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樊融杰】
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获悉,近日银保监会核准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股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根据批复信息显示,核准后中债登为中国信登第一大股东,持股51%。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股0.33%、2%和2%。中信信托等18家信托公司持有该公司剩余股份。
根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8-2019)显示,信托登记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使设立信托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实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在适应大陆法系“一物一权”的物权制度框架基础上进行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信登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由其实施监督管理,现由中国银保监会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6年12月26日对外宣告成立。
据悉,中国信登以信托登记系统为抓手,助力防控行业风险。信托登记系统自2017年9月上线以来,有效助力监管部门采取线上叫停、退回、查阅等措施,逐渐成为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仅截至2019年3月末,各银保监局通过登记系统共对近15000笔信托交易采取了相关措施,通过系统叫停1560笔。其中,叫停关联交易415笔,叫停非关联交易1145笔。同时,中国信登也对72067笔预登记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累计退回1005笔。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樊融杰】
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获悉,近日银保监会核准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登)股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根据批复信息显示,核准后中债登为中国信登第一大股东,持股51%。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股0.33%、2%和2%。中信信托等18家信托公司持有该公司剩余股份。
根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8-2019)显示,信托登记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使设立信托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实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在适应大陆法系“一物一权”的物权制度框架基础上进行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信登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由其实施监督管理,现由中国银保监会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6年12月26日对外宣告成立。
据悉,中国信登以信托登记系统为抓手,助力防控行业风险。信托登记系统自2017年9月上线以来,有效助力监管部门采取线上叫停、退回、查阅等措施,逐渐成为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仅截至2019年3月末,各银保监局通过登记系统共对近15000笔信托交易采取了相关措施,通过系统叫停1560笔。其中,叫停关联交易415笔,叫停非关联交易1145笔。同时,中国信登也对72067笔预登记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累计退回1005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