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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小微金融服务

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二十四字方针推进辖区

发布时间:2020-04-28 19:30:4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

近日,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印发《平顶山银行业保险业2020年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增总量、降价格、拓客户、提质效、健机制、强保障、重评价、促协同的二十四字总目标,切实缓解小微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民营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增总量”。切实履行支持民营小微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全辖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各法人银行机构要单列信贷规模,既要实现普惠小微“两增”目标,也要完成核定的全年计划,各银行分支机构要不折不扣执上级行分配的信贷计划。各银行机构要在推进完成全年投放目标基础上,确保信贷计划投放序时进度。

“降价格”。合理确定小微贷款利率,力争实现辖区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成本较上年再有较大幅度下降。同时,进一步继续深化整治银行业不合规、不合理融资收费,严肃查处对小微企业乱收费、转嫁成本、存贷挂钩、借贷搭售、克扣贷款额度、不合理延长融资链条等问题。

“拓客户”。进一步细分小微企业客户群体,着重于此前在银行体系无贷款、先进制造业制造、科技科创等三类小微企业客户的营销,综合采用“百行进万企”、网络银企对接等融资对接平台和渠道,形成小微服务市场既相互竞争、又各有侧重的格局。

“提质效”。加强小微续贷产品研发,着重推进小微无还本续贷,对于尚未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机构,要尽快打通无还本续贷审批通道,提高无还本续贷覆盖面;加快发展信用贷款业务,推广信用贷款模式和产品,力争实现全年信用贷款余额较上年明显增长。

“健机制”。明确各国有大型银行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各法人银行机构建立普惠或小微金融一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小微金融“五专”经营机制,完善小微金融服务考核,探索建立差异化尽职免责机制,特别是在疫情期要制定针对性的免责条款和行为清单,保护小微金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强保障”。指导各保险机构加大信用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生产、出口信用等保险业务拓展,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多元融资增信和经营保障。鼓励银行保险建立多元融资合作模式,建立小微融资增信和风险共担机制,力求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

“重评价”。建立普惠金融投放目标完成监管督促督导机制,按月监测、按季通报月度序时进度情况,并纳入全年考核。将按照即将出台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建立一套多维立体、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客观地反映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发展成效、水平和效率。

“促协同”。推动构建融资担保和银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收益融合、激励约束,实现分险增信,加强内外部数据的积累、集成和对接,深化与税务部门合作,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对接,准确满足诚信小微企业客户信贷需求。以行业协会搭建平台,强化小微企业融资和道德风险防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等失信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营造健康向上金融生态。

(师明明)


银行业小微金融服务

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二十四字方针推进辖区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4-28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

近日,平顶山银保监分局印发《平顶山银行业保险业2020年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增总量、降价格、拓客户、提质效、健机制、强保障、重评价、促协同的二十四字总目标,切实缓解小微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民营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增总量”。切实履行支持民营小微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全辖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各法人银行机构要单列信贷规模,既要实现普惠小微“两增”目标,也要完成核定的全年计划,各银行分支机构要不折不扣执上级行分配的信贷计划。各银行机构要在推进完成全年投放目标基础上,确保信贷计划投放序时进度。

“降价格”。合理确定小微贷款利率,力争实现辖区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成本较上年再有较大幅度下降。同时,进一步继续深化整治银行业不合规、不合理融资收费,严肃查处对小微企业乱收费、转嫁成本、存贷挂钩、借贷搭售、克扣贷款额度、不合理延长融资链条等问题。

“拓客户”。进一步细分小微企业客户群体,着重于此前在银行体系无贷款、先进制造业制造、科技科创等三类小微企业客户的营销,综合采用“百行进万企”、网络银企对接等融资对接平台和渠道,形成小微服务市场既相互竞争、又各有侧重的格局。

“提质效”。加强小微续贷产品研发,着重推进小微无还本续贷,对于尚未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机构,要尽快打通无还本续贷审批通道,提高无还本续贷覆盖面;加快发展信用贷款业务,推广信用贷款模式和产品,力争实现全年信用贷款余额较上年明显增长。

“健机制”。明确各国有大型银行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各法人银行机构建立普惠或小微金融一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小微金融“五专”经营机制,完善小微金融服务考核,探索建立差异化尽职免责机制,特别是在疫情期要制定针对性的免责条款和行为清单,保护小微金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强保障”。指导各保险机构加大信用保证、企业财产、安全生产、出口信用等保险业务拓展,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多元融资增信和经营保障。鼓励银行保险建立多元融资合作模式,建立小微融资增信和风险共担机制,力求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

“重评价”。建立普惠金融投放目标完成监管督促督导机制,按月监测、按季通报月度序时进度情况,并纳入全年考核。将按照即将出台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建立一套多维立体、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客观地反映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发展成效、水平和效率。

“促协同”。推动构建融资担保和银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收益融合、激励约束,实现分险增信,加强内外部数据的积累、集成和对接,深化与税务部门合作,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对接,准确满足诚信小微企业客户信贷需求。以行业协会搭建平台,强化小微企业融资和道德风险防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等失信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营造健康向上金融生态。

(师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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