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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系统对保险机构开罚单344张

二季度罚款总金额超5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7-31 09:22:29    作者:谭乐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谭乐之

近期,普华永道发布《2020年二季度保险行业合规监管分析》,统计了银保监会2020年二季度发布的针对保险机构的罚单数据,并对此作出梳理分析。二季度,银保监系统共开出344张监管处罚罚单,涉及114家保险机构,罚单总金额达5115.8万元。

罚单涉及114家保险机构

根据普华永道分析,2020年二季度,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罚款、警告、撤销高管任职资格、停止接受新业务和吊销业务许可证。

在罚单统计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收到最高金额罚单,单笔处罚总额达295万元,其中152万元为对公司的处罚,143万元为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经理以及财务的合计处罚。违法违规事由则包括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和其他利益;虚列理赔费用;拒不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从月度变动情况看,1月份的罚单数量和被罚总金额远远高于2-6月份,主要由于2019年12月份许多尚未公布的罚单在1月发布;2-5月份,无论是处罚金额还是罚单数量,整体呈增长趋势。该趋势在6月迎来转折,处罚金额和数量大幅下降。

从季度对比情况看,一季度的罚单数量和被罚总金额高于二季度,主要由于2019年12月份许多尚未公布的罚单在1月发布。

广东、辽宁、黑龙江

处罚金额靠前

从处罚区域分布来看,2020年二季度,广东、辽宁和黑龙江三地监管机构开具罚单总金额位于全国前三。

广东监管机构开具20张罚单,共计942.5万元,包含100万元以上罚单4张,4张罚单金额合计占总罚款金额的71.9%。处罚对象均为财产险公司,处罚类型包括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业务便利为保险公司谋取不当利益等多项违规并罚。

辽宁监管机构共开具罚单63张,罚款829.0万元,罚单数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4倍,是同为东三省黑龙江省的约1.5倍,但平均单张罚单处罚金额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处罚类型主要包括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问题,虚列服务费套取费用等。

黑龙江监管机构开具罚单40张,处罚金额总计558.9万元。平均单张罚单处罚金额在全国平均水平附近。处罚类型主要包括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问题,虚列服务费套取费用等。

对产险罚款金额最高

344张罚单中,财产险公司罚单数量和金额均为最高,罚单达到157张,占比45.64%;罚单金额3154.6万元,占比61.66%。

针对财产险公司的处罚,其中由于给予投保人合同外的利益,虚列费用的处罚金额较一季度有所上升,虚构中介业务和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金额较一季度有所下降,同时未按规定使用费率也成为主要处罚事由之一。

人身险公司共收到75张罚单,占罚单总量21.80%,罚单数量低于财产险和保险中介机构,位居第三位;罚款金额合计944.3万元,占比18.46%,罚单金额位居第二位。

在针对人身险公司的处罚中,由于财务数据不真实,欺骗投保人的处罚金额较一季度有所上升。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的处罚金额,较一季度有所下降。同时,未按规定使用费率也成为了二季度主要处罚事由之一。

保险中介机构共收到105张罚单,占罚单总量30.52%;罚单累计罚款金额达964.89万,占比18.86%。与一季度情况不同的是,二季度对中介机构的罚单金额和罚单数量均超过了人身险。从季度对比情况看,一季度对中介机构罚单数量高于二季度,但是二季度的被罚金额却高于一季度,排除由于2019年12月份许多尚未公布的罚单在1月发布这个因素,仍然可以看到监管对中介机构二季度的处罚力度有所增加。

在针对中介机构的处罚中,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仍为2020年上半年的主要违法违规事由。除此之外,虚构中介业务、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和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也上升到了二季度的前五大违法违规事由。

按照处罚中介机构类型来看,无论是从罚单数量还是处罚金额的角度,专业代理机构都是监管的主要处罚对象,其次公估机构的罚单数量位居中介机构第二位,但是处罚金额却远小于其他两家,说明针对公估机构罚单的单笔处罚金额均比较小。

对中介处罚力度加强

通过数据统计,普华永道分析认为,从二季度监管情况看,有三方面趋势。一是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强。与2020年一季度相比,二季度对中介机构的罚单数量和处罚金额超过了人身险公司,位居第二位。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上有多家机构涉及停止接受新业务以及吊销牌照等处罚。普华永道分析认为,这说明监管在对中介机构的相关问题上二季度的处罚力度持续加强,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中介市场乱象整治方案,预计监管会持续高强度地关注保险中介市场的违规乱象。

二是加强保险销售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二季度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以及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执业信息登记相关的罚单共有28张,累计涉及金额239万元,伴随着5月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和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相关政策的出台,显现了监管从严的态度。

三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严监管、规范化经营趋势加强。自2019年年底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中介市场乱象整治方案中又将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列为一个单独的问题类型。同时,2020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虽然目前在该领域监管处罚不多,但是半年之内银保监会接连发布了3份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的监管文件,展示了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决心。

普华永道建议,保险机构需要进一步增强内部合规建设以及员工的合法合规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防患于未然;伴随监管对于保险中介机构公司的处罚频率和力度的逐步加强,建议保险中介机构实施有效措施对中介业务进行有效管控,在做大业务规模的同时,维护行业自律规范,做到合法合规经营;结合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建议保险机构重点关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行为是否合规,财务业务数据是否真实,销售理赔行为是否规范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是否安全审慎等问题。


