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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扶贫小额信贷“金字招牌”——专访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

发布时间:2020-06-09 07:27:30    作者:李林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成效、经验做法、下一步安排:

有四个特点:精准性高;可获得性强;成本低;期限长

在四方面进行创新:政策措施;信贷模式;服务方式;信息共享

从五方面发力:监管部门引领力;金融机构支持力;基层党组织保障力;各部门推动力;先进典型引领力

坚持“四个聚焦”:聚焦顶层设计;聚焦政策落实;聚焦经验推广;聚焦长远发展


王梓/制图

□记者 李林鸾

扶贫小额信贷是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推出的精准扶贫信贷产品,在有效解决贫困人群“贷款难、贷款贵”这一历史性、世界性难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6日召开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两次提及扶贫小额信贷,强调扶贫小额信贷对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坚持。日前,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专访,向记者详细介绍了银保监会等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以及取得哪些显著成效?

李均锋: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2014年以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推出专门为贫困户量身定制的扶贫小额信贷,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持续增收,切实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近年来,银保监会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以乡镇为单位确定扶贫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实施名单制、精准化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不断完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基层银行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4443.5亿元,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1067.81万户次,超过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三分之一;余额1795.25亿元,覆盖户数449.71万户;累计续贷金额402.85亿元,累计续贷户数96.71万户;累计展期金额98.77亿元,累计展期户数24.81万户。

记者:请您谈谈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和工作创新点有哪些?

李均锋:扶贫小额信贷是一款典型的金融精准扶贫信贷产品,主要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精准性高。扶贫小额信贷遵循户借、户用、户还原则,准确投放给贫困户个人,用于发展生产、实现脱贫致富。二是可获得性强。贫困户不用向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抵押物或担保即可申请,贷款办理手续十分简便。三是成本低。银行机构按照基准利率放贷,大部分地区由财政资金进行全额贴息,贫困户只需偿还贷款本金。四是期限长。根据贫困户发展生产需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

扶贫小额信贷在政策措施、信贷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实践,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政策措施上,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和拓宽贫困户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渠道等方式和途径,合理压降综合成本,切实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综合收益。二是在信贷模式上,稳步推进“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主办银行+特色保险+市场主体+贫困农户”等模式创新,切实增强工作合力,进而实现扶贫小额信贷目标和规模。三是在服务方式上,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或金融服务站,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金融服务。四是在信息共享上,推进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银行贷款管理系统对接,增强银行金融机构获客及了解贫困户信息的准确性便利性。

记者:从实践来看,扶贫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李均锋:银保监会作为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从监管引领和督促指导的角度入手,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基层党组织、银行金融机构多方协同,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

一是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引领力。银保监会明确提出,对包括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不断完善精准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免责问责标准,大力营造信贷人员“敢贷、愿贷、能贷”的良好环境。

二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力。督促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定位,持续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贫困户贷款的重要产品,发挥主责任银行属地优势,指定专人负责,优化业务流程,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保障力。近年来,各地不断优化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大力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扎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管理。

四是充分发挥各部门推动力。加强与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合作,推动各级地方财政和扶贫部门共同落实好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加强考核督促,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同各级扶贫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

五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力。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指导各地推广复制河南卢氏、甘肃盐池、湖南宜章、河南兰考等扶贫小额信贷成功模式。比如河南“卢氏模式”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取得积极成效。

记者: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投放和贫困户发展生产带来哪些影响,当前扶贫小额信贷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防控和处置好这些突出风险?

李均锋:新冠肺炎疫情来得很突然,对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是一场大战和大考,也给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带来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和考验。一是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还款压力和风险比较大。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户生产经营和扶贫车间、传统种养业、乡村旅游等冲击较大,导致部分贫困户收入减少,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下降。二是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催收工作业务办理受到一定影响。前期因疫情防控需要,信贷前现场评估调查工作难度大,简化业务流程有难度,部分贫困户无法自主完成线上操作;同时,由于难以及时了解借款贫困户真实情况,影响部分到期贷款催收和办理展期、续贷工作。三是部分地方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流程较长,部分财政贴息资金到位滞后;风险补偿政策落实难,有些地方政府风险补偿迟迟难以到位。

