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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央一号文件

2020金融支持“三农”再加码

发布时间:2020-02-06 08:29:2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李林鸾 记者 张爽

2月5日,新世纪以来第17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正式发布。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三农”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工作重点,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同时强化了政策举措,针对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工作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一些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强化了补短板的政策支撑保障。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完成这两大目标任务,脱贫攻坚还有一些最后的堡垒必须攻克,全面小康“三农”领域还有一些突出的短板必须补上。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复杂局面,稳住农业基本盘、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至关重要。

以金融之力助推啃下脱贫“硬骨头”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9500多万,平均每年减贫1300万人以上,770个贫困县已经或拟摘帽退出,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

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还有一些最后的堡垒必须攻克。金融如何助力啃下这些“硬骨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优化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

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金融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孙同全看来,就是要建立小额信贷扶贫、扶弱、扶农的长效机制。“小额信贷应该成为打赢脱贫攻坚任务之后减贫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因此,优化其支持政策就是应该建立起相应的长效机制。应鼓励和支持发展以市场化原则运作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组织,以及基于农村社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形式参与其中。”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扶贫小额信贷是带有一定政策意义的,有特定的帮扶对象,因此需要更多的支持。他建议,未来一方面政府承担一定的职责,提供利率较低的专项资金,并配套适度的财政贴息来支持;另一方面,鼓励像中和农信这样带有一定慈善性质的机构参与其中。

从保险业角度来看,在脱贫攻坚中,保险业已建立起三套功能作用协同配合的保险扶贫体系,包括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代表的保险扶贫保障体系,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保单质押为代表的保险扶贫增信体系,以保险资金支农融资和直接投资为代表的保险扶贫投资体系。

此外,保险的补偿机制将会在防止返贫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人保财险农业保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中国人保集团的部署下,人保财险目前已通过“保险+产业”“保险+健康”“保险+民生”,建立了保险防返贫保障体系,通过“防贫保”“收入保险”“返贫责任保险”等,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坚决防止返贫现象发生。

优先保障“三农”信贷投入

中央一号文件在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并从信贷支持“三农”方面明确了多项具体举措。

“今年的一号文件关于金融服务‘三农’的内容有一些亮点。”孙同全说,例如“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制定切实的考核指引指标,那么,这项要求就有助于抑制贫困地区的资金外流,改善当地金融服务供给状况。

“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这一项要求在孙同全看来同样很重要。他表示,在实践中,随着金融科技应用水平以及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提高,很多农村金融机构都已经改变了原有的服务理念,已经有意愿、有能力根据农业生产周期设计匹配的产品,这种趋势还在不断加强。这一要求能够起到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加快服务理念转变、信贷模式优化和科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动力。

文件同时对担保业务提出具体要求,提出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曾刚表示,农业担保体制能有效分散风险,降低商业银行成本,促进商业资金进入“三农”领域,缓解供求不匹配的问题,目前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孙同全看来,要更好发挥农业信贷担保,至少要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扩大担保基金,提高担保能力;二是完善再担保体系,做好风险分散分担;三是提高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风控能力;四是降低借款人的反担保负担。曾刚则建议,下一步应探讨如何降低担保费率。

另外,在扩大融资抵押物规模方面,文件提出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但并未提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相关内容。对此,孙同全表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以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和大型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进行抵押贷款,更具有可行性。曾刚也认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已经在多地慢慢推开,盘活沉睡的农地资产,在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后,未来更值得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指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中泰证券研究所高级经济学家杨畅表示,这是历史上的首次,“入股”意味着要有定价,而定价则意味着要先“入市”,这意味着2019年一号文件提出的“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望进一步通过试点的方式予以推进。

加强“三农”保险保障

在稳定粮食生产中,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2018年8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进行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共3年),试点区域为内蒙古、辽宁、安徽、湖北、山东、河南等6个省(自治区)的24个粮食主产县。

完善三大主粮作物保险,对种粮农户发挥转嫁风险、补偿损失、降低风险预期、保证持续经营等作用,对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如果需要进一步推进的话,因为这两种保险产品的保障水平较高,需要考虑政府的保费补贴能力;另外,收入保险涉及到价格,价格是一种系统性风险,费率精算的难度和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都比较大。”河北经贸大学教授冯文丽表示。

文件指出,保障“三农”投入,在农业保险方面就要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足额及时理赔。

冯文丽认为,解决保险机构的理赔问题需要多方面合力,包括基层政府及时落实保费补贴,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引导保险机构加快提升农业保险科技水平,提高农业保险的理赔能力和服务效率。


