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仇兆燕 谭乐之 房文彬
8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银保监会已于上周正式批复筹建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再”)。中农再由财政部、中再集团、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国寿财险、中华财险、农业发展银行、北大荒投资控股等9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注册资本161亿元。
财政部为第一大股东
从持股比例上看,财政部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5.9%。中再集团、农业发展银行、中华财险、国寿财险以及北大荒投资控股等5家单位为并列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6.21%;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各自持股4.97%;人保财险持股比例最低,仅3.11%。
根据持股比例,记者粗略计算出资额,分别为财政部出资90亿元,中再集团、农业发展银行、中华财险、国寿财险以及北大荒投资控股各出资10亿元,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出资8亿元,人保财险出资5亿元。中华财险一位相关人士确认了公司投资中农再1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成为了中农再的最大出资人,另外,股东中还有一家非金融机构——北大荒投资控股。企查查数据显示,北大荒投资控股是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财政部全资企业和全国最大的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经验丰富。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中农再由财政部直接出资,证明农业保险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的政策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与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农业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有效分散风险,稳定原保险人承保绩效,并以此促进农业保险的普遍可得性,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从海外经验来看,农业再保险也是典型的政府主导模式。以美国为例,美国农业保险是美国农业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农业再保险是美国农业保险体系的核心内容。美国农业再保险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手段以及市场机制建立了直接保险和再保险之间风险共担和利润共享机制的再保险模式,有效实现了农业大灾风险的逐级分层分散。
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
农业大灾分散机制
农业关乎国计民生,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虽然第一产业在全国GDP占比在不断减少,但总量依然非常巨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70467亿元,增长3.1%,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1%。农业保险在为农业保驾护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年底,农业保险承保的农作物品种接近300种,保费收入达672亿元,提供风险保障达3.6万亿元,农业保险保障充足度达51%。
随着我国农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多,如果仅仅依靠保险来分散自然灾害风险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再保险在承保能力和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提供完整而有力的支持。我国也一直在尝试建立多层次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2014年,由人保财险等23家保险公司和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共24家公司组成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中国农共体”)。2017年,中国农共体披露的数据显示,作为分散农业巨灾风险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年中国农共体再保险承保能力达3600亿元,虽然较2014年成立时提高近40%,但是仅基本满足行业再保险保障需求。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中农再的成立是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制度的重要举措,有了这家国家控股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将能使农业保险提供较好的稳定的再保险服务,保证农业保险直保公司稳健可持续经营。
对于具体的工作机制,朱俊生认为,农业再保险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要建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的风险共担机制。通过分享收益,激励保险公司参与农作物保险计划;要求分担损失,促使直接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时更加谨慎。此外,依托农业再保险公司,还有助于建立跨部门统筹协作的工作机制,夯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朱俊生表示,以农业再保险公司为载体的农业保险统筹协调机制需要履行多项职能,如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组织全国或全省进行农业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工作等。
此外,对于市场上传出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出现后,农共体将逐步消亡”的说法,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种市场趋势,但是目前政策层面尚无定论。
□本报记者 仇兆燕 谭乐之 房文彬
8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银保监会已于上周正式批复筹建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再”)。中农再由财政部、中再集团、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国寿财险、中华财险、农业发展银行、北大荒投资控股等9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注册资本161亿元。
财政部为第一大股东
从持股比例上看,财政部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5.9%。中再集团、农业发展银行、中华财险、国寿财险以及北大荒投资控股等5家单位为并列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6.21%;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各自持股4.97%;人保财险持股比例最低,仅3.11%。
根据持股比例,记者粗略计算出资额,分别为财政部出资90亿元,中再集团、农业发展银行、中华财险、国寿财险以及北大荒投资控股各出资10亿元,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出资8亿元,人保财险出资5亿元。中华财险一位相关人士确认了公司投资中农再1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成为了中农再的最大出资人,另外,股东中还有一家非金融机构——北大荒投资控股。企查查数据显示,北大荒投资控股是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财政部全资企业和全国最大的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经验丰富。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中农再由财政部直接出资,证明农业保险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的政策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与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农业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有效分散风险,稳定原保险人承保绩效,并以此促进农业保险的普遍可得性,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从海外经验来看,农业再保险也是典型的政府主导模式。以美国为例,美国农业保险是美国农业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农业再保险是美国农业保险体系的核心内容。美国农业再保险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手段以及市场机制建立了直接保险和再保险之间风险共担和利润共享机制的再保险模式,有效实现了农业大灾风险的逐级分层分散。
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
农业大灾分散机制
农业关乎国计民生,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虽然第一产业在全国GDP占比在不断减少,但总量依然非常巨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70467亿元,增长3.1%,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1%。农业保险在为农业保驾护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年底,农业保险承保的农作物品种接近300种,保费收入达672亿元,提供风险保障达3.6万亿元,农业保险保障充足度达51%。
随着我国农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多,如果仅仅依靠保险来分散自然灾害风险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再保险在承保能力和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提供完整而有力的支持。我国也一直在尝试建立多层次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2014年,由人保财险等23家保险公司和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共24家公司组成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中国农共体”)。2017年,中国农共体披露的数据显示,作为分散农业巨灾风险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年中国农共体再保险承保能力达3600亿元,虽然较2014年成立时提高近40%,但是仅基本满足行业再保险保障需求。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中农再的成立是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制度的重要举措,有了这家国家控股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将能使农业保险提供较好的稳定的再保险服务,保证农业保险直保公司稳健可持续经营。
对于具体的工作机制,朱俊生认为,农业再保险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要建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的风险共担机制。通过分享收益,激励保险公司参与农作物保险计划;要求分担损失,促使直接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时更加谨慎。此外,依托农业再保险公司,还有助于建立跨部门统筹协作的工作机制,夯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朱俊生表示,以农业再保险公司为载体的农业保险统筹协调机制需要履行多项职能,如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组织全国或全省进行农业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工作等。
此外,对于市场上传出的“农业再保险公司出现后,农共体将逐步消亡”的说法,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种市场趋势,但是目前政策层面尚无定论。