上述问题的存在,给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银保监会高度重视,主要从五个方面抓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一是及时出台金融扶贫支持政策文件。明确要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简化业务流程手续,切实满足有效需求,对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二是督促银行机构认真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切实把精准扶贫贷款“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做深做细,准确掌握资金流向。三是积极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配合银行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贫困户信用评级、贷款申请评估、贷款使用监测指导、逾期贷款清收等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贫困户的产业帮扶和生产技术培训,加大银行机构支持消费扶贫力度,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五是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由地方政府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对最终无法偿还的贷款予以风险补偿。

从2020年一季度情况看,全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整体可控,不良贷款余额7.31亿元,不良贷款户数2.24万户,不良贷款率0.41%,远低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已有3.55万笔贷款共12.16亿元获得风险补偿。

记者:2020年脱贫攻坚战收官后,银保监会在加强和深化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面有何谋划和打算,如何有机衔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李均锋:银保监会将坚持“四个聚焦”,进一步发挥扶贫小额信贷重要作用。

一是聚焦顶层设计,更加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和关键要素。近日,银保监会将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明确提出脱贫攻坚期内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到2021年3月31日。

二是聚焦政策落实,切实解决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各地进一步将相关政策保障和支持举措落到实处。要妥善解决扶贫小额信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督促银行机构针对贫困户实际情况,简化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办理流程,优化银行信息系统设置,进一步加强延期、展期、续贷业务管理。

三是聚焦经验推广,全面总结广泛宣传金融精准扶贫经验做法和成功模式。认真梳理扶贫小额信贷助力精准扶贫的工作亮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和新闻宣传力度,讲好扶贫小额信贷故事,充分展现金融扶贫成果。

四是聚焦长远发展,加大脱贫攻坚期后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效机制研究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发展长效机制研究,对扶贫小额信贷的额度、期限、投放主体等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推动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切实让扶贫小额信贷更好地惠及贫困群众,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


打造扶贫小额信贷“金字招牌”——专访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6-09

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成效、经验做法、下一步安排:

有四个特点:精准性高;可获得性强;成本低;期限长

在四方面进行创新:政策措施;信贷模式;服务方式;信息共享

从五方面发力:监管部门引领力;金融机构支持力;基层党组织保障力;各部门推动力;先进典型引领力

坚持“四个聚焦”:聚焦顶层设计;聚焦政策落实;聚焦经验推广;聚焦长远发展


王梓/制图

□记者 李林鸾

扶贫小额信贷是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推出的精准扶贫信贷产品,在有效解决贫困人群“贷款难、贷款贵”这一历史性、世界性难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6日召开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两次提及扶贫小额信贷,强调扶贫小额信贷对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坚持。日前,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专访,向记者详细介绍了银保监会等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以及取得哪些显著成效?

李均锋: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2014年以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推出专门为贫困户量身定制的扶贫小额信贷,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精准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持续增收,切实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近年来,银保监会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以乡镇为单位确定扶贫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实施名单制、精准化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不断完善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基层银行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4443.5亿元,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1067.81万户次,超过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三分之一;余额1795.25亿元,覆盖户数449.71万户;累计续贷金额402.85亿元,累计续贷户数96.71万户;累计展期金额98.77亿元,累计展期户数24.81万户。

记者:请您谈谈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和工作创新点有哪些?

李均锋:扶贫小额信贷是一款典型的金融精准扶贫信贷产品,主要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精准性高。扶贫小额信贷遵循户借、户用、户还原则,准确投放给贫困户个人,用于发展生产、实现脱贫致富。二是可获得性强。贫困户不用向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抵押物或担保即可申请,贷款办理手续十分简便。三是成本低。银行机构按照基准利率放贷,大部分地区由财政资金进行全额贴息,贫困户只需偿还贷款本金。四是期限长。根据贫困户发展生产需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年。

