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于晗】
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联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日前发布《关于取缔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的公告》,宣布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
公告称,山西省内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现予以取缔。要求上述机构停发新标,严格执行“双降”要求,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清退,市场出清。公告还提到,对于山西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外省在晋从事P2P业务的机构未纳入行政核查,现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取缔。
至此,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中,包括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山西省等9个省级行政区域已发布公告将取缔辖内全部P2P网贷机构。
各省市同时也强调,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券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实习记者 于晗】
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联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组,日前发布《关于取缔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的公告》,宣布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
公告称,山西省内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现予以取缔。要求上述机构停发新标,严格执行“双降”要求,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清退,市场出清。公告还提到,对于山西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外省在晋从事P2P业务的机构未纳入行政核查,现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取缔。
至此,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中,包括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山西省等9个省级行政区域已发布公告将取缔辖内全部P2P网贷机构。
各省市同时也强调,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券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