银保监系统对保险机构开罚单344张

二季度罚款总金额超5000万元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0-07-31

□本报记者 谭乐之

近期,普华永道发布《2020年二季度保险行业合规监管分析》,统计了银保监会2020年二季度发布的针对保险机构的罚单数据,并对此作出梳理分析。二季度,银保监系统共开出344张监管处罚罚单,涉及114家保险机构,罚单总金额达5115.8万元。

罚单涉及114家保险机构

根据普华永道分析,2020年二季度,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罚款、警告、撤销高管任职资格、停止接受新业务和吊销业务许可证。

在罚单统计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收到最高金额罚单,单笔处罚总额达295万元,其中152万元为对公司的处罚,143万元为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经理以及财务的合计处罚。违法违规事由则包括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和其他利益;虚列理赔费用;拒不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从月度变动情况看,1月份的罚单数量和被罚总金额远远高于2-6月份,主要由于2019年12月份许多尚未公布的罚单在1月发布;2-5月份,无论是处罚金额还是罚单数量,整体呈增长趋势。该趋势在6月迎来转折,处罚金额和数量大幅下降。

从季度对比情况看,一季度的罚单数量和被罚总金额高于二季度,主要由于2019年12月份许多尚未公布的罚单在1月发布。

广东、辽宁、黑龙江

处罚金额靠前

从处罚区域分布来看,2020年二季度,广东、辽宁和黑龙江三地监管机构开具罚单总金额位于全国前三。

广东监管机构开具20张罚单,共计942.5万元,包含100万元以上罚单4张,4张罚单金额合计占总罚款金额的71.9%。处罚对象均为财产险公司,处罚类型包括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业务便利为保险公司谋取不当利益等多项违规并罚。

辽宁监管机构共开具罚单63张,罚款829.0万元,罚单数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4倍,是同为东三省黑龙江省的约1.5倍,但平均单张罚单处罚金额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处罚类型主要包括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问题,虚列服务费套取费用等。

黑龙江监管机构开具罚单40张,处罚金额总计558.9万元。平均单张罚单处罚金额在全国平均水平附近。处罚类型主要包括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问题,虚列服务费套取费用等。

对产险罚款金额最高

344张罚单中,财产险公司罚单数量和金额均为最高,罚单达到157张,占比45.64%;罚单金额3154.6万元,占比61.66%。

针对财产险公司的处罚,其中由于给予投保人合同外的利益,虚列费用的处罚金额较一季度有所上升,虚构中介业务和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金额较一季度有所下降,同时未按规定使用费率也成为主要处罚事由之一。

人身险公司共收到75张罚单,占罚单总量21.80%,罚单数量低于财产险和保险中介机构,位居第三位;罚款金额合计944.3万元,占比18.46%,罚单金额位居第二位。

在针对人身险公司的处罚中,由于财务数据不真实,欺骗投保人的处罚金额较一季度有所上升。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的处罚金额,较一季度有所下降。同时,未按规定使用费率也成为了二季度主要处罚事由之一。

保险中介机构共收到105张罚单,占罚单总量30.52%;罚单累计罚款金额达964.89万,占比18.86%。与一季度情况不同的是,二季度对中介机构的罚单金额和罚单数量均超过了人身险。从季度对比情况看,一季度对中介机构罚单数量高于二季度,但是二季度的被罚金额却高于一季度,排除由于2019年12月份许多尚未公布的罚单在1月发布这个因素,仍然可以看到监管对中介机构二季度的处罚力度有所增加。

在针对中介机构的处罚中,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仍为2020年上半年的主要违法违规事由。除此之外,虚构中介业务、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和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也上升到了二季度的前五大违法违规事由。

按照处罚中介机构类型来看,无论是从罚单数量还是处罚金额的角度,专业代理机构都是监管的主要处罚对象,其次公估机构的罚单数量位居中介机构第二位,但是处罚金额却远小于其他两家,说明针对公估机构罚单的单笔处罚金额均比较小。

对中介处罚力度加强

通过数据统计,普华永道分析认为,从二季度监管情况看,有三方面趋势。一是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有所加强。与2020年一季度相比,二季度对中介机构的罚单数量和处罚金额超过了人身险公司,位居第二位。同时,行政处罚决定上有多家机构涉及停止接受新业务以及吊销牌照等处罚。普华永道分析认为,这说明监管在对中介机构的相关问题上二季度的处罚力度持续加强,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中介市场乱象整治方案,预计监管会持续高强度地关注保险中介市场的违规乱象。

二是加强保险销售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二季度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以及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执业信息登记相关的罚单共有28张,累计涉及金额239万元,伴随着5月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和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相关政策的出台,显现了监管从严的态度。

三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严监管、规范化经营趋势加强。自2019年年底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来,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中介市场乱象整治方案中又将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列为一个单独的问题类型。同时,2020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虽然目前在该领域监管处罚不多,但是半年之内银保监会接连发布了3份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的监管文件,展示了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决心。

普华永道建议,保险机构需要进一步增强内部合规建设以及员工的合法合规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防患于未然;伴随监管对于保险中介机构公司的处罚频率和力度的逐步加强,建议保险中介机构实施有效措施对中介业务进行有效管控,在做大业务规模的同时,维护行业自律规范,做到合法合规经营;结合近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建议保险机构重点关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行为是否合规,财务业务数据是否真实,销售理赔行为是否规范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是否安全审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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