解读中央一号文件

2020金融支持“三农”再加码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2-06

□实习记者 李林鸾 记者 张爽

2月5日,新世纪以来第17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正式发布。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三农”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工作重点,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同时强化了政策举措,针对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工作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一些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强化了补短板的政策支撑保障。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完成这两大目标任务,脱贫攻坚还有一些最后的堡垒必须攻克,全面小康“三农”领域还有一些突出的短板必须补上。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复杂局面,稳住农业基本盘、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至关重要。

以金融之力助推啃下脱贫“硬骨头”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9500多万,平均每年减贫1300万人以上,770个贫困县已经或拟摘帽退出,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

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还有一些最后的堡垒必须攻克。金融如何助力啃下这些“硬骨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优化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

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村金融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孙同全看来,就是要建立小额信贷扶贫、扶弱、扶农的长效机制。“小额信贷应该成为打赢脱贫攻坚任务之后减贫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因此,优化其支持政策就是应该建立起相应的长效机制。应鼓励和支持发展以市场化原则运作的非营利性小额信贷组织,以及基于农村社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形式参与其中。”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扶贫小额信贷是带有一定政策意义的,有特定的帮扶对象,因此需要更多的支持。他建议,未来一方面政府承担一定的职责,提供利率较低的专项资金,并配套适度的财政贴息来支持;另一方面,鼓励像中和农信这样带有一定慈善性质的机构参与其中。

从保险业角度来看,在脱贫攻坚中,保险业已建立起三套功能作用协同配合的保险扶贫体系,包括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代表的保险扶贫保障体系,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保单质押为代表的保险扶贫增信体系,以保险资金支农融资和直接投资为代表的保险扶贫投资体系。

此外,保险的补偿机制将会在防止返贫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人保财险农业保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中国人保集团的部署下,人保财险目前已通过“保险+产业”“保险+健康”“保险+民生”,建立了保险防返贫保障体系,通过“防贫保”“收入保险”“返贫责任保险”等,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坚决防止返贫现象发生。

优先保障“三农”信贷投入

中央一号文件在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并从信贷支持“三农”方面明确了多项具体举措。

“今年的一号文件关于金融服务‘三农’的内容有一些亮点。”孙同全说,例如“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制定切实的考核指引指标,那么,这项要求就有助于抑制贫困地区的资金外流,改善当地金融服务供给状况。

“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这一项要求在孙同全看来同样很重要。他表示,在实践中,随着金融科技应用水平以及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提高,很多农村金融机构都已经改变了原有的服务理念,已经有意愿、有能力根据农业生产周期设计匹配的产品,这种趋势还在不断加强。这一要求能够起到提升农村金融机构加快服务理念转变、信贷模式优化和科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动力。

文件同时对担保业务提出具体要求,提出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曾刚表示,农业担保体制能有效分散风险,降低商业银行成本,促进商业资金进入“三农”领域,缓解供求不匹配的问题,目前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孙同全看来,要更好发挥农业信贷担保,至少要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扩大担保基金,提高担保能力;二是完善再担保体系,做好风险分散分担;三是提高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风控能力;四是降低借款人的反担保负担。曾刚则建议,下一步应探讨如何降低担保费率。

另外,在扩大融资抵押物规模方面,文件提出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但并未提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相关内容。对此,孙同全表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以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和大型农机具等生产资料进行抵押贷款,更具有可行性。曾刚也认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已经在多地慢慢推开,盘活沉睡的农地资产,在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后,未来更值得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指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中泰证券研究所高级经济学家杨畅表示,这是历史上的首次,“入股”意味着要有定价,而定价则意味着要先“入市”,这意味着2019年一号文件提出的“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望进一步通过试点的方式予以推进。

加强“三农”保险保障

在稳定粮食生产中,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2018年8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进行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共3年),试点区域为内蒙古、辽宁、安徽、湖北、山东、河南等6个省(自治区)的24个粮食主产县。

完善三大主粮作物保险,对种粮农户发挥转嫁风险、补偿损失、降低风险预期、保证持续经营等作用,对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如果需要进一步推进的话,因为这两种保险产品的保障水平较高,需要考虑政府的保费补贴能力;另外,收入保险涉及到价格,价格是一种系统性风险,费率精算的难度和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都比较大。”河北经贸大学教授冯文丽表示。

文件指出,保障“三农”投入,在农业保险方面就要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足额及时理赔。

冯文丽认为,解决保险机构的理赔问题需要多方面合力,包括基层政府及时落实保费补贴,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引导保险机构加快提升农业保险科技水平,提高农业保险的理赔能力和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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