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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打出支持复工复产“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0-02-17 07:57:0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李林鸾 记者 张爽

2月14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大疫情防控财税支持力度情况、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情况。

据介绍,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财政部、央行、银保监会出台了系列措施对其进行帮扶。截至目前,央行已经收到上千家重点企业名单,优惠利率贷款正在快速发放,贷款利率基本在2%-3.15%之间,财政贴息后重点企业平均负担成本低于1.5%。银保监会将采取多方面政策措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增加监管政策弹性。

5项措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疫情发生以来,由于小微企业数量大、抗风险能力弱,在这次疫情中受到的影响明显,特别体现在种植养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制造出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在这个影响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会上,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从调查情况看,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金流吃紧,纾困、救急的贷款需求突出。大量小微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但仍然需要支付工资、租金等。二是小微企业复产复工以后,新增信贷需求旺盛。三是一些企业短期内的偿还贷款能力下降,还款压力增加,贷款需要展期、延期,也增加了不良贷款的潜在风险。

对此,李均锋介绍,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银保监会准备采取5项措施来减轻小微企业的财务负担。

第一,从全年看,要推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前两年降低的基础上力争再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第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降低贷款利率。5家大型银行要发挥带头作用,对湖北省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可以在前两年降低的基础上再适当下调。第三,对受疫情影响现金流面临困难的企业,银行要和企业合理协商还本付息的方式,避免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等额外成本。第四,鼓励倡导银行进一步践行社会责任,在自身财务可承受的范围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适当减收一段时间的贷款利息。第五,坚决杜绝银行对小微企业在贷款过程中的乱收费情况,要求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只收息、不收费,同时要求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中不能再附加其他的条件。

“我们也鼓励银行在和小微企业做正常的中间业务,在规范的收费环节中也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免力度。”李均锋说。

针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税收方面也有特殊安排。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具体介绍,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单户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内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计提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特殊时期监管政策将更具弹性

在监管政策方面,银保监会也考虑到抗击疫情特殊时期所需要的政策弹性,以更好地应对疫情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冲击。

李均锋表示,在贷款分类上,因受疫情影响而逾期的贷款,允许在一定的延缓期限内还款,并且不计入不良贷款、不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同时,允许银行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可以再提高一些。

此外,李均锋表示,监管部门会推动进一步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还款的,可以视为不可抗力,银行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免予追究责任。

“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我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地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李均锋表示。

确保专项再贷款精准投向

除小微企业外,抗击疫情重点企业也得到了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财政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介绍,2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主要支持了五类重点保障企业:一是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二是生产重要医用物资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服务和服务系统的企业,还有承担相应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透露,截至目前,央行已经收到上千家重点企业名单,优惠利率贷款正在快速发放,贷款利率基本在2%—3.15%之间,企业平均负担成本低于1.5%。同时,五部门也根据《通知》要求,对优惠利率贷款的全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发现企业挪用资金的,提前收回贷款,剔除出重点企业名单,并追究责任;银行套取再贷款资金的,提前收回再贷款,取消其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资格。

此外,央行前期也会同财政部等五部门出台了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政策措施。彭立峰介绍,这些措施也正在抓紧落实,让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和企业都享受到这些支持措施带来的好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彭立峰还表示,后续的工作重点将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合理增速;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大对小微和民营企业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流程,审批放贷要快。

二是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三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保要求,扩大担保规模,将放大倍数逐步提高至10倍;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将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担保费。


财税金融打出支持复工复产“组合拳”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2-17

□实习记者 李林鸾 记者 张爽

2月14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大疫情防控财税支持力度情况、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情况。

据介绍,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财政部、央行、银保监会出台了系列措施对其进行帮扶。截至目前,央行已经收到上千家重点企业名单,优惠利率贷款正在快速发放,贷款利率基本在2%-3.15%之间,财政贴息后重点企业平均负担成本低于1.5%。银保监会将采取多方面政策措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增加监管政策弹性。

5项措施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疫情发生以来,由于小微企业数量大、抗风险能力弱,在这次疫情中受到的影响明显,特别体现在种植养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制造出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在这个影响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会上,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从调查情况看,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金流吃紧,纾困、救急的贷款需求突出。大量小微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但仍然需要支付工资、租金等。二是小微企业复产复工以后,新增信贷需求旺盛。三是一些企业短期内的偿还贷款能力下降,还款压力增加,贷款需要展期、延期,也增加了不良贷款的潜在风险。

对此,李均锋介绍,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银保监会准备采取5项措施来减轻小微企业的财务负担。

第一,从全年看,要推动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前两年降低的基础上力争再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第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降低贷款利率。5家大型银行要发挥带头作用,对湖北省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可以在前两年降低的基础上再适当下调。第三,对受疫情影响现金流面临困难的企业,银行要和企业合理协商还本付息的方式,避免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等额外成本。第四,鼓励倡导银行进一步践行社会责任,在自身财务可承受的范围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适当减收一段时间的贷款利息。第五,坚决杜绝银行对小微企业在贷款过程中的乱收费情况,要求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只收息、不收费,同时要求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中不能再附加其他的条件。

“我们也鼓励银行在和小微企业做正常的中间业务,在规范的收费环节中也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免力度。”李均锋说。

针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税收方面也有特殊安排。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具体介绍,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单户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内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计提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特殊时期监管政策将更具弹性

在监管政策方面,银保监会也考虑到抗击疫情特殊时期所需要的政策弹性,以更好地应对疫情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冲击。

李均锋表示,在贷款分类上,因受疫情影响而逾期的贷款,允许在一定的延缓期限内还款,并且不计入不良贷款、不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同时,允许银行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可以再提高一些。

此外,李均锋表示,监管部门会推动进一步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还款的,可以视为不可抗力,银行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免予追究责任。

“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我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地简化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李均锋表示。

确保专项再贷款精准投向

除小微企业外,抗击疫情重点企业也得到了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财政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介绍,2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主要支持了五类重点保障企业:一是重要医用物资企业;二是生产重要医用物资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三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服务和服务系统的企业,还有承担相应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透露,截至目前,央行已经收到上千家重点企业名单,优惠利率贷款正在快速发放,贷款利率基本在2%—3.15%之间,企业平均负担成本低于1.5%。同时,五部门也根据《通知》要求,对优惠利率贷款的全流程进行严格管理,发现企业挪用资金的,提前收回贷款,剔除出重点企业名单,并追究责任;银行套取再贷款资金的,提前收回再贷款,取消其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资格。

此外,央行前期也会同财政部等五部门出台了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政策措施。彭立峰介绍,这些措施也正在抓紧落实,让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行业和企业都享受到这些支持措施带来的好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彭立峰还表示,后续的工作重点将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持贷款合理增速;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大对小微和民营企业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流程,审批放贷要快。

二是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三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保要求,扩大担保规模,将放大倍数逐步提高至10倍;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将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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