合作势在必行。为此,应优化协同推进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由宣传、文旅、财政、人行、金融办、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共商会议制度。宣传、文旅等牵头部门抓紧完善创建方案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全市文化金融合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在产业政策、信息共享、企业上市、信贷融资、“保险+文化”、“普惠+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为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提供政策引领和组织协调保障。

着眼“集成性”,创新银行信贷模式。文创企业因“轻资产、规模小、评估难”等限制,信贷融资难、融资贵业已成为阻碍其快速发展不可回避的痛点。对此,创新适应文化企业特点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至关重要。一方面,健全文化金融组织。银行机构应建立专门服务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推动优质民营企业发起设立中小型文化银行、文化担保、文化租赁、文化基金等机构,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银行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打造针对性的特色产品与服务,同时加强与担保、保险、评级评估等机构合作,辅之以增信分险功能形成文化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切实解除银行“不愿贷、不敢贷”的后顾之忧,联动合力为文化企业提供集成性综合金融服务。

着眼“多元性”,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发挥好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功能的同时,鼓励支持文化企业积极拥抱资本市场,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一方面,“多途径”上市。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应会同金融办健全完善拟上市文化企业数据库,市、区两级金融部门强化联动,加强上市后备苗子企业排摸挖掘,分层分类培育。坚持“境内境外并举、多层次板块齐抓”,推动初创小微文化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融资;引导大中型文化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上市融资。另一方面,“多方式”融资。鼓励文化企业采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增强自身竞争力。

着眼“共享性”,搭建信息综合平台。目前,宁波共有3.4万家文化企业,其中中小微文化企业占95%以上。面大量广的中小文化企业信息分散且不对称成为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过程中的严重桎梏,因此,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已刻不容缓。建议在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基础上,逐步接入符合条件的证券、保险、股权投资、担保、小贷、租赁、基金等金融服务机构,有效整合政府文化产业政策、企业融资上市扶持政策、文化企业信用信息等资源,为全市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及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进而提高中小文化企业“一站式”金融服务效率。

(作者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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