扶贫小额信贷在政策措施、信贷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实践,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政策措施上,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和拓宽贫困户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渠道等方式和途径,合理压降综合成本,切实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综合收益。二是在信贷模式上,稳步推进“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主办银行+特色保险+市场主体+贫困农户”等模式创新,切实增强工作合力,进而实现扶贫小额信贷目标和规模。三是在服务方式上,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或金融服务站,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金融服务。四是在信息共享上,推进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银行贷款管理系统对接,增强银行金融机构获客及了解贫困户信息的准确性便利性。

记者:从实践来看,扶贫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李均锋:银保监会作为金融监管部门,主要从监管引领和督促指导的角度入手,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基层党组织、银行金融机构多方协同,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

一是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引领力。银保监会明确提出,对包括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不断完善精准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免责问责标准,大力营造信贷人员“敢贷、愿贷、能贷”的良好环境。

二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力。督促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定位,持续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贫困户贷款的重要产品,发挥主责任银行属地优势,指定专人负责,优化业务流程,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保障力。近年来,各地不断优化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大力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扎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管理。

四是充分发挥各部门推动力。加强与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合作,推动各级地方财政和扶贫部门共同落实好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加强考核督促,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同各级扶贫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

五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力。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指导各地推广复制河南卢氏、甘肃盐池、湖南宜章、河南兰考等扶贫小额信贷成功模式。比如河南“卢氏模式”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取得积极成效。

记者: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投放和贫困户发展生产带来哪些影响,当前扶贫小额信贷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防控和处置好这些突出风险?

李均锋:新冠肺炎疫情来得很突然,对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是一场大战和大考,也给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带来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和考验。一是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还款压力和风险比较大。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户生产经营和扶贫车间、传统种养业、乡村旅游等冲击较大,导致部分贫困户收入减少,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下降。二是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催收工作业务办理受到一定影响。前期因疫情防控需要,信贷前现场评估调查工作难度大,简化业务流程有难度,部分贫困户无法自主完成线上操作;同时,由于难以及时了解借款贫困户真实情况,影响部分到期贷款催收和办理展期、续贷工作。三是部分地方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流程较长,部分财政贴息资金到位滞后;风险补偿政策落实难,有些地方政府风险补偿迟迟难以到位。

上述问题的存在,给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银保监会高度重视,主要从五个方面抓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一是及时出台金融扶贫支持政策文件。明确要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简化业务流程手续,切实满足有效需求,对符合申贷、续贷、追加贷款等条件的,及时予以支持。二是督促银行机构认真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切实把精准扶贫贷款“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做深做细,准确掌握资金流向。三是积极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配合银行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贫困户信用评级、贷款申请评估、贷款使用监测指导、逾期贷款清收等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贫困户的产业帮扶和生产技术培训,加大银行机构支持消费扶贫力度,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五是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由地方政府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对最终无法偿还的贷款予以风险补偿。

从2020年一季度情况看,全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整体可控,不良贷款余额7.31亿元,不良贷款户数2.24万户,不良贷款率0.41%,远低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已有3.55万笔贷款共12.16亿元获得风险补偿。

记者:2020年脱贫攻坚战收官后,银保监会在加强和深化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面有何谋划和打算,如何有机衔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李均锋:银保监会将坚持“四个聚焦”,进一步发挥扶贫小额信贷重要作用。

一是聚焦顶层设计,更加明确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和关键要素。近日,银保监会将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明确提出脱贫攻坚期内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到2021年3月31日。

二是聚焦政策落实,切实解决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各地进一步将相关政策保障和支持举措落到实处。要妥善解决扶贫小额信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督促银行机构针对贫困户实际情况,简化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办理流程,优化银行信息系统设置,进一步加强延期、展期、续贷业务管理。

三是聚焦经验推广,全面总结广泛宣传金融精准扶贫经验做法和成功模式。认真梳理扶贫小额信贷助力精准扶贫的工作亮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和新闻宣传力度,讲好扶贫小额信贷故事,充分展现金融扶贫成果。

四是聚焦长远发展,加大脱贫攻坚期后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长效机制研究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发展长效机制研究,对扶贫小额信贷的额度、期限、投放主体等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推动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切实让扶贫小额信贷更好地惠及贫困群众,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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