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车辆保险服务工作,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辖内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过多轮研究,制订了《疫情防控期间湖北地区车辆保险期限自动延长的实施细则》。
《细则》主要结合疫情防控期间,湖北地区政府下达的车辆停驶禁止通行的要求而制订的。重点针对湖北地区各车险经营公司承保的,在2020年 1月 23 日至疫情防控结束前有效的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单的保险期限进行延长。在政府公告机动车辆禁行期间在保险公司理赔系统中有出险记录的车辆保单(不含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的空中掉落物体造成的事故)、已办理停驶的车辆保单(停驶期长于禁行期的),保险期限不再另行延长;对30天以内(含30天)的短期险、单程提车险,不延长保期。
该《细则》从符合延长保险期限保单的范围、时间的界定、处理的规则和操作的流程等各方面,对车险保单延期工作进行了细化。该《细则》的实施,更好地履行保险业服务社会治理的职能,切实维护了疫情期间广大车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近日,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车辆保险服务工作,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辖内各财产保险公司经过多轮研究,制订了《疫情防控期间湖北地区车辆保险期限自动延长的实施细则》。
《细则》主要结合疫情防控期间,湖北地区政府下达的车辆停驶禁止通行的要求而制订的。重点针对湖北地区各车险经营公司承保的,在2020年 1月 23 日至疫情防控结束前有效的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单的保险期限进行延长。在政府公告机动车辆禁行期间在保险公司理赔系统中有出险记录的车辆保单(不含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的空中掉落物体造成的事故)、已办理停驶的车辆保单(停驶期长于禁行期的),保险期限不再另行延长;对30天以内(含30天)的短期险、单程提车险,不延长保期。
该《细则》从符合延长保险期限保单的范围、时间的界定、处理的规则和操作的流程等各方面,对车险保单延期工作进行了细化。该《细则》的实施,更好地履行保险业服务社会治理的职能,切实维护了疫情期间广大车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