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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 确保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成本低于1.6%

发布时间:2020-02-10 08:22:34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李林鸾】2月7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

《通知》一是明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二是对名单内企业,央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三是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四是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政策实施后,金融机构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不能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目前为3.15%,中央财政按贴息后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

根据《通知》内容,央行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省份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以及上述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

《通知》还明确,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央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同时明确,央行专项再贷款期限为1年,中央财政对企业的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当日,央行还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再贷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认为,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是支持保供的重要宏观政策,央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份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随后,央行营管部也发布相关政策说明表示,北京被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省份,可在央行总行规定额度内向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营管部强调,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1年期LPR减250基点,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减100基点。也就意味着,若2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下行,届时,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利率上限将低于3.15%。

2月9日,央行武汉分行发布消息称,指定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作为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截至2月6日,湖北省地方法人银行已发放(含拟发放)符合专项再贷款使用标准的贷款8.15亿元,全国性银行在鄂分支机构发放贷款15.9亿元,及时满足了部分防疫企业资金需求。其中,建行湖北省分行向某全国性重点企业发放2亿元的1年期贷款,年利率1.9%,再由武汉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支持企业生产红外人体测温产品。

此外,央行还于2月7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采取多项便利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行各类金融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


五部门联合发文 确保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成本低于1.6%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2-10

【实习记者 李林鸾】2月7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

《通知》一是明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二是对名单内企业,央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三是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四是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政策实施后,金融机构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不能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目前为3.15%,中央财政按贴息后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

根据《通知》内容,央行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省份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以及上述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重点向全国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

《通知》还明确,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按日报告贷款进度,定期向央行申领专项再贷款资金。同时明确,央行专项再贷款期限为1年,中央财政对企业的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当日,央行还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再贷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认为,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是支持保供的重要宏观政策,央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份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随后,央行营管部也发布相关政策说明表示,北京被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省份,可在央行总行规定额度内向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营管部强调,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1年期LPR减250基点,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LPR减100基点。也就意味着,若2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下行,届时,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利率上限将低于3.15%。

2月9日,央行武汉分行发布消息称,指定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作为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截至2月6日,湖北省地方法人银行已发放(含拟发放)符合专项再贷款使用标准的贷款8.15亿元,全国性银行在鄂分支机构发放贷款15.9亿元,及时满足了部分防疫企业资金需求。其中,建行湖北省分行向某全国性重点企业发放2亿元的1年期贷款,年利率1.9%,再由武汉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支持企业生产红外人体测温产品。

此外,央行还于2月7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采取多项便利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行各类金融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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