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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小企业迎金融及时雨

发布时间:2020-03-04 08:36:3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为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稳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辖内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近日,河南焦作市政府办印发文件向各涉企部门提出21条具体措施,聚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支持。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联合提出监管要求,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信贷目标方面,要求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增长、融资成本降低。监管部门将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并通过延长还款期限、缓收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措施予以支持。并督促各行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的支持,各大型银行本年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7.5%。同时,要求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减免手续费,不得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此外,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更多低成本贷款。

银企对接方面,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焦作智慧金服平台的合作,依托其线上业务办理功能,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线上业务办理质效,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融资解决方案和选择渠道。

信贷支持方面,持续组织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和“百千万”三年行动,组织辖内金融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焦作中旅银行科技支行将加大对辖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对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市财政对科技贷款给予贴息。

据悉,该政策支持对象为焦作辖内所有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连德文)


焦作中小企业迎金融及时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3-04

为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稳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辖内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近日,河南焦作市政府办印发文件向各涉企部门提出21条具体措施,聚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支持。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联合提出监管要求,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信贷目标方面,要求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增长、融资成本降低。监管部门将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并通过延长还款期限、缓收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措施予以支持。并督促各行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的支持,各大型银行本年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7.5%。同时,要求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减免手续费,不得对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此外,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更多低成本贷款。

银企对接方面,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焦作智慧金服平台的合作,依托其线上业务办理功能,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线上业务办理质效,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融资解决方案和选择渠道。

信贷支持方面,持续组织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和“百千万”三年行动,组织辖内金融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焦作中旅银行科技支行将加大对辖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贷款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对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市财政对科技贷款给予贴息。

据悉,该政策支持对象为焦作辖内所有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连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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