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樊融杰
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专家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信托行业防范化解风险,并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坚持私募定位,严守风险底线
本次《办法》共有5章30条。《办法》的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私募定位。资金信托是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业务。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任何资金信托,都要依法识别、管理并承担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应当确保资金信托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打破刚性兑付。二是聚焦资管新规。以加强产品监管为抓手,明确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规则、内控要求和监管安排,促进资金信托监管到位。三是严守风险底线。要求信托公司加强资金信托风险管理,限制杠杆比例和嵌套层级,实现风险匹配、期限匹配,防范风险向信托公司不当转移或向金融市场外溢。四是促进公平竞争。精简制度体系,统一监管规则,促进资金信托制度匹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其中,《办法》认为资金信托业务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由信托公司发起且以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服务内容。二是将投资者交付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对于以非现金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若其通过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属于资金信托。三是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或承担损失。四是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
严格非标债权管理
本次《办法》从四个方面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加强了管理。
一是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
二是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三是限制期限错配。要求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为封闭式,且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资金信托到期日。
四是限制非标债权资产类型。除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债权。明确资金信托不得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投向限制性行业。
促进资管市场公平竞争
近年来,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
资金信托是基于信托关系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国民经济循环中长期扮演着以市场化方式汇聚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角色。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资金信托出现为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套利提供便利、尽职管理不当引发赔付压力、违规多层嵌套、与同类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不一等问题。因此,为补齐制度短板,银保监会对照资管新规要求,研究起草了《办法》,以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认为,《办法》将会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加速转型,尽快弱化传统贷款资金信托业务的占比,同时进一步提升如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服务信托的占比;二是对于信托公司防范风险有积极作用,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机构潜在风险激增,《办法》对传统资金信托规模、准入条件等都进行了明确,有利于信托公司防范风险;三是推动信托业进一步落实资管新规要求,统一资管领域的监管标准,避免“政出多门”等现象;四是统一监管标准为信托公司与资管行业其他机构开展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
□记者 樊融杰
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专家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信托行业防范化解风险,并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坚持私募定位,严守风险底线
本次《办法》共有5章30条。《办法》的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私募定位。资金信托是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业务。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任何资金信托,都要依法识别、管理并承担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应当确保资金信托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打破刚性兑付。二是聚焦资管新规。以加强产品监管为抓手,明确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规则、内控要求和监管安排,促进资金信托监管到位。三是严守风险底线。要求信托公司加强资金信托风险管理,限制杠杆比例和嵌套层级,实现风险匹配、期限匹配,防范风险向信托公司不当转移或向金融市场外溢。四是促进公平竞争。精简制度体系,统一监管规则,促进资金信托制度匹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其中,《办法》认为资金信托业务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资产管理业务,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由信托公司发起且以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服务内容。二是将投资者交付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对于以非现金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若其通过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属于资金信托。三是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或承担损失。四是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
严格非标债权管理
本次《办法》从四个方面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加强了管理。
一是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
二是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三是限制期限错配。要求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为封闭式,且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资金信托到期日。
四是限制非标债权资产类型。除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债权。明确资金信托不得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投向限制性行业。
促进资管市场公平竞争
近年来,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
资金信托是基于信托关系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国民经济循环中长期扮演着以市场化方式汇聚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角色。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资金信托出现为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套利提供便利、尽职管理不当引发赔付压力、违规多层嵌套、与同类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不一等问题。因此,为补齐制度短板,银保监会对照资管新规要求,研究起草了《办法》,以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认为,《办法》将会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有利于促进信托公司加速转型,尽快弱化传统贷款资金信托业务的占比,同时进一步提升如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服务信托的占比;二是对于信托公司防范风险有积极作用,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机构潜在风险激增,《办法》对传统资金信托规模、准入条件等都进行了明确,有利于信托公司防范风险;三是推动信托业进一步落实资管新规要求,统一资管领域的监管标准,避免“政出多门”等现象;四是统一监管标准为信托公司与资管行业其他机构开展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