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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开出千万级罚单:两家银行被罚418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2-15 14:28:3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李林鸾】

2月14日,央行在官网发布处罚公示显示,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两家银行及相关人员被处罚,涉及金额分别为2405万元(民生银行罚款2360万元,相关人员罚款共计45万元)、1843.5万元(光大银行罚款1820万元,相关人员罚款共计23.5万元)。另外,华泰证券及相关人员也被处罚,涉及金额1027万元(华泰证券罚款1010万元,相关人员罚款共计17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两家银行违法行为类型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根据公示,央行除了对银行机构进行处罚,还处罚了时任民生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内控合规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总经理、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副总经理、信用卡中心事业部总裁、小微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直销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等12位民生银行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时任光大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处处长、2位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审批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结算管理处处长、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等8名光大银行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

从公示的违法行为可以看出,上述机构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获罚。《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有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等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反洗钱工作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根据央行2019年发布的《2018反洗钱报告》显示,2018年央行全系统对1569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针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66亿元,同比增长54.55%,基本实现“双罚”,即机构与个人同时受罚;同时,2018年央行各分支机构对428家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其中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共计罚款2334万元。两者合计1.8934亿元,同比增长41.04%,为2016年公布反洗钱罚金总额以来最高。

同时,反洗钱领域的薄弱环节、对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规制也在加强。其中,银保监会在去年2月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从内部控制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展望未来,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协调机制建设,继续强化反洗钱监管力度。


央行开出千万级罚单:两家银行被罚4180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2-15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李林鸾】

2月14日,央行在官网发布处罚公示显示,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两家银行及相关人员被处罚,涉及金额分别为2405万元(民生银行罚款2360万元,相关人员罚款共计45万元)、1843.5万元(光大银行罚款1820万元,相关人员罚款共计23.5万元)。另外,华泰证券及相关人员也被处罚,涉及金额1027万元(华泰证券罚款1010万元,相关人员罚款共计17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两家银行违法行为类型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根据公示,央行除了对银行机构进行处罚,还处罚了时任民生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内控合规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总经理、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副总经理、信用卡中心事业部总裁、小微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直销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等12位民生银行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时任光大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反洗钱处处长、2位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审批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结算管理处处长、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等8名光大银行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

从公示的违法行为可以看出,上述机构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获罚。《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有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等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反洗钱工作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根据央行2019年发布的《2018反洗钱报告》显示,2018年央行全系统对1569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针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罚款金额合计1.66亿元,同比增长54.55%,基本实现“双罚”,即机构与个人同时受罚;同时,2018年央行各分支机构对428家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其中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共计罚款2334万元。两者合计1.8934亿元,同比增长41.04%,为2016年公布反洗钱罚金总额以来最高。

同时,反洗钱领域的薄弱环节、对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规制也在加强。其中,银保监会在去年2月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从内部控制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展望未来,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协调机制建设,继续强化反洗